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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那一战之后,虏廷大军纷纷南下,局势日非,延平王为休养生息,准备重新再举,不得不逐走荷兰人,暂据台澎两岛,作长远的计算。无论局势会有怎样的变化,岛上的垦民们会永远的记取这些,把它们埋在心头,化为精神的种子,使其发芽茁长。

  时间流逝过去,到了癸亥年的夏天,清降将施琅袭据了这座岛屿,清廷将它收入版图,综计清廷统治这岛屿两百十六年,反清抗暴的事件此起彼落,层出不穷,这不能不归于明郑时期那些传说的影响,施琅和朝廷,都深深惮惧着台地垦民会和内陆人士勾结,爆发更大规模的抗暴事件,所以,历康、雍、干三朝,海禁不开,本岛的居民,只能回归本籍,而内陆的人丁,禁止来台。

  禁令尽管四处高悬着,但借着探亲和擅行偷渡来台的垦民人数,却仍直线上升,有来自闽南,有来自粤江流域。这岛是肥沃丰饶的,比起年年战火、岁岁灾荒的内陆,日子要好过些,随着垦地的拓展,疆域的重划,屯、庄和堡集的数目,明显的增多起来。

  不过,这岛屿的开拓顺序,是由南而北的,最先开拓地,是安平和笨港,逐渐扩展到大目降、二赞行等地;(上列两地,亦为天兴和万年县治所在地。)至于北部地区,除了鸡笼、沪尾和八里坌之外,在明郑时期,还是烟瘴地区,将其作为流放罪犯的地方;北部的竹堑城,是到明郑末年郑克塽当政时才初初开辟,仍数诸罗所辖,到了康熙四十七年,有个泉州乡的垦首陈赖章,请准诸罗县,带领一批垦民,一路跋涉北上,首次开垦台北盆地,定名为大佳腊堡,和平埔番当中的凯达格兰人混居,彼此互市。

  这样又经过了二十年的光景,贡生杨道弘,才又领着大批新垦户,开垦了兴直堡,其后若干年间,漳州人郭元汾、林成祖,永定人胡焯猷、张必荣等人,相继率众北来,经营了新庄、西盛、艋舺、海山堡、新店溪一带的地方,使盆地间垦堡林立,和沪尾、八里坌港口等地遥遥相接。

  单就屯垦事业的进展来说,实在是快速而顺利的,在不足百年的时间里,荒秽的林莽被砍伐了,没肩的高草被割除了,少见人迹的莽原,变成炊烟四起的村堡,当时番人的近山鹿场,变成了阡陌良田,温厚和平的平埔各族番人,也都随着汉化了,这不能不归功于早期移民们坚苦的心志,和奋发的精神;但在另一方面,这屯垦社会也有着众多的不幸与不安。所谓不幸,就是外力的侵扰,像海贼蔡牵、朱偾屡次袭据大鸡笼、蛤子难和鹿耳门等地,烧杀焚掠,使众多庄屯的垦户,遭受到无比巨大的灾劫;所谓不安,就是会党起事抗清——如朱一贵事件等,以及各地不断发生的分类械斗,而后者,更为屯垦地区动荡不安的根本原因。

  内陆各地,从北方到南方,村与村,族与族之间的械斗,渊源很深,似乎已变成农村的传统习性之一。尤其是在清代,一方面官吏贪墨昏庸,使民间重大刑冤案件难获公平的曲直,失去了民间的信任;同时古老中国在社会结构上,宗族力量、会党力量,和地域性的乡绅力量异常巨大,人们像不同的、穴居的蚁群,直接听命于族长、总董、会主、帮首或垦头。无论遇上土地的、水源的、码头的、地盘的……

  但凡与群体利益有关的冲突,双方不耐于纸笔官司的拖延时日,更懒得花冤钱去忍受那些繁文缛节,久久拖宕后仍无结果,所以便撇开了衙门,采取原始激烈的手段,试图以兵戎相见解决纷争,而械斗的结果,往往是双方仇恨更烈,成见更深,纷争更多,合上俗谓的“冤冤相报,永无宁日”了!

  这种原始的械斗,如果官府廉能,在起事初期,加以化解和弹压,并不是太难处理的,只要查出双方冲突的根本原因,设法予以解决,就可以消弭动乱于无形;而清廷对于台地垦民,全无信任之处,当初施琅就很明白的奏陈,说台地垦民,多为明郑旧部,图谋起事的野心未戢,他力主海禁,杜绝台地垦民和内陆汉人的联系,就是怕全面抗清的事件爆发。不论清廷用心如何周密,而有清一代,台地抗清举义事件仍层出不穷,像朱一贵与林塽文事件等,迫使清廷施行“以台制台”的政策,这种政策,说穿了就是彻底的分化政策,和适应当时的情况,充分的利用政策。

  康雍乾三朝,驻台的兵勇,不过万人左右,而各垦区的联丁乡勇,多至四、五万名,合约班兵的四倍有奇,每当乱起,班兵抗御无力,即使龟缩自保,也岌岌可危,这时候,驻台官员们不得不借重总董和乡绅,利用民间武力去协助平乱,以是每经一次动乱,民间武力就增了几分。清廷清楚这种情形,晓得台地垦民如果联合一致的抗清,驻台班兵根本无法抵御,所以,一当乱平,他们便施行分化的手段,先将闽粤两省的垦民分类,暗加挑拨,使其互斗,再就势力强大的闽省移民当中,造成漳州和泉州的分类,利用内陆人强固偏狭的地域观念,破坏漳泉两地人的团结,再于暗中煽火,使他们为一些微小的事故,兴起规模巨大的械斗。从康熙到光绪,两百余年统治岁月中,这岛上发生过一百四十多宗较大的案件里,分类械斗案,至少占去半数以上,其中最明显而又最有关联性的五案,依次是:

  一、丙午年,道光二十六年(公历一八四六年)漳、泉分类械斗。
  二、庚戌年,道光三十年(公历一八五〇年)淡水地区漳、泉分类械斗。
  三、癸丑年,咸丰三年(公历一八五三年)北部四县漳、泉分类械斗。
  四、己未年,咸丰九年(公历一八五九年)桃园漳、泉分类械斗。
  五、壬酉年,同治元年(公历一八六二年)淡水漳、泉分类械斗。

  由这五案综合,可以想当时漳、泉械斗情形激烈的程度,它连续不绝的迸发火并,前后共达十七年之久,双方杀伐的地区,由诸罗、竹堑、桃园、大姑陷、大加蚋一直到淡水,几乎占了当时屯垦区的半壁,与这时期的同时,只要有抗清性质的案件发生,清廷无不传檄调兵,着令内陆闽粤地区,全力支持,迅速予以敉平,唯有对分类械斗案,一直采取默然放任的态度,仅在表面上空悬一纸禁令,实际上,并没采取过积极干预的行动措施,他们很明显的,是打着渔翁得利的算盘。可惜当时漳泉两地的垦民们被盲目的仇恨拖陷住了,一心狂燃着泄恨报复的怒火,完全坠入清廷预行设计妥当的圈套当中,这也就是清廷能够延续统治台地达两百多年的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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