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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八


  (1)1937年12月15日,日军在司法院难民区搜捕平民1,000余人。被解除武装的军警400余人,总计2,000余人,全部押至汉中门外,用机枪扫射,复用木柴、汽油焚烧。

  (2)1937年12月15日下午2时,在挹江门姜家园南首,将居民300余人或用机枪射杀,或纵火烧死,无一幸免。

  (3)1937年12月15日,日军将所俘军民9,000余人,押往海军鱼雷营用机枪密集扫射杀害。

  (4)1937年12月6日,日军将华侨招待所难民5,000余人,押至下关中山码头,用步枪、机枪射死,尔后又把尸体推入江中,毁尸灭迹。

  (5)1937年12月16日上午10时,在中山北路前法官训练所旧址,将平民吕发林等100余人,拖至四条巷塘边,用机枪射杀,无一幸免。

  (6)1937年12月16日上午,在鼓楼5条巷4号难民区内,日军将被俘军民石岩、王克材等数百人,驱集大方巷广场上,以机枪射杀。

  (7)1937年12月16日,在傅佐路12号,日军将平民谢来福、李小二等押至大方巷塘内扼杀,罹难者200余名。

  (8)1937年12月17日,日军将逃到三叉河放生寺及慈幼院的男女400余名难民和被解除武装的军人,用机枪扫射,予以杀害。

  (9)1937年12月17日,日军将从各处搜捕来的军民和首都电厂工人许江山等3,000余人,在煤炭港至上元门江边,用枪杀、火烧而死。

  (10)1937年12月18日,日军在下关南通路以北,将被俘军民300余人,集中该处麦地内,用机枪射杀,无一幸免。

  (11)1937年12月18日,大方巷难民区内,日军将青年单耀亭等4,000余人,押送下关,用机枪射杀,无一生还。

  (12)1937年12月18日夜,日军将圈禁于幕府山下的军民57,400余人,用铅丝两人一扎,驱至下关草鞋峡,先用机枪扫射,继用刺刀乱戳,最后浇上煤油,纵火焚烧,残余骸骨均投之于江中。

  (13)1937年12月19日上午,在龙江桥口,日军将被俘军民500余名绑扎后,以机枪射杀,纵火烧毙,倘有气息,更以刺刀刺死。

  (14)1937年12月,日军在上新河,将从各处进来的难民和散人2,873人,用机枪扫射,予以杀害。

  (15)1937年12月,日军在燕子矶江边,集体屠杀待渡江逃难的难民和已解除武装的士兵5万余人。

  (16)1937年12月,日军在城外宝塔桥及鱼雷营一带屠杀被俘军民8万人以上。

  (17)1937年12月,日军将被俘军民500余人,在九甲圩江边等处枪杀。

  (18)1937年12月,难民5,000余名,士兵2,000余名,在中华门外附近凤台乡、花神庙一带,被日军屠杀。

  此外,还有10案是日军在鼓楼4条巷难民所、五条巷、北圩、太平乡、中华门外西街,石观音、扫帚巷、小心桥、消灾庵、通济门外四方城龙华寺、武定门外正觉寺、南门外方家山长生寺等处,集体屠杀了近万名居民、僧人、尼姑等。

  《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判决书》还有这样一段文字:“据后来估计,在日军占领后最初6个星期内,南京及其附近被屠杀的平民和俘虏,总数达20万以上。这种估计并不夸张,这由掩埋队及其他团体所埋尸达195万人的事实就可以证明了。”

  从1937年12月到1938年10月的10个月中间,经世界红十字会南京分会,中国红十字会南京分会、崇善堂、同善堂等各慈善团体及群众自发组织收敛掩埋的尸体总计是155,000多具。

  连同日军处理的户体,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总数在30万人以上。

  1937年12月12日至21日即日军攻陷南京城的两周内,是大屠杀的高峰。南京城里城外,星罗棋布,大小不一的湖泊池塘,几乎没有一个其中不见尸骸的。有的是全部都堆满了,有的则沉尸浮出,遍布水面。此时正是南京冰天雪地、三冬苦寒的时期,30万具尸体受到天然的冷藏,烂不掉也腐不了,仿佛上苍在展示日本人的罪证。

  堆积或浮泛在湖泊池塘里的我国死难军民尸体,有的咬牙切齿,有的死不瞑目,有的血肉模糊,有的断腿剖腹。被砍头、剖腹、挖心、火烧、割掉生殖器、肢解的、刺穿阻部或肛门的,一幅幅惨绝人寰的杀人场景,把南京城变成了一个活生生的人间地狱。这些尸体互相枕籍着,男女老幼混杂在一起,30万屈死的冤魂变成江边凄怨的浓雾,在南京城内外的街道上草丛间辗转徘徊,久久不散……

  日军在南京的滔天罪行中,除了疯狂屠杀我国同胞之外,还有一项令人发指的暴行,就是对成千上万的中国妇女的奸淫。

  战后的远东国际法庭认定:

  “在占领后的第1个月中,在南京市内发生了2万起左右的强奸事件;”

  “全城内无论是幼年的少女或老年的妇人,多数都被奸污了。”

  因此,在喧腾一时的世界舆论中,有的人称它为“南京屠杀事件”,有的却称它为“南京强奸事件”。

  其实,对于毫无人性的日军来说,强奸和杀人是分不开的,这些野兽一样的日军在疯狂地泄欲之后,通常都是把被强奸的妇女甚至连同她们的家属子女一齐杀掉。奸后必杀几乎成了日军的一条规律。

  日本军部在发给中国战区司令长官的一份秘密命令中,要他们禁止士兵归国后谈论他们在中国的暴行。命令说:“兵土们把他们对中国士兵和平民的残酷行为谈出来是不对的。”

  命令还引用了日军某中队长对士兵们进行关于强奸以后如何处理的指示:

  “为了避免引起太多的问题,或者是给以金钱,或者系事后将她们杀掉。”

  对贪吝成性的日军来说,所谓“给以钱财”只不过是一句空话,“将她们杀掉”,才是这个指示的起初含义。

  命令中还不打自招地说:“如果将参加过战争的军人一一加以调查,大概全都是杀人、抢劫、强奸的犯人。”

  在这些恶魔占领南京差不多两个月的时光内,几乎每时每刻都有上至七八十岁的老妇下至七八岁的幼女被魔掌蹂躏和杀害。

  幼女丁小姑娘,被日军13个人轮奸后被割去小腹致死,市民姚加隆的妻子被日军奸杀以后,8岁的幼儿和3岁的幼女被日军用枪尖挑着肛门投入火中,活活烧死。年近古稀的老妇谢善真被日军奸后用刀刺死,阴户被插入竹竿。民妇陶汤氏在遭轮奸后,又被剖腹断肢,逐块投入火中焚烧。有一位妇女一天之内竟被日军强奸37次!被日军奸后的妇女,不是被割去乳房,就是开膛破肚,还有割鼻剜眼,刀劈火烧,这类残酷无比令人发指的奸杀暴行,每天不知要发生多少起。

  除了疯狂地强奸杀人以外,日军干尽了一个强盗和野兽所能想象得出来的所有罪恶行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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