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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安帝纪(17)


  延光四年[125年]

  春正月壬午,黄龙二、麒麟一见濮阳。

  三月戊午朔,日有蚀之。

  庚申,上幸宛,当祠章陵,觉体不安。乙丑,疾笃,自宛还。征济北、河间王子年十四已下、七岁已上诣京师。进号皇后母北宜春夫人为荥阳君。丁卯,帝崩于叶,不发丧。庚午,还宫。辛未,乃发丧。

  皇后与兄阎显谋,以所征济北王子北乡侯懿为帝嗣,以阎显为车骑将军。

  ①《东观记》、《续汉书》作“北乡侯犊”。《通鉴》从袁记、《范书》作“懿”。李贤曰:“盖二名。”

  乙酉,北乡侯即皇帝位,太后临朝。

  夏四月丁酉,太尉冯石为太傅,司徒刘喜为太尉,参录尚书事,故司空李合为司徒。

  ①《范书》安帝纪作“刘熹”,而冯鲂传与《袁纪》同。喜、熹可通,详见卷八赵喜注。

  有司奏大将军耿珍、中常侍樊丰、野王君王圣女永下狱诛。

  己酉,葬孝安皇帝恭陵。

  六月乙巳,大赦天下。

  冬十月丙午,蜀郡越嶲山崩,杀四百余人。

  辛亥,北乡侯薨。

  车骑将军阎显、中常侍江京等谋曰:“前不用济〔阴〕(北)王,今立之,后必怨人。”乃言于太后,征济北王、河间王子,将以为嗣。

  ①据《袁纪》上下文及《范书》改。

  初,太子之废,居于德阳殿西钟下。中常侍黄门孙程、王成、王国等常怀愤懑,谋欲立之。以告中常侍侯生、李闰,杀中常侍江京、陈达、刘安于省门之外。王成以剑胁李闰曰:“太子之废,天下咸怨。今北乡早薨,安帝无嗣,太子聪明,天将启之,从我乎?”闰许诺。成乃与闰列尚书〔令〕(将)、仆射已下到西钟下,立济阴王为皇帝,时年十一。升云台,诏百官。

  ①《范书》宦者传作“王康”。
  ②据《范书》改。

  显闻帝立,惧不知所为。小黄门樊登曰:“何不发兵击之。”显以太后诏〔召〕越骑校尉冯诗、虎贲中郎将阎〔崇〕(景)将兵屯平朔门。登引诗等入省,显谓诗曰:“济阴王立,非皇太后意,玺绶在此,苟尽力效功,封侯可得。”太后使授诗等〔印〕曰:“能得济阴王者封万户侯,李闰者五千户。”诗等皆许诺:“卒被召,所将吏士少。”显使诗与登迎吏士于左掖门外。

  ①据《范书》补“召”字,改“景”字。显弟景乃任卫尉,亦不需如此悬赏遣之,当是崇、景形近而致讹。又平朔门,《范书》作“朔平门”,而《通鉴》从袁记。胡三省曰:“余按百官志,朔平门,北宫北门也,恐当以宦者传为是。”
  ②据《范书》补。

  诗因归营,知事将败,乃格杀登。阎景归卫府,收兵将欲作乱。是时尚书郭镇勒兵诣阙,遇景于公交车门。镇下车召景,景以刃斫镇,镇抽剑斩景。

  戊午,使御史诣崇德殿,收显等亲族下狱诛,妻子徙日南。

  初,上之废,阎后豫焉,议郎陈禅议以为:“太后与上无母子之恩,当废。”群臣咸以为宜。司徒掾周举说司徒李〔合〕(咸)曰:“昔瞽瞍常欲杀舜,舜事之逾谨;郑武姜谋杀庄公、秦始皇与母隔绝,感考叔、茅焦之言,修复子道,斯皆前世之迹,书传之所美也。今诸阎新诛,太后前宫恐悲生疾,如从禅〔议〕(让),若有变异,后世归咎明公,不刊之事也。”以闻,上从之。

  ①据《袁纪》上下文改。
  ②胡三省曰:“瞽瞍使舜涂廪,而自下焚廪;使浚井,既入,从而揜之。其欲杀者屡矣,而舜事瞽瞍弥谨。书曰:‘祗载见瞽瞍,夔人斋栗。’”
  ③武姜助共叔段,欲夺庄公位,公克段于鄢,闭武姜曰:“不及黄泉,无相见也。”既而悔之,纳颍考叔之谏,隧而见母。事见隐公元年《左传》。又秦始皇诛嫪毐,流吕不韦,迁太后于雍。齐人茅焦谏,始皇悟,复迎太后居甘泉宫。事见《史记》秦始皇本纪。
  ④让议形近而讹,今正。

  丁卯,以王礼葬北乡侯。

  ①《范书》作“己卯”。

  辛巳,封孙程、王国等十九人为列侯。司空刘授以阿附恶逆免。

  十二月,诏曰:“朕以不德,纂承洪绪。今阴阳不和,疾疫为害,思闻忠正,以匡不逮。其令三公、卿士举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之士各一人。”

  杨震门下人讼震之冤,天子嘉震之忠,除二子为郎,赐钱二十万。以礼改葬之日,有大鸟翼广一丈三尺,集于柩前,低头泪出,众人莫不惊睹,葬毕,飞而冲天。

  ①《范书》杨震传注引谢承书作“二丈三尺”。

  甲申,少府陶敦为司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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