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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五十八 公孙弘卜式兒宽传(1)


  公孙弘,菑川薛人也。少时为狱吏,有罪,免。家贫,牧豕海上。年四十余,乃学《春秋》杂说。

  武帝初即位,招贤良文学士,是时,弘年六十,以贤良征为博士。使匈奴,还报,不合意,上怒,以为不能,弘乃移病免归。

  元光五年,复征贤良文学,菑川国复推上弘。弘谢曰:“前已尝西,用不能罢,愿更选。”国人固推弘,弘至太常。上策诏诸儒:

  制曰:盖闻上古至治,画衣冠,异章服,而民不犯;阴阳和,五谷登,六畜蕃,甘露降,风雨时,嘉禾兴,朱草生,山不童,泽不涸;麟凤在郊薮,龟龙游于沼,河洛出图书;父不丧子,兄不哭弟;北发渠搜,南抚交阯,舟车所至,人迹所及,跂行喙息,咸得其宜。朕甚嘉之,今何道而臻乎此?子大夫修先圣之术,明君臣之义,讲论洽闻,有声乎当世,敢问子大夫:天人之道,何所本始?吉凶之效,安所期焉?禹、汤水旱,厥咎何由?仁、义、礼、知四者之宜,当安设施?属统垂业,物鬼变化,天命之符,废兴何如?天文、地理、人事之纪,子大夫习焉。其悉意正议,详具其对,著之于篇,朕将亲览焉,靡有所隐。

  弘对曰:

  臣闻上古尧、舜之时,不贵爵常而民劝善,不重刑罚而民不犯,躬率以正而遇民信也;末世贵爵厚赏而民不劝,深刑重罚而奸不止,其上不正,遇民不信也。夫厚赏重刑未足以劝善而禁非,必信而已矣。是故因能任官,则分职治;去无用之言,则事情得;不作无用之器,即赋敛省;不夺民时,不妨民力,则百姓富;有德者进,无德者退,则朝廷尊;有功者上,无功者下,则群臣逡;罚当罪,则奸邪止;赏当贤,则臣下劝:凡此八者,治民之本也。故民者,业之即不争,理得则不怨,有礼则不暴,爱之则亲上,此有天下之急者也。故法不远义,则民服而不离;和不远礼,则民亲而不暴。故法之所罚,义之所去也;和之所赏,礼之所取也。礼义者,民之所服也,而赏罚顺之,则民不犯禁矣。故画衣冠,异章服,而民不犯者,此道素行也。

  臣闻之,气同则从,声比则应。今人主和德于上,百姓和合于下,故心和则气和,气和则形和,形和则声和,声和则天地之和应矣。故阴阳和,风雨时,甘露降,五谷登,六畜蕃,嘉禾兴,朱草生,山不童,泽不涸,此和之至也。故形和则无疾,无疾则不夭,故父不丧子,兄不哭弟。德配天地,明并日月,则麟凤至,龟龙在郊,河出图,洛出书,远方之君莫不说义,奉币而来朝,此和之极也。

  臣闻之,仁者爱也,义者宜也,礼者所履也,智者术之原也。致利除害,兼爱无私,谓之仁;明是非,立可否,谓之义;进退有度,尊卑有分,谓之礼;擅杀生之柄,通壅塞之涂,权轻重之数,论得失之道,使远近情伪必见于上,谓之术:凡此四者,治之本,道之用也,皆当设施,不可废也。得其要,则天下安乐,法设而不用;不得其术,则主蔽于上,官乱于下。此事之情,属统垂业之本也。

  臣闻尧遭鸿水,使禹治之,未闻禹之有水也。若汤之旱,则桀之余烈也。桀、纣行恶,受天之罚;禹、汤积德,以王天下。因此观之,天德无私亲,顺之和起,逆之害生。此天文、地理、人事之纪。臣弘愚戆,不足以奉大对。

  时对者百余人,太常奏弘第居下。策奏,天子擢弘对为第一。召见,容貌甚丽,拜为博士,待诏金马门。

  弘复上疏曰:“陛下有先圣之位而无先圣之名,有先圣之民而无先圣之吏,是以势同而治异。先世之吏正,故其民笃;今世之吏邪,故其民薄。政弊而不行,令倦而不听。夫使邪吏行弊政,用倦令治薄民,民不可得而化,此治之所以异也。臣闻周公旦治天下,期年而变,三年而化,五年而定。唯陛下之所志。”书奏,天子以册书答曰:“问:弘称周公之治,弘之材能自视孰与周公贤?”弘对曰:“愚臣浅薄,安敢比材于周公!虽然,愚心晓然见治道之可以然也。去虎豹马牛,禽兽之不可制者也,及其教驯服习之,至可牵持驾服,唯人之从。臣闻揉曲术者不累日,销金石者不累月,夫人之于利害好恶,岂比禽兽木石之类哉?期年而变,臣弘尚窃迟之。”上异其言。

  时方通西南夷,巴、蜀苦之,诏使弘视焉。还奏事,盛毁西南夷无所用,上不听。每朝会议,开陈其端,使人主自择,不肯面折庭争。于是上察其行慎厚,辩论有余,习文法吏事,缘饰以儒术,上说之,一岁中至左内史。

  弘奏事,有所不可,不肯庭辩。常与主爵都尉汲黯请间,黯先发之,弘推其后,上常说,所言皆听,以此日益亲贵。尝与公卿约议,至上前,皆背其约以顺上指。汲黯庭诘弘曰:“齐人多诈而无情,始为与臣等建此议,今皆背之,不忠。”上问弘,弘谢曰:“夫知臣者以臣为忠,不知臣者以臣为不忠。”上然弘言。左右幸臣每毁弘,上益厚遇之。

  弘为人谈笑多闻,常称以为人主病不广大,人臣病不俭节。养后母孝谨,后母卒,服丧三年。

  为内史数年,迁御史大夫。时又东置苍海,北筑朔方之郡。弘数谏,以为罢弊中国以奉无用之地,愿罢之。于是上乃使朱买臣等难弘置朔方之便。发十策,弘不得一。弘乃谢曰:“山东鄙人,不知其便若是,愿罢西南夷、苍海,专奉朔方。”上乃许之。

  汲黯曰:“弘位在三公,奉禄甚多,然为布被,此诈也。”上问弘,弘谢曰:“有之。夫九卿与臣善者无过黯,然今日庭诘弘,诚中弘之病。夫以三公为布被,诚饰诈欲以钓名。且臣闻管仲相齐,有三归,侈拟于君,桓公以霸,亦上僭于君。晏婴相景公,食不重肉,妾不衣丝,齐国亦治,亦下比于民。今臣弘位为御史大夫,为布被,自九卿以下至于小吏无差,诚如黯言。且无黯,陛下安闻此言?”上以为有让,愈益贤之。

  元朔中,代薛泽为丞相。先是,汉常以列侯为丞相,唯弘无爵,上于是下诏曰:“朕嘉先圣之道,开广门路,宣招四方之士,盖古者任贤而序位,量能以授官,劳大者厥禄厚,德盛者获爵尊,故武功以显重,而文德以行褒。其以高成之平津乡户六百五十封丞相弘为平津侯。”其后以为故事,至丞相封,自弘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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