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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切未来都带有或然性。
  人类渴望预知未来是基于趋利避害的本能。
  作者虚构此书的目的是为了警世,决非真想看到人们互为仇敌而屠戮杀伐。
  但愿这书中描述的一切劫难都不会发生。

  最准确的预言可能恰恰是现在看起来似乎最不可信的预言。
  ——约翰·哈克特

  最反常悖理的预测倒往往离靶心更近。
  ——乔治·弗里德曼
  
  ◎序幕

  §香港2000年12月31日

  在北方汉子狼一样的直视下,那个长着一副马来人面孔的富家子,拿一把兰博猎刀剁下了自己的左手的小拇指。

  如果不是这两个人,在百年长剧行将落幕时突然加演了一段小小的插曲,二十世纪在香港的弥留,或许会显得过于平淡。

  现在,他们相遇了。

  任何相遇都可能给正在变化的世界带来某些新的变化,而且常常是一开始不被世界理睬的变化。

  他们相遇的方式是打赌。先按一个人的条件睹输赢,再按另一个人的条件付赌帐。两个人都很傲,因此都想显得自己比对方更漫不经心。这种多少有点造作的轻松,使他们谁都没顾上去理会那个正在他们身后一寸寸消失的伟大世纪……后来,那个富家子输了,如约砍下了自己的小手指,顺便加入了残疾人的行列。李汉,那个赢家,中国军队驻港军区司令部参谋,三十五岁的陆军中校,却由此走进了眼下尚未降临的第三个一千年历史的清晨。

  咸湿的海风像抖动一匹红布似的慢慢吹散开从断指处不断冒出的甜甜的腥味,这段插曲发生在纵贯九龙的弥敦大道的尽头。再往前是太空馆。再往前是海。

  夕阳将坠。一百年里最后的夕阳,不知不觉已从富家子身后那辆赤红色Coriche VIII型罗尔斯·罗伊斯敞篷跑车的车头滚到了车尾,掉进了维多利亚湾浑浊的海水里。

  斜照的阳光出奇的明亮,不像是黄昏。有那么一刹间,跑车头上18K金制的小天使张开翅膀,竟把一小片金箔样的光线扇进李汉的眼里,使他不由自主地眯起眼睛。于是他干脆眯着眼看完了那家伙自残的全过程。

  这时,摩托罗拉的巨幅霓虹灯广告已开始在他们头上闪耀。灯光艳红得近乎残忍。

  李汉走上前去,从裤口袋里掏出一叠纸巾,把那截毫无生气的小拇指裹好,递到蹲在地上痛不欲生的富家子眼皮底下:

  “还能开车吗?”李汉问。

  富家子半是痛苦、半是敌意地强撑起身子,朝他点了点头。

  “听着,前面有家私立医院,开车拐过街角就是。快去,也许他们还来得及给你接上。”

  富家子眼里顿时溅起两粒火星。他用嘴从李汉手中叼过自己的断指,转身就要上车,但他捂着伤口的右手打不开车门。

  李汉再次帮了他一把。他吃力地坐上车,鼻孔里往外喷着粗气,神情古怪地瞥了李汉一眼,好像是要把这个头一回让自己栽了的家伙复印在脑子里。

  “需要钱吗?”

  话一出口,李汉马上有些后悔。真多余。眼看那小子脸上重又浮起了刚见面时那么倔傲的神气。

  只要提起钱字,这类人就跟打了针强心剂似的,开始回光返照。

  他不回答李汉,倒不在于他嘴里正含着半截断指。他只是不屑于回答。他把断指吐在身旁的座位上,用下巴抵住了仪表盘上的按钮。眨眼工夫,全自动折叠式车棚就透着自信地款款升起来,把他包裹在车里边。

