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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安帝纪(12)


  秋七月己亥,大赦天下

  ①《范书》作“己卯”。时改元建光,故赦天下。按己卯为朔日,己亥乃第二十一日,未知孰是。

  八月甲子,故司徒刘恺为太尉。

  九月戊子,上幸卫尉冯石〔府〕,〔赐〕(上)宝剑、玉玦。(冬十二月)丙申,乃还宫

  ①据《范书》冯鲂传改补。
  ②安帝幸冯石府不过十许日,岂能住长达三月之久。戊子至丙申,乃九天。“冬十二月”四字衍文也。

  己丑,郡国三十五地震,坏城郭,压杀人。本志以为安帝不明、宫人与王圣专权之应也。

  ①续汉五行志作“九月己丑”,正与《袁纪》合。《范书》安帝纪作“冬十一月己丑”,陈璞据以改《袁纪》“冬十二月丙申”为“冬十一月丙申”,误也。

  鲜卑寇玄菟。

  庚子,绝大臣行三年丧。尚书陈忠上疏曰:“昔先王孝治天下,始于爱亲,终于哀戚。上自天子,至于庶人,尊卑贵贱,其义一也。夫人生三年,乃免父母之怀,先圣缘情,着其节制。故曰臣有大丧,君三年不呼其门。周室陵迟,礼制衰废,蓼莪之人作诗自伤曰:‘缾之罄矣,惟罍之耻。’言己不得终竟子道者,亦上之耻也。高祖受命,萧何创制,大臣有宁告之科,合于致忧之义。建武初,拨乱之世,国政草创,人伦未厚,鲜循三年之丧,以报顾复之恩,礼义之废,实由于此。然仁道无远弘之即,是故籍田之科起于太宗,孝廉之贡发于孝武,郊祀之礼定于元、成,三雍之序备于永平,大臣送终,于今乃章,圣功美业,于是乎在。《孟子》有言:‘老以及老,幼以及幼,天下可运于掌。’臣愿陛下登高北望,以井陵之思揆臣子之心,则海内群生得其所。”上不从。

  ①元初三年初听大臣行三年丧,至此复断绝之。
  ②《孝经》序曰:“昔者明王以孝理天下也。”开宗明义章曰:“夫孝始于事亲。”丧亲章曰:“生事爱敬,死事哀感,生民之本尽矣,死生之义备矣,孝子之事亲终矣。”陈忠之言,皆本于此。
  ③惠栋曰:“马融《论语》注云:子生三岁,为父母所怀抱。”
  ④见宣公元年《公羊传》。
  ⑤出诗小雅蓼莪。其言缾小而尽,罍大而盈,讽王不以财富恤贫济弱,民不得尽子道,示王之耻也。
  ⑥《汉书》高祖本纪师古注曰:“告者,请谒之言,谓请休耳。或谓之谢,谢亦告也。”又哀帝纪师古注曰:“宁谓处家持丧服。”《汉书》扬雄传注引应劭曰:“汉律以不为亲行三年服不得选举。”又哀帝纪绥和二年六月诏曰:“博士弟子父母死,予宁三年。”程树德汉律考曰:“按陈忠传:元初三年有诏大臣得行三年丧,建光中尚书复奏请绝告宁之典,如建武故事著于令。刘恺传云:“旧制二千石刺史不得行三年丧,由是内外众职并废丧礼。是终汉之世,士人小吏得行三年丧,大臣二千石例不得行也。”
  ⑦《论语》子张曰:“曾子曰:‘吾闻诸夫子,人未有自致者也,必也亲丧乎?’”马融曰:“言人虽未能自致尽于他事,至于丧亲,必自致尽。”
  ⑧徐天麟曰:“两汉丧服之制,虽不合于古礼,然士大夫至孝出于天性者,未尝不服三年之丧。在西都则公孙弘、原涉、河间王良:在东京则桓荣、韦彪、铫期、鲍昂及东平王敞、东海王臻兄弟,皆事亲尽爱,送终竭哀。二史书之,以为罕见,所以贬时俗之不能尽其通丧也。”又诗小雅蓼莪曰:“父兮生我,母兮鞠我,抚我畜我,长我育我,顾我复我,出入腹我。欲报之德,昊天罔极。”蓼莪者,子长大之状貌。陈忠上文所言“蓼莪之人作诗”,亦指此诗。
  ⑨太宗,文帝庙号也。文帝二年诏曰:“农,天下之本也,其开藉田也。”《袁纪》“藉”作“籍”,二字可通。又《范书》“科”作“耕”。
  ⑩孝武元光元年冬十一月,初令郡国举孝廉各一人。师古曰:“孝谓善事父母者。廉谓清洁有廉隅者。”
  ⑾《汉书》韦贤传末引司徒掾班彪曰:“汉承亡秦绝学之后,祖宗之制因时施宜。自元、成后学者蕃滋,贡禹毁宗庙,匡衡改郊兆,何武定三公,后皆数复,故纷纷不定。何者?礼文缺微,古今异制,各为一家,未易可偏定也。考观诸儒之议,刘歆博而笃矣。”
  ⑿事见前明帝纪上卷永平二年史文。
  ⒀见《孟子》梁惠王章句上,前两句作“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
  ⒁李贤曰:“井陵,帝父母陵在,陵在清河,故北望也。”

  袁宏曰:古之帝王所以笃化美俗,率民为善者也。因其自然而不夺其情,民犹有不及〔者〕,而况毁礼止哀,灭其天性乎!

  ①据《通鉴》卷五十引《袁纪》补。

  冬十月,羌寇张掖、武威。

  十二月,高句丽围玄菟。

  是岁宫死,玄菟太守姚光上言欲因其丧,发辽东、乐浪三郡兵出击之。议者以为可许。尚书陈忠曰:“前者宫桀恶,光不能讨。今自死,宜遣使者吊问,因责让宫时所犯,告以赦令,不加诛责,取其后善。”后之。句丽由是服焉

  ①按《范书》东夷传,宫死于建光元年,《通鉴》亦同,而《袁纪》却置此段于上卷元初元年。按陈忠传,其任尚书在刘恺任司徒之后。据安帝纪,刘恺元初二年始代夏勤为司徒,故元初元年不可能有陈忠任尚书谏伐高句丽事。又《袁纪》此事之前有“是岁郡国十五地震”句,同一段不可能有两个“是岁”重出,且之后高句丽仍多次进犯,非“服焉”,至延光元年七月高句丽王始乞降,足明《袁纪》此记系误置,今移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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