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阁网 > 史籍 > 后汉书 | 上页 下页
律志(3)


  制时,十一万九千四百六十。
  上生少出。制时为宫,分积商,少出徵。
  八日。律,六寸小分七弱。准,六尺万三千六百二十。

  林钟,十一万八千九十八。
  上生太蔟。林钟为宫,南吕商,太蔟徵。
  一日。律,六寸。准,六尺。

  谦待,十一万七千八百五十一。
  上生未知。谦待为宫,白吕商,未知徵。
  五日。律,五寸九分小分九弱。准,五尺九寸万七千二百一十三。

  去灭,十一万六千五百八。
  上生时息。去灭为宫,结躬商,时息徵。
  七日。律,五寸九分小分二弱。准,五尺九寸三千七百八十三。

  安度,十一万四千九百四十。
  上生屈齐。安度为宫,归期商,屈齐徵。
  六日。律,五寸八分小分四微弱。准,五尺八寸七千七百八十六。

  归嘉,十一万三千三百九十三。
  上生随期。归嘉为宫,未卯商,随期徵。
  六日。律,五寸七分小分六微弱。准,五尺七寸万一千九百九十九。

  否与,十一万一千八百六十七。
  上生形晋。否与为宫,夷汗商,形晋徵。
  五日。律,五寸六分小分八强。准,五尺六寸万六千四百二十二。

  夷则,十一万五百九十二。
  上生夹钟。夷则为宫,无射商,夹钟徵。
  八日。律,五寸六分小分二弱。准,五尺六寸三千六百七十二。

  解形,十万九千一百三。
  上生开时。解形为宫,闭掩商,开时徵。
  八日。律,五寸五分小分四强。准,五尺五寸八千四百六十五。

  去南,十万七千六百三十五。
  上生族嘉。去南为宫,邻齐商,族嘉徵。
  八日。律,五寸四分小分六大强。准,五尺四寸万三千四百六十八。

  分积,十万六千一百八十七。
  上生争南。分积为宫,期保商,争南徵。
  七日。律,五寸三分小分九半强。准,五尺三寸万八千六百七十一。

  南吕,十万四千九百七十六。
  上生姑洗。南吕为宫,应钟商,姑洗徵。
  一日。律,五寸三分小分三强。准,五尺三寸六千五百六十一。

  白吕,十万四千七百五十六。
  上生南授。白吕为宫,分乌商,南授徵。
  五日。律,五寸三分小分二强。准,五尺三寸四千三百六十一。

  结躬,十万三千五百六十三。
  上生变虞。结躬为宫,迟内商,变虞徵。
  六日。律,五寸二分小分六强。准,五尺二寸万二一百一十四。

  归期,十万二千一百六十九。
  上生路时。归期为宫,未育商,路时徵。
  六日。律,五寸一分小分九微强。准,五尺一寸万七千八百五十七。

  未卯,十万七百九十四。
  上生形始。未卯为宫,迟时商,形始徵。
  六日。律,五寸一分小分二微强。准,五尺一寸四千一百七。

  夷汗,九万九千四百三十七。
  上生依行。夷汗为宫,色育商,依行徵。
  七日。律,五寸小分五强。准,五尺万二百二十。

  无射,九万八千三百四。
  上生中吕。无射为宫,执始商,中吕徵。
  八日。律,四寸九分小分九强。准,四尺九寸万八千五百七十三。

  闭掩,九万六千九百八十。
  上生南中。闭掩为宫,丙盛商,南中徵。
  八日。律,四寸九分小分三弱。准,四尺九寸五千三百三十三。

  邻齐,九万五千六百七十五。
  上生内负。邻齐为宫,分动商,内负徵。
  七日。律,四寸八分小分六微强。准,四尺八寸万一千九百六十六。

  期保,九万四千三百八十八。
  上生物应。期保为宫,质末商,物应徵。
  八日。律,四寸七分小分九半强。准,四尺七寸万八千七百七十九。

  应钟,九万三千三百一十二。
  上生蕤宾。应钟为宫,大吕商,蕤宾徵。
  一日。律,四寸七分小分四微强。准,四尺七寸八千十九。

  分乌,九万三千一百一十六。
  上生南事。分乌穷次,无徵,不为宫。
  七百。律,四寸七分小分三微强。准,四尺七寸六千五十九。
  迟内,九万二千五十六。
  上生盛变。迟内为宫,分否商,盛变徵。
  八日。律,四寸六分小分八弱。准,四尺六寸万五千一百四十二。

  未育,九万八百一十七。
  上生离宫。未育为宫,凌阴商,离宫徵。
  八日。律,四寸六分小分一少强。准,四尺六寸二千七百五十二。

  迟时,八万九千五百九十五。
  上生制时。迟时为宫,少出商,制时徵。
  六日。律,四寸五分小分五强。准,四尺五寸万二百一十五。

  截管为律,吹以考声,列以物气,道之本也。术家以其声微而体难知,其分数不明,故作准以代之。准之声,明畅易达,分寸又粗。然弦以缓急清浊,非管无以正也。均其中弦,令与黄钟相得,案画以求诸律,无不如数而应者矣。

  音声精微,综之者解。元和元年,待诏候钟律殷肜上言:“官无晓六十律以准调音者,故待诏严崇具以准法教子男宣,宣通习。愿召宣补学官,主调乐器。”诏曰:“崇子学审晓律,别其族、协其声者,审试。不得依托父学,以聋为聪。声微妙,独非莫知,独是莫晓。以律错吹,能知命十二律不失一,方为能传崇学耳。”太史丞弘试十二律,其二中,其四不中,其六不知何律,宣遂罢。自此律家莫能为准施弦,候部莫知复见。熹平六年,东观召典律者太子舍人张光等问准意。光等不知,归阅旧藏,乃得其器,形制如房书,犹不能定其弦缓急。音不可书以晓人,知之者欲教而无从,心达者体知而无师,故史官能辨清浊者遂绝。其可以相传者,唯大搉常数及候气而已。

  夫五音生于阴阳,分为十二律,转生六十,皆所以纪斗气,效物类也。天效以景,地效以响,即律也。阴阳和则景至,律气应则灰除。是故天子常以日冬夏至御前殿,合八能之士,陈八音,听乐均,度晷景,候钟律,权土炭,效阴阳。冬至阳气应,则乐均清,景长极,黄钟通,土炭轻而衡仰。夏至阴气应,则乐均浊,景短极,蕤宾通,土炭重而衡低。进退于先后五日之中,八能各以候状闻,太史封上。郊则和,否则占。候气之法,为室三重,户闭,涂衅必周,密布缇缦。室中以木为案,每律各一,内庳外高,从其方位,加律其上,以葭莩灰抑其内端,案历而候之。气至者灰动。其为气所动者其灰散,人及风所动者其灰聚。殿中候,用玉律十二。惟二至乃候灵台,用竹律六十。候日如其历。


虚阁网(Xuges.com)
上一页 回目录 回首页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