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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哀帝纪(1)


  皇帝丙午即位。年十九。【绥和三年,夏四月。】

  五月,立皇后傅氏。帝祖母定陶恭王太后从弟女也。封皇后父晏为孔乡侯。傅太后称尊号。于是追尊定陶恭王为恭皇帝。傅太后为恭皇太后。帝母丁太后曰恭后。各置左右詹事。食邑如长信宫中官。追尊傅太后父为宗德侯。丁后父为褒德侯。舅丁明封为阳安侯。舅子满为平周侯。追谥满父忠为怀德侯。

  封赵太后弟钦为新城侯。太傅师丹为左将军。赐爵关内侯。丹谏曰。天下者。陛下之家也。肺腑何患不富贵。而多封爵外亲及臣等。不宜仓卒如此。不听。

  六月。曲阳侯王根前定策。封二千户。太仆安阳侯王舜有旧恩。益封五百户。丞相孔光。大司空何武。各益千户。诏曰。河间王良丧太后。三年治丧。为宗室仪表。益封万户。有司上奏。王侯已下至庶人。占田不得过三十顷。贾人不得占田过私。没入县官。齐三服官。禁民诸绮绣难成。害女红之物。皆止无作。除任子令诽谤欺诬法。掖庭宫人年三十以下。出嫁之。官奴婢五十以上。免为庶人。禁郡国无得贡献名兽。益吏三百石以下俸。察使残酷虐者以时退免。有司不得举赦前事。博士弟子父母与宁假。

  秋七月丁巳。大司空王莽乞骸骨。避丁傅。赐黄金驷马免。

  庚午。左将军师丹为大司马。封高乡亭侯八户。

  庚申。郑通里男子王褒。衣绛衣带剑。入北司马门殿东门上前殿。入非常室中。解帐组。系剑佩之。招殿前署长。命曰。天帝令我居此宫。考问褒。故公车大卒。病狂。忽忘不自知入宫状。下狱死。

  九月庚申,地震。自京师到北边。郡国三十余处。坏城郭。凡压杀四百余人。

  冬十月。大司空何武免。

  癸酉。大司马师丹为大司空。郎中令裒黄门令殷由等言。定陶恭王太后。恭皇后。皆不宜复引定陶藩国之名。以冠大号。又宜为恭皇帝立庙京师。上下其议。皆以如裒等言。师丹独议曰。今定陶恭皇后。以定陶为号者。母从子。妻从夫之义。今不宜复改。礼为人后者为之子。陛下既主承先帝宗庙之礼。义不得复奉恭皇后祭入其庙。今立京师。令臣下祭之。是无主也。又亲尽自当毁。去一国太祖不隳之礼。而就无主当毁不正之礼。非所以尊厚恭皇后也。丹由是不合上意。会有上书者。云古者以龟贝为货。今以钱易之。民以故贫。宜复故币。上以问丹。丹对曰可改。事下有司。议者以钱行已久矣。不可改。丹老忘其前语。从公卿议。上以丹反覆二辞。言无所守。又丹使吏上书奏事。吏私写其草。丁傅子弟闻之。使人上书告丹漏泄省中语。下廷尉。遂奏免丹。丹上书。还大司空高乐侯印绶。

  丹字仲公。琅邪人。廉正守道。以儒术进。既废。终于家。曲阳侯王根。成都侯王商。皆有罪。根就国。商免为庶人。归故郡。诏曰。乃者河南颍川郡水泛处。浸杀人民。遣光禄大夫巡行。举赐死者棺钱人三千。其所伤县邑及他郡国。无出今年祖赋。博士申咸。数言高阳侯薛宣为丞相时。后母死不行三年丧。不宜居相位。宣子况为黄门侍郎。赇客杨明。欲令斫咸面。使不复用。会司隶校尉阙。恐咸为之。遂使明斫咸于宫门外。断鼻唇。事下有司。御史大夫众等议。以为况恐咸为司隶举奏宣。而公令明迫切宫阙。创戮近臣。于大道人众中。欲以隔塞聪明。抑绝论议之官。桀黠无所畏忌。礼。下公门。式路马。敬近臣。为其近君也。况首为恶。明手伤人。功意俱恶。明当以重刑。况皆弃市。廷尉以为况谋先定。非恐为司隶造谋也。本争私变。以父见谤。无他大恶。虽于掖门大道中。与凡民道争无异。孔子曰。必也正名乎。明当以贼伤人。况与谋者。皆削爵减死。为议具于先。况减死罪一等。徙炖煌。宣免为庶人。卒于家。宣次子惠亦至二千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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