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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桓帝纪(12)


  延熹元年[158年]

  ①原作延嘉,据《东观记》、《续汉书》、《范书》及汉碑改。

  夏五月甲戌晦,日有蚀之。京师蝗。

  六月,大赦天下。

  丙戌,初置博陵郡。

  诛侍中寇荣。荣,恂之曾孙,辩絜自善,少与人交,以此见害于贵宠。荣从兄子尚益阳长公主,帝又娶其从孙女于后宫。左右益恶之,乃陷荣以罪,宗族遂免归故郡。吏持之急,荣惧不免,奔阙自讼。未至,刺史张敬追劾荣以擅去边,有诏捕荣。荣亡命数年,会赦令,不得免,穷困,乃亡命山中上书曰:

  臣闻天地之于万物也好生,帝王之于万民也慈爱。陛下统天理物,作民父母,自生育已上,咸蒙德泽。而臣兄弟独为权门所嫉,以臣昏姻王室,谓臣将抚其背,夺其位,退其身,受其势。于是造作飞章,被以臣荣,欲使坠于万仞之坑,践于必死之地。陛下忽慈母之仁,发投杼之怒,有司承旨,驱逐臣门。臣辄奔走本郡,没齿无怨。臣诚恐卒为豺狼横见噬食,故冒死诣阙,披布肝胆。

  ①“荣”字据蒋校补,黄本作“宗”。
  ②借曾参母听三人误传曾参杀人,惧而投杼下机,踰墙而走一事,以喻桓帝听信谗言,陷其于死地。

  刺史张敬好为谄谀,张设机牢,令陛下复兴雷霆之怒。司隶校尉应奉、河南尹何豹、洛阳令袁腾三官并驱,若赴雠敌,威加亡罪,罚及朽骨,但未掘圹出骸,剖棺露胔耳。残酷之吏,不顾无辜之害,欲使圣朝必加罚于臣荣,是以不敢触突天威,而自窜山林,以陛下发神圣之听,启独见之明,距谗慝之谤,绝邪巧之言,救可济之民,援没溺之命,臣不意滞怒不为春夏息,淹恚不为顺时怠,布告远迩,求臣甚切,张罗海隅,置罝万里,逐者穷人迹,追者极车轨,虽楚购伍员,汉求季布,无以复过也。

  ①“荣”字亦据蒋校补。
  ②置,音苴,免网也。见说文。
  ③楚平王诛杀伍奢,奢子员奔吴。楚悬赏粟五万石、爵执珪以购员。又汉初刘邦以曾数窘于项羽将季布,故购季布以千金,令敢藏匿者罪三族。事并见《史记》。

  自臣遇罚以来,三蒙赦令,无〔验〕(厌)之罚,足以蠲除。而陛下疾臣逾深,有司咎臣〔甫〕(转)力,止则见埽灭,行则为亡虏,苟生则为穷民,极死则为怨鬼,天广而无以自覆,地厚而无以自载,蹈陆有沈沦之忧,〔远〕岩墙有镇压之患。精诚足以感天,而陛下不悟。如臣元恶大憝,足备刀锯,陛下当班之市朝,坐之王庭,使三槐九棘平臣之罪。无缘〔至〕万乘之前,永无见信之期也。

  ①据黄本及《范书》改。
  ②据黄本及《范书》改。
  ③据黄本及《范书》补。
  ④周礼秋官朝士曰:“朝士掌建邦外朝之法。左九棘,孤卿大夫位焉,群士在其后。右九棘,公侯伯子男位焉,群吏在其后。面三槐,三公位焉,州长众庶在其后。”棘者,取其赤心而外刺;槐者,怀也,取其怀来人而与之谋。三槐九棘,实指在朝之三公九卿诸大臣。
  ⑤据《范书》补。

  勇者不逃死,智者不毁名,岂惜垂尽之命,愿赴湘沅之波。故假须臾之期,不胜首丘之情,欲犯主怒,触帝禁,伏于两观之下,陈写痛毒之冤,然后登金镬,入沸汤,虽死而不恨。悲夫!久生亦复何聊赖!愿陛下使臣一门颇有遗类,以崇天地宽厚之惠。谨先死陈情,临章泣血。

  ①《国语》鲁语申生曰:“吾闻之,仁不怨君,智不重困,勇不逃死。”《范书》“毁名”作“重困”。名者,孝名也。
  ②欲效屈原赴湘沅而死。

  上不省,遂灭寇氏
  ①《范书》作“上省章益怒”。又《范书》寇荣传作“延熹中被罪”,又言“遇罚以来,三赦再赎”,则荣被诛不当在元年。

  袁宏曰:寇荣之心,良可哀矣,然终至灭亡者,岂非命也哉!性命之致,古人岂肯明之,其可略言乎?易称“天之所助者〔顺,人之所助者〕信”,然则顺之与信,其天人之道乎,得失存亡,斯亦性命之极也。夫向之则吉,背之则凶,顺之至也。推诚则通,易虑则塞,信之极也。故顺之与信,存乎一己者也。而吉凶通塞,自外而入,岂非性命之理,致之由己者乎?夫以六合之大,万物之众,一体之所栖宅,犹秋毫之在马背也。其所资因,小许处耳。而贤者顺之以通,不肖者逆之以塞,彼之所乘,岂异涂辙哉?致之在己,故祸福无门之殊应也。

  ①语见《易·系辞》上,《袁纪》多有脱文,据以补。

  夫松竹贞秀,经寒暑而不衰;榆柳虚挠,尽一时而零落。此草木之性,修短之不同者也。廉洁者必有贪浊之对,刚毅者必遇强勇之敌,此人事之对,感时之不同者也。咸自取之,岂有为之者哉?万物之为,莫不皆然,动之由己,应之在彼,犹影响形声,不可得而差者也。故君子之人,知动静,为否泰,致之在己也。缮性治心,不敢违理,知外物之来,由内而至,故得失吉凶,不敢怨天。夫然遇泰而不变其情,遭否而不愠其心,未尝非己,夫何悲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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