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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宗礼仪院废置


  天圣元年四月辛丑,罢礼仪院,从枢密副使张士逊等所请也。以知礼仪院翰林学士晏殊、龙图阁直学士冯元为判太常礼院,同判太常礼院官为同知院。判太常礼院,典礼所出。大中祥符中又增置礼仪院,以辅臣领其事,于是始罢。

  礼仪院占公人二十二人,岁费钱千七百余贯,非泛行礼,支给在外日逐行遣,祗应不多。详定仪制久来属太常寺及礼院管勾,今请停罢,所有承受、宣敕、行遗公案诸般文字,并付本院。

  明道元年五月庚辰,诏太常礼院日轮知院一员在院点检典礼公事。初,同知太常礼院薛绅言:“汉、魏以来,每朝廷大政,必下礼官、博士定议。《唐六典》:太常置博士四人。今知礼院官,盖古博士之任也。国朝同知院四员,日使直本院。其后或别领职事,因循废置。请如故事,轮一员在院。”乃下两制议,而翰林学士冯元等言:“咸平元年正月,敕太常礼院同判院官四员:张复、杨嵎专领祠祭,而宋绶、晏殊常在礼仪院祗应文字。后移三馆于右掖门西,与礼仪院相接,而同判院官皆带馆职,因而更不赴。今既废礼仪院,又三馆移入禁中,请如绅所奏施行。”绅,映子也。

  咸平、祥符二敕,《会要》有之,《实录》并不载,今附见此,不别书。

  康定元年五月乙丑,以判太常寺、翰林侍读学士,兼龙图阁学士李仲容兼礼仪事,判太常礼院知制诰吴育、天章阁待制宋祁并同判太常寺兼礼仪事。先是,谢绛判礼院,建言:“太常寺本礼乐之司,今寺事皆本院行之,于体非便。请改判院为判寺兼礼仪事。其同知院,凡寺先申判寺,然后施行。其关报及奏请检状,即与判事同签。”于是始从绛言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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