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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序

  “问情是何物,直教人生死相许?”——这是文雅的说法。

  “你这催命的小冤家!”——这是俚俗的说法。

  男女之间的情爱,到热烈的时候,地位就在生命之上,人的一生之中,如果没有经历过炽热的爱情的,实在十分可惜,怎么解释也难以明白。经历过的,自然不必说也会明白。

  情爱可以使人抛弃一切,用全世界来换也不换——当然,这样的情爱,在现实生活之中,几乎已不存在了,所以只好将之放在幻想小说之中。

  原振侠没有爱情,他就以为李固这个白化星人会凭其超特的能力而落祸地球,所以才会向李固施巫术。玛仙却了解到了李固和黄绢之间有真正的爱情,所以他们不会要别的甚么,她知道自己做错了。

  真正的爱情,极令人感动——说过“几乎不存在”,但还是存在的,最近在香港的一桩,就感人之极,内容如何不用表了,免得被夹缠不清的在说“鼓励”。

  玛仙究竟会怎样,以后的故事自然会有交代。

  倪匡
  一九八九·六·二十二
  香港

  §第一章

  有一种故事,专门设计来测试人性,这类故事,大都不必追求其合理性,也不必去考虑故事的时间、人物、地点和来龙去脉,就当故事说的全是事实好了。

  以下就是一个这种类型的故事:

  有一个深坑,坑内滑不留手,绝对无法攀上去。坑里有两个人,只要一个人站在另一个人的肩头上,在上面的那个人,双手就可以抓住坑沿,也就是说,他可以离开这个深坑。而剩下来的这个人,无法出去,必然会死在坑中。

  一开始已经声明过,不必追究这类故事的合理与否,只看故事所阐明的一切。所以在这个故事之中,也不存在“一个先出去,用绳子把另一个救上来”等等的枝节问题。故事的中心是:两个人只能活一个,活的那个,还必须要必然死亡的一个帮助,不然,就只有两个人一起死。

  会有甚么事发生?

  问题或者太笼统了一些,有一个最主要的关键没有提出来,关键是:这两个人的关系是甚么?

  不同的关系,会发生不同的情况。

  如果是敌人,当然在深坑里拚个你死我活,谁也出不去,大家一起死(古雅一点的说法是“同归于尽”)。

  人际关系有千百种,不必列举了,只举一个和这个故事有关的一种:恋人。

  如果在深坑之中的是一对恋人呢?

  这里所指的恋人,自然是真正的恋人,在他们之间,存在着生死不渝的爱情的恋人。在深坑之中如果是一对恋人,会有甚么事发生?

  答案是:这一对恋人,开始,一定都努力要说服对方出去,自己留下来,而结果,一定不成功。因为出去的那个人虽然能活下来,可是失去了爱人,活着有甚么意思?痛苦莫名的生,只怕远不如死!

  (再强调一次,那是一对真正的恋人。)

  所以,唯一的结果是,两人都不愿出去,宁愿一起死在深坑里。

  举了两个例子,可以发现一个十分有趣,不应该发生,但是又确然发生了的现象:在深坑中的两个人,是一双不共戴天的敌人,和是一对爱得入骨的恋人,结果竟然是一样的——两个人都死在深坑中。

  数学上有A=B,B=C,则A=C的公式,套用这个公式,是不是可以说,不共戴天的敌人,等于爱得入骨的恋人呢?

  敌人和恋人之间,通过一个特别设计的故事,再加上若干巧妙的安排,竟然可以划上等号,是不是很令人吃惊?其实中国古语之中,早就有“不是冤家不聚头”的说法。“冤家”是敌人,“聚头”是恋人。

  冤家而偏要聚头,很有宿命的意味,事实上,缘分就是宿命的。男女今生聚首,绝不能排除前生大有纠缠的可能性,不然,何以会相聚,又何以会分离?

  男女间的关系太复杂,正式说故事之前的闲话也不宜太长,还是正式切入故事。

  黄绢在离去之前,指着原振侠所说的一句话是:“想不到用卑鄙手段害了他的是你,反倒不是卡尔斯!”

  原振侠没有分辩,但是他却背过身去,表示他绝不接受黄绢的指责。

  黄绢为甚么要这样指责原振侠,三言两语,绝说不明白,必须看过《血的诱惑》这个故事,才能了解。

  当然也可以简单一点地解说一下。

  黄绢话中的“他”,是一个特出之极的人物,来自宇宙不知哪一个角落的白化星人李固。

  而所谓“卑劣手段”,是由于种种原因,原振侠利用了超级女巫玛仙,用巫术对付了这个白化星人,使他丧失了一切记忆功能,变成了一个外型看来仍然俊美无比的白痴。

  而这个美丽得像雕像一样的白化星人,在他的能力还未曾丧失之前,和黄绢之间有着急速发展的恋情。他抱着她冲霄而起,直上云端——原振侠甚至想象过,他们真的在云端,享受着男女交欢的无上欢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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