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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


  那一次,“永兴号”在离开港口之后的第五天,船公司的高层人员,已经觉得有点不对劲。因为在这五天之中,他们未曾接到林老板的任何电话。

  等到第十天头上,还未曾有林永兴的消息——这是十分反常的现象,船公司的高级职员开始焦急。而到了十五天头上,他们派出了三个代表,来到迈阿密,请求当地海岸巡逻队,协助寻找“永兴号”,可是却遭到了礼貌的拒绝。

  拒绝的理由十分简单,以“永兴号”的性能、速度而论,已经过去了十五天,船可能已驶到任何地方去了,总不会再在迈阿密海岸巡逻队管辖的水域之内了。

  几个高级职员无法可施,只好自己雇了直升机,在附近几百浬的水域上空,搜寻“永兴号”的下落。但又过去了十天,一点结果也没有。

  而就在那几个高级职员,回到了总公司之后不几天,“永兴号”被发现了。发现“永兴号”的是一艘商船,地点是在距离迈阿密五百浬的大西洋中,船上没有人,船上的设备一切完好,只是船上没有人。

  林永兴就这样神秘失踪了!

  这样一个大人物失踪,自然会展开极隆重的搜寻,搜寻继续了三个月,甚至在发现“永兴号”的地点,做了深水潜水的搜寻——这实在是很滑稽的事,有点像中国的一则寓言“刻舟求剑”。

  因为“永兴号”在被发现时,随着海流在海面上漂着,不知道是从甚么地方漂来的。而林永兴显然是在上船的第一天就失踪——证据在以后的调查中,轻而易举地被发现。

  在搜寻没有结果之后,自然就是详细的调查。

  “永兴号”被拖回了迈阿密,调查小组由各国专家组成。专家之中,包括各方面的专才,有两个专才,是调查失踪者的权威。

  在调查报告中,他们提出了十几项人会莫名其妙失踪的理由。总括来说,可以分为自动的或被动的两大类。自动的,是失踪者厌倦了原有的生活,渴望自己变成另一个人,改名换姓,甚至连容貌也改变,彻底变成另一个人,开始新的生活。

  专家排除了林永兴自动失踪的可能性,因为林永兴事业如日中天,身体健康情况又好。一生之中,唯一的不幸是他的童年,唯一的打击,是三年之前妻子因难产而死。但这种打击,绝不足以使一个充满了事业雄心的人,放弃他的固有生活。

  那么,林永兴的失踪,自然是被动失踪了。被动失踪,又可以根据失踪的环境,分为许多种,例如森林失踪、沙漠失踪、海洋失踪——等等。林永兴的失踪,当然归入海洋失踪这一类。

  而在海洋上的被动性失踪,原因也多得数不清,例如说:

  遇上了海盗。(这一条被否定了,因为船上没有丝毫打斗劫掠的痕迹,所有贵重物品俱在。)

  遇上了风浪。(这一条也被否定了,船被发现时,十分完整,丝毫不像受过风浪的袭击。而且,过去一个月的气象纪录,都是风平浪静。)

  船的机件——没有故障;食物饮水——丰富无比;突然的急性疾病——没有任何迹象;迷途的心慌意乱——船上的一切仪器操作正常——

  所有的失踪原因都被想遍了,包括了林永兴正在甲板上,忽然有一只大乌贼游近,用长大而生满了吸盘的触须,将他卷进了海中等等。

  这已是属于另一类失踪范围内的事了。

  这一种失踪是“神秘失踪”,人会在突然原因不明的情形之下消失无踪,可以作任何解释,包括被发出绿光的外星人掳走了之类,悉听尊便。

  于是,失踪专家指出,失踪地点,是在所谓“神秘的百慕达三角区”之中。这个三角区中的大西洋海域,一向被称为“魔鬼海域”,有过许多宗莫名其妙的失踪事件,包括飞机、轮船,是人人都知道的一个神秘地区。

  林永兴的失踪,也可以归入是这许多神秘失踪事件中的一宗,没有原因。或者说,有原因但找不出来。

  失踪调查报告,自然以失踪专家的意见为主,但是也有其他专家的意见。一位轮机专家,就不同意那个说法。

  这位机械专家,一直是美国方面保养“永兴号”的负责人。“永兴号”在出海前,他监督着注满了燃料,等船被拖回来之后,无论从燃料的剩余方面,或是仪表上的指示,“永兴号”只不过行驶了五十七浬。这个距离,甚至还不足以从迈阿密驶到大巴哈马岛,根本未曾进入所谓百慕达三角区的魔鬼海域。

  另一个侦探人员,则根据“永兴号”上的一切,证明林永兴的失踪,是出海当天就发生的事——日历留在这一天,没有撕下去,消耗的食物饮料极少,不会超过一个人一天的需要量等等,都是十分确凿的证据。

  但不管调查报告如何众说纷纭,一种专家有一种专家的意见,有一点倒是全体同意的,那就是他们找不出林永兴失踪的确切原因来。

  林永兴一直没有出现,林氏船务公司失了重心,业务日渐不前。别的船务公司乘机落井下石,终于使林氏公司几乎等于破产了。直到林雅儿,这个一直没有人知道她在甚么地方的人,突然冒了出来。

  一般来说,一个人失踪七年之后,就在法律上被宣布死亡了,林永兴自然也不例外。

  公司的几个老职员、林永兴妻子的亲戚都打听过,在林永兴失踪前三年,曾在律师事务所立下了一份遗嘱。所以,当林永兴失踪满七年之后,在那个律师事务所,有一次聚会,希望知道林永兴有甚么遗嘱,对公司的业务大权,究竟有甚么安排,也想知道他是不是还有别的财产等等。

  而结果,与会者都大失所望。律师取出了一封林永兴亲笔的函件:

  “我在今天预立遗嘱,但遗嘱必须在二十三年之后才能开启,并且交由律师全权处理,任何第三者不得干涉。林永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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