  隔着车窗,他恨恨地朝李汉吐了口痰。带血丝的痰液在窗玻璃上绽开了一朵令人恶心的花。

  “你他妈的快给我滚!”李汉被激怒了,破口大骂。

  罗尔斯·罗伊斯像听到了发令枪响一般飞驰而去。

  半小时后,李汉站在兰桂坊慢坡缓起的街角上。他对这条被港人冷落了整整七年的小街情有独钟。

  半年前初到香港,几个先他而来的同辈军官把他生拉硬拽到这里小酌过一回后,他便迷上了这里。在他看来,这是这座永远人潮汹涌的大都会中,唯一地处闹市却静谧幽雅的所在。原因很简单,这块在七年前的除夕之夜,曾使两万多人挤作一团,并把成百人送往西天之地,至今仍被终日不离香火佛龛的香港人视作畏途。结果倒给那些唯物主义者和百无禁忌的人腾出一块闹中取静的去处。想到这里,李汉觉得有些好笑,但他并没笑。只是抬手看了看表。

  18点15分。

  再有不到六小时,另一个世纪的大门就将轰然洞开,令人奇怪的是到现在还听不到它沉重的门轴吱嘎作响,没有任何迹象表明又一个千年的开始,与他在其中生活了整整三十五年现已大限将至的世纪有什么不同。只不过此刻有好几十亿人正在各自的归途上行色匆匆地往家赶,打算同家人一道度过百年一遇的除夕夜。除此之外,世界一如既往,地球也还在循规蹈矩地旋转,一点看不出想要偏离轨道的可能。于是他想起了诺查丹玛斯,这个活在五百年前的法国大预言家最后也是最重要的预言,随着世纪之交进入读秒阶段正在一点点破产。没有大灾大难,也没有大毁灭。除非这时有一个疯子的手悄悄伸向了核按钮……可能吗?他摇了下头,算是否定了自己的设问,然后,推门走进一家光线昏暗的酒吧。

  李汉要了一大杯现榨的榴莲汁,一仰脖,咕略有声地全部灌进了肚里。痛快!他把空杯子推到一边,还想再要第二杯,侍者却把一杯鸡尾酒送到他跟前。是血玛莉。暗红色的酒液像粘稠的血浆。他立刻闻到血腥气似的浑身一激凌。

  “你有没有搞错,我没要这玩艺儿。”他的声音变得有些粗。

  “是的,先生。”侍者彬彬有礼,“您没有要,是那边一位小姐为您要的。”

  顺着侍者手指的方向,李汉隐约看到吧角上确实坐着一位女士。光线太暗,辨不清她的模样,不过可以感觉到她的眼神。李汉立刻收敛了刚才痛饮榴莲汁时的粗豪气,略略倾身向她额首致意。

  那女子手势优雅地举了举酒杯,隐在暗处的面孔上突然闪动起一排瑶灿的白光——是她微笑时牙齿的闪光吧?李汉砰然心动。但他却没动那杯酒。那酒的颜色和质感让他想起剁掉的手指和血……

  李汉是在两小时前和那个富家子相遇的。当时那小子就站在太空馆后面时一片草坪上,身边停着一辆赤红色的罗尔斯·罗伊斯敞篷跑车。这辆车引起了许多过路人的围观和赞叹。连李汉也在它旁边停下了脚,但引起他注意的却是另外一样东西:一只阔口玻璃瓶。瓶中装满了用酒精液浸泡得惨白肿胀的物体。是西洋参吧?他这么想着,浑身却候然抖颤了一下。是人的小手指头!这发现使他像浑身过了电似的一阵阵发麻发冷。这该是从多少人手上切下来的呢?足足得有一个连!李汉想。他不由得抬头看了看那个站在车旁若无其事的富家子,这家伙也正一脸不屑地盯着他看呢,分明一副挑战的神情。

  还没有等李汉弄明白怎么回事,应战者却抢在他前面跳了出来。是一个面黄精瘦的小伙子,鼻梁上不堪重负地架着一只靶圈儿似的深度秀琅镜。

  “这个财你就不要来发啦,你赢不了的。”富家于的口气甚是轻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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