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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三


  §28

  好几天,荷门没有来找我。我曾经打过电话给他,不在家。我的《潘金莲做包租婆》刊出后,相当叫座;有一家销路正在泻跌中的报纸,派人来跟我接洽,说是最近计划改版,希望我能为他们编写一个类似《潘金莲做包租婆》那样的故事新编。对于这个发展,我当然不会引以为荣,不过,看在钱的份上,也多少有点喜悦。写这一类的文字,完全是制造商品。凡商品,必具价格。于是我问他:

  ——稿费怎样计算?

  他堆上一脸阿谀的笑容,然后用近似歉意的口吻答:

  ——我们是亏本的报纸,出不起大价钱,稿费暂时只能出千字十元,等这次改版后,如果读者反应好,可以加到千字十二元。

  这是相当公道的价钱,我答应了。来人问我:

  ——能不能明天开始发稿。

  ——可以的。

  ——题材呢?

  ——你们希望我写些什么?

  ——我们只有一个原则:越黄越好,在可能范围以内不要抵触法令。

  ——这是不容易做到的。

  ——我们明白,我们明白,总之,稍微技巧一点,描写动作的时候,不要过火。

  我不再说什么。那人当即从公事包里取出一张百元的钞票,笑眯眯地说:

  ——这是社长吩咐的,不足言酬,聊表敬意耳。

  我接过钞票。他走了。临出门,还重复说了一句:

  ——明天我派人来取稿。

  ——好的。

  他走后,我立即将自己关在房内。坐在写字台前,取出钢笔与稿纸,准备写一个新的故事新编。

  (写什么呢?我想。旧小说里淫妇并不少,《杀子报》的方山民的妻子,《芙蓉洞》的慧音,《蝴蝶梦》的田氏……都是坏女人,随便挑一个来写,不愁没有文章可做。但是方妻,慧音,甚至田氏,都不是一般人所熟知的,要写得叫座,必须选一个像潘金莲这样的名女人……刁刘氏的故事是妇孺皆知的,选她作为故事新编的中心人物,必受欢迎。)

  决定写刁刘氏。

  题目是:《刁刘氏的世界》。写刁刘氏因性饥渴而走去湾仔一家酒吧当国际肚腩。别人为了生活而走国际路线,刁刘氏的目的只求某方面的满足。这样一来,文章就有得做了,尽量渲染刁刘氏与一个水兵之间的性行为,说她艳名四播,成为“酒吧皇后”,任何一艘兵舰开到时,刁刘氏生意最忙。

  这是害人的东西。

  为了生活,不能不写。

  我喝下两杯酒,以三个钟头的时间写下五千字。穿上衣服,到外边去吃一顿丰富的晚餐;同时喝了几杯酒。

  我的感情很混乱。

  有时候,想到自己可以凭借黄色小说获得生活的保障时,产生了安全感。

  有时候,重读报纸刊登出来的《潘金莲做包租婆》与《刁刘氏的世界》,难免不接受良知上的谴责。

  (谁能了解我呢?我想。我连自己都不能了解自己。一个文艺爱好者忽然放弃了严肃的文艺工作去撰写黄色文字,等于一个良家妇女忽然背弃道德观念到外边去做了一件不可告人的事情。)

  (谁能了解我呢?我想。现实是残酷的。没有钱交房租,就得睡街边;没有钱买东西吃,就会饿死。有些作家为了生活去教书,去当白领阶级,去摆书摊,去做舞女大班,去编报……都不成问题;惟独一个文艺爱好者就不能依靠通俗文字来养活自己。)

  (写过通俗文字的作者,将永远被摒弃在文学之门外!)

  (写过通俗文字的作者,等于少女失足,永远洗刷不掉这个污点!)

  (于是那些专写“我已度过十八春”的“作家”们;那些专写“蔚蓝的天空”的“作家”们;那些专写“我的一切的一切全是属于你的”的“作家”们;那些专写“昨天晚上我又在梦中见到你”的“作家”们……就神气活现地将“文学”据为己有了,摆出暴发户的面孔,趾高气扬,认定别人的努力尽属浪费。)

  (其实,香港几时有过脱俗的文学作品?那些《青年园地》式的杂志上尽是一些俗不可耐的新八股;新诗与时代曲无法区别;小说连文字都不通;而散文永远是“流浪儿”或“我的老师”那一套。至于所谓“文艺理论”……”唉!不想也罢。)

  (我应该喝点酒了。)

  走去大会堂,在酒吧喝了两杯白兰地之后,打一个电话给麦荷门:

  ——有兴致来喝酒吗?我问。

  ——没有空。

  ——你在忙什么?

  ——编《前卫文学》。

  ——还没有放弃那个念头?

  ——我愿意继续做傻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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