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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武帝纪(34)


  太始元年春正月。因杆将军公孙敖。坐妻为巫蛊腰斩。徙郡国吏民豪杰于茂陵。陵在云阳。

  己已晦,日有食之。

  夏六月,赦天下。

  ***

  二年春正月。行幸回中。

  秋,大旱。

  九月,募死罪入赎钱五十万。减死罪一等。

  御史大夫杜周卒。周。南阳人也。为吏深刻。为廷尉。诏狱繁多。二千石系者新故相因。不减百余人。郡国一岁或千余章。大者连罪证案数百人。小者数十人。远者数千里。近者数百里。会诏狱因责章告不服。以掠笞而定之。于是闻有罪者皆亡匿。系狱久者十余年。赦而相告。言大抵尽诬。以为不道。廷尉及中都官诏狱。罪至六七万人。吏所增加十余万人。尝冬狱未竟。会立春有宽大令。周蹋地叹曰。复假吾数十日。足吾事矣。其酷暴如此。及为御史大夫。两子夹河为郡守。赀累巨万。治民皆酷暴。而少子延年。字幼公。行宽厚云。光禄大夫暴胜之为御史大夫。赵中大夫白公穿渠引泾水。首起池阳谷口。尾入栎阳渭水。广袤一百里。溉田四千五百余顷。因名曰白渠。民得饶。歌之曰。田于何所。池阳谷口。郑国在前。白渠在后。举锸成云。决渠为雨。水流灶下。鱼跳入釜。泾水一石。其泥数斗。且溉且粪。长我禾黍。衣食京师。百万余口。言此两渠之饶也。

  郑国。昔韩国之小水工也。韩患秦东伐。欲罢劳之。乃遣郑国说秦。令凿渠引泾水。自中山以西抵湖口为渠。缘北山东注洛水。三百余里。以溉田。中作而情觉。秦欲杀郑国。郑国曰。始臣为计。然渠成亦秦之利。臣为韩延数年之命。而为秦建万世之功。秦以为然。卒使就渠。溉田四万余顷。收皆一亩一钟。于是关中沃野。无凶年之忧。秦以富彊。因以名为郑国渠。昔魏文侯时。西门豹为邺令。有令名。至文侯曾孙襄王。与郡臣饮酒。王祝曰。令吾臣皆如西门豹之为臣也。史起进曰。魏氏之行田以百亩。邺独以三百亩。是恶田也。漳水在旁。西门豹不知用之。若知而不兴。是不仁也。若其不知。是不智也。夫仁智而豹未之尽。何足法也。于是以史起为邺令。遂决漳水溉。邺以富。魏之河内民歌之曰。邺有令名为史公。决漳水兮溉邺旁。终古斥卤兮生稻粮。百姓丰足。民用宁康。皆言水之大利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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