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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帝刘庄纪(2)


  六年春正月,沛王辅、楚王英、东平王苍、淮阳王延、琅邪王京、东海王政、赵王盱、北海王兴、齐王石来朝。

  二月,王雒山出宝鼎,庐江太守献之。夏四月甲子,诏曰:“昔禹收九牧之金,铸鼎以象物,使人知神奸,不逢恶气。遭德则兴,迁于商、周;周德既衰,鼎乃沦亡。祥瑞之降,以应有德。方今政化多僻,何以致兹?《易》曰鼎象三公,岂公卿奉职得其理邪?太常其以礿祭之日,陈鼎于庙,以备器用。赐三公帛五十匹,九卿、二千石半之。先帝诏书,禁人上事言圣,而间者章奏颇多浮词,自今若有过称虚誉,尚书皆宜抑而不省,示不为谄子蚩也。”

  冬十月,行幸鲁,祠东海恭王陵;会沛王辅、楚王英、济南王康、东平王苍、淮阳王延、琅邪王京、东海王政。

  十二月,还,幸阳城,遣使者祠中岳。壬午,车驾还宫。东平王苍、琅邪王京从驾来朝皇太后。

  七年春正月癸卯,皇太后阴氏崩。二月庚申,葬光烈皇后。

  秋八月戊辰,北海王兴薨。

  是岁,北匈奴遣使乞和亲。

  八年春正月己卯,司徒范迁薨。

  三月辛卯,太尉虞延为司徒,卫尉赵憙行太尉事。

  遣越骑司马郑众报使北匈奴。初置度辽将军,屯五原曼柏。

  秋,郡国十四雨水。

  冬十月,北宫成。

  丙子,临辟雍,养三老、五更。礼毕,诏三公募郡国中都官死罪系囚,减罪一等,勿笞,诣度辽将军营,屯朔方、五原之边县;妻子自随,便占著边县;父母同产欲相代者,恣听之。其大逆无道殊死者,一切募下蚕室。亡命者令赎罪各有差。凡徙者,赐弓弩衣粮。

  壬寅晦,日有食之,既。诏曰:“朕以无德,奉承大业,而下贻人怨,上动三光。日食之变,其灾尤大,《春秋》图谶所为至谴。永思厥咎,在予一人。群司勉修职事,极言无讳。”于是在位者皆上封事,各言得失。帝览章,深自引咎,乃以所上班示百官。诏曰:“群僚所言,皆朕之过。人冤不能理,吏黠不能禁;而轻用人力,缮修宫宇,出入无节,喜怒过差。昔应门失守,《关睢》刺世;飞蓬随风,微子所叹。永览前戒,竦然兢惧。徒恐薄德,久而致怠耳。”

  北匈奴寇西河诸郡。

  九年春三月辛丑,诏郡国死罪囚减罪,与妻子诣五原、朔方占著,所在死者皆赐妻父若男同产一人复终身;其妻无父兄独有母者,赐其母钱六万,又复其口算。

  夏四月甲辰,诏郡国以公田赐贫人各有差。令司隶校尉、部刺史岁上墨绶长吏视事三岁已上理状尤异者各一人,与计偕上。及尤不政理者,亦以闻。

  是岁,大有年。为四姓小侯开立学校,置《五经》师。

  十年春二月,广陵王荆有罪,自杀,国除。

  夏四月戊子,诏曰:“昔岁五谷登衍,今兹蚕麦善收,其大赦天下。方盛夏长养之时,荡涤宿恶,以报农功。百姓勉务桑稼,以备灾害。吏敬厥职,无令愆堕。

  闰月甲午,南巡狩,幸南阳,祠章陵。日北至,又祠旧宅。礼毕,召校官弟子作雅乐,奏《鹿鸣》,帝自御埙篪和之,以娱嘉宾。还,幸南顿,劳飨三老、官属。

  冬十一月,征淮阳王延会平舆,征沛王辅会睢阳。

  十二月甲午,车驾还宫。

  十一年春正月,沛王辅、楚王英、济南王康、东平王苍、淮阳王延、中山王焉、琅邪王京、东海王政来朝。

  秋七月,司隶校尉郭霸下狱死。

  是岁,漅湖出黄金,庐江太守以献。时,麒麟、白雉、醴泉、嘉禾所在出焉。

  十二年春正月,益州徼外夷哀牢王相率内属,于是置永昌郡,罢益州西部都尉。

  夏四月,遣将作谒者王吴修汴渠,自荥阳至于千乘海口。

  五月丙辰,赐天下男子爵,人二级,三老、孝悌、力田人三级,流民无名数欲占者人一级;鳏、寡、孤、独、笃癃、贫无家属不能自存者粟,人三斛。诏曰:“昔曾、闵奉亲,竭欢致养;仲尼葬子,有棺无椁。丧贵致哀,礼存宁俭。今百姓送终之制,竞为奢靡。生者无担石之储,而财力尽于坟土。伏腊无糟糠,而牲牢兼于一奠。糜破积世之业,以供终朝之费,子孙饥寒,绝命于此,岂祖考之意哉!又车服制度,恣极耳目。田荒不耕,游食者众。有司其申明科禁,宜于今者,宣下郡国。”

  秋七月乙亥,司空伏恭罢。乙未,大司农牟融为司空。

  冬十月,司隶校尉王康下狱死。

  是岁,天下安平,人无徭役,岁比登稔,百姓殷富,粟斛三十,牛羊被野。

  十三年春二月,帝耕于藉田。礼毕,赐观者食。

  三月,河南尹薛昭下狱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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