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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宗朝历议


  (太祖附)

  建隆二年五月,《钦天历》推验稍疏。诏司天少监洛阳王处讷等重加研核。《钦天历》初成,处讷私谓王朴曰:“此历且可用,不久即差。”因指其当差处以示朴,朴深然之。

  乾德元年四月辛卯,王处讷上《新定建隆应天历》,上为历序,颁行之。

  太平兴国七年十月,初,有司言《应天历》气朔渐差,诏司天监王处讷等重加考定。处讷别上新历,诏付本监集官看详。会冬官正吴昭素、徐莹、董昭吉等各献新历。处讷既卒,所上历遂不行,于是遣内臣沈元应集本监官属、学生参校昭吉等三历之疏密。秋官正史端等言:“昭吉历差误,昭素及莹二历,以建隆癸亥以来二十四年气朔验之,惟昭素历气朔稍均,可行用。”又诏卫尉少卿元象宗与元应等再集官及明历术者重定,象宗等言:“昭素历法考验无差,可施之永久。”上乃自制序,号《乾元历》,优赐昭素等束帛。

  至道二年四月甲申,屯田员外郎吕奉天上言:“司马迁《史记》、王起《五位图》岁次朔闰,皆与经传不合,以为唐尧即位之年岁在丙子,迄太平兴国元年,亦在丙子,凡三千三百一年。商王小甲七年十二月甲申朔冬至,自此之后,每七十六年得一朔旦冬至,此即古历一蔀,每一蔀积月九百四十,积日二万七千七百五十九,率以为常。直至春秋鲁僖五年正月辛亥朔旦、冬至,了无差爽。用此为法,以推经传,纵小有增减,乃经传之误,皆可发明也。古历到齐、梁以来,或差一日,更有近历校课,亦得符同。恭惟圣朝文教聿兴,礼乐咸被,惟此一事,久未刊修。伏望圣慈许臣撰进,不出百日,其书必成。傥有可观,愿藏秘府。”诏许之。书卒不就。

  至道二年十一月丁卯朔,司天冬官正杨文镒上言:“请于新历六十甲子外更增二十年。”事下有司,判司天监苗守信等议,以为无所稽据,不可用。上曰:“支干相承,虽止于六十,傥两周甲子共成上寿之数,期颐之人得见所生之岁,不亦善乎?”因诏有司新历以百二十甲子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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