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阁网 > 史籍 > 后汉纪 | 上页 下页
汉灵帝纪(10)


  熹平六年〔公元177年〕

  春正月辛丑,大赦天下。

  二月,武库东垣自坏。

  夏,鲜卑寇边。乌丸校尉夏育上言:“鲜卑仍犯塞,百姓怨苦,自春以来,三十余发。请幽州诸郡兵,出塞讨之。”时故护羌校尉田晏以他事论刑,因中常侍王甫求为将。甫建议当出军与育并力,诏书遂用晏为鲜卑中郎将,与匈奴中郎将臧旻、南单于,三道并出。

  时大臣多以为不便,议郎蔡邕议曰:“周有玁狁之役,汉有瀚海之事,征罚四夷,所由来尚矣。然而时有同异,势有可否,不可一也。天设山河,秦筑长城,汉起塞垣,所以分别内外,异殊俗也。其外则分之夷狄,其内则任之良吏,后嗣遵业,顺奉所守。苟无蹙国之讥,岂与虫蚁之虏,校往来之所伤哉?乃欲度塞出攻,虽破之,不可弭尽,而本朝必为之旰食!昔淮南王安谏伐越曰:‘天子之兵,有征无战。言其莫敢校也。如使蒙死儌幸,以逆执事厮养之卒,有不备而归者,虽得越王之首,犹为大汉羞之。’而育欲以齐民易丑虏,射干没以要功,就如其言,犹已危矣,况其得失不可知也!昔朱提郡反,孝元皇帝纳贾捐之言,割而弃之。夫恤民救急,虽成郡列县,犹尚弃之,况鄣塞之外,未尝为民居者乎?臣愚以为宜止出攻之计,令诸郡修垣,屯守冲要,以坚牢不动为务。若乃守边之术,李牧发其策,严尤申其要,遗业犹在,文章具存。循二子之策,守先帝之规,臣曰可矣。”育,下邳淮浦人,以忠直称,所历皆有名迹。

  八月,鲜卑中郎将田晏、匈奴中郎将臧旻、获乌丸校尉夏育各将步卒万余人击鲜卑,三军败绩,士马死者万数。

  冬十月癸丑朔,日有蚀之,赵相以闻。京师地震。

  十一月,太尉刘宽、司空陈球以灾异罢。

  十二月,太常孟郁为太尉,太仆陈耽为司空。司徒杨赐以辟党人免。


虚阁网(Xuges.com)
上一页 回目录 回首页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