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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六


  《纽约时报》的发行人苏尔茨伯格一直到4月底才知道有这么回事。老板到底是老板,他和几位总裁副总裁一通气,首先想到的是,这里头有没有对付不了的法律上的麻烦。这批机密文件数量如此庞大,而且他们显然知道,这不可能是正经官方渠道来的,以后在法庭上会碰到什么问题,只有天晓得。再说,如果他们在报纸上公开这批秘密文件,公众是不是理解他们的苦心,会不会吃力不讨好,这也只有天晓得了。

  这个项目如此大的规模和风险,苏尔茨伯格一开始显然心里很不踏实。他对新闻部说,你们继续做起来,等到你们手里的东西成了文,可以登出来了,再来找我。到底登不登,必须我来决定。转身他就去找为《纽约时报》处理法律事务的LDL律师事务所咨询去了。

  下面这帮人怎么做呢?X项目是围绕希汉进行的,希汉是资料的获得者,是未来报道的执笔者,文章将以他的名义刊登,他在读者中的名气是其他人、在幕后的人,都无法取代的。但是,围绕着希汉,有大量工作要做。

  首先是,由于格林菲特在国务院工作过多年,甚至亲自出席过五角大楼文件里涉及的多次国防部会议,是一个了解一些内情的人,他的任务就是要站在政府部门的立场上来看这个项目。也就是说,他被派了一个扮演白宫和五角大楼的工作。他和罗森塔尔收集了国务院和五角大楼系统主要官员公开发表的著作,像梳子一样地梳一遍,看看这些高官在以往的著作中是不是已经公开了五角大楼文件里的内容。这一手很要紧,只要预先有了这方面的证据,将来给告上法庭,就可以拿这个来抵挡了:政府负责官员早就在书里公开了这个内容,凭什么说我们是泄密呢?他们发现,实际上关于越战决策的历史过程,在以往的公开出版物里,陆陆续续、零星地早就有所反映。政府高官在公开发表的著作中,常常透露所谓机密资料。所以,对于《纽约时报》的X项目来说,泄密的问题是程序性的。也就是说,这里的关键不是机密是否会损害国家利益,而是文件本身确实是定为保密级别而偏偏是偷出来的。

  同时,《纽约时报》动员了很多人力,将以往十年来的《纽约时报》全部整理一遍,把十年来《纽约时报》对越战问题的报道,和五角大楼文件进行比较,也就是说,要看看十年来的陆续报道和现在打算拿出来的重磅炮弹是不是一致,如果不一致的话,是什么原因,怎么解释。这也非常重要,涉及《纽约时报》的形象,它必须对自己的报道负责。报道不可能一点不出错,但是出错也要有根有据,新闻业的中立和客观原则不能动摇。

  《纽约时报》还动员人力仔细查找,将要发表的内容里是不是有涉及国家安全的东西,比如战场计划、武器计划、正在进行的外交谈判等等。这样的东西也必须剔除。

  X项目一开始在靠近时报广场的《纽约时报》大楼里进行,后来为了安全原因,租了纽约希尔顿的几套房间。《纽约时报》派去了自己的保安。每个房间里任何时刻都必须有人。并且调兵遣将,把《纽约时报》在世界各地报道战争和国际事务的能人,都调集到了X项目。

  参与X项目的所有人都得到警告,只能利用五角大楼文件本身和报社的其他资料,不能打电话向任何人核实。所有人都要保存自己的交叉参考记录,也就是说,将来发表的每一句话的出处,都要立即能查到。根据报社新闻性的原则,他们决定,希汉的系列报道不是顺着时间次序进行,而是根据新闻价值来报道。第一期将是约翰逊总统关于轰炸越南北方的决定是怎样做出来的。这显然是美国政府行政分支在越战中最重要也最有问题的一个决策。

  另外,《纽约时报》专门调了一个图片编辑,整理了一套越战照片资料库,虽然后来发表五角大楼秘密文件系列报道的时候,一张照片也没有用上。

  就在这准备的过程中,《纽约时报》内部对于要不要发表五角大楼秘密文件,发表是否会损害国家利益的问题,产生了分歧和争论。

  哈定·班克罗夫特是《纽约时报》实际权力仅次于苏尔茨伯格的第二位人物。他像格林菲特一样,有长期为政府工作的背景,是“二战”中的海军军官,后来是国务院的官员,在杜鲁门总统时代是美国派驻联合国的副代表,是日内瓦国际劳工组织的法律顾问。他在《纽约时报》的地位是苏尔茨伯格的直接副手,当发行人苏尔茨伯格不在的时候,他就顶替这个位子。班克罗夫特反对发表五角大楼秘密文件,他认为,公开发表五角大楼秘密文件,会使美国的外交谈判代表处于不利。他的意见和LDL律师事务所的意见一样,而这个事务所的律师中包括艾森豪威尔时期的美国司法部长。他们一致告诉《纽约时报》,打消公开五角大楼文件的主意,发表如此秘密文件毫无疑问会引起政府方面的强烈反弹。

  可是,《纽约时报》的执行编辑们还得听听自己的法律部的意见,这个法律部头头是一个38岁的人,叫郭代尔。他原来是通过LDL律师事务所介绍到《纽约时报》工作的。他把自己看做是一个新闻从业人员,而不是律师。他也有政府工作的经历,曾经在陆军做过情报分析工作。对于新闻法规,他有自己的一套看法,他的观点是:到你手上的无论什么消息,总是可以有一种合适的方式印出来的。也就是说,新闻是没有禁区的,但是,对于负责任的新闻业来说,有一个方式方法问题。

  郭代尔给编辑们做了一个详尽的备忘录,关于怎样保证发表五角大楼文件在法律上的正当性。

  在《纽约时报》最高层,副总裁J莱斯顿是坚决主张发表的。莱斯顿曾经是《纽约时报》声誉的标志。他在1954年从国务院得到雅尔塔会议文件,为《纽约时报》挣得了极大名声。可是在1961年中央情报局策划入侵古巴猪湾事件时期,莱斯顿和当时的发行人不顾其他编辑的愤怒反对,决定把美国政府涉入此事件的消息压下来,不予披露。可是后来猪湾事件成了美国政府的丑闻而暴露,读者们对《纽约时报》为何没有及时报道事件真相而不满。连肯尼迪总统都说,也许《纽约时报》是“过分”保护国家利益了。他甚至还说,如果《纽约时报》及时披露它得知的消息,猪湾入侵很可能就此取消。言下之意是,美国就不必为此出丑了。莱斯顿为此非常懊恼。

  不过莱斯顿还是主张首先要区分什么是正在进行的国家机密事务,公开这些机密会直接影响正在展开的国家利益,什么是已经成为定局的历史机密,公开这些机密已经不会对现在正在为国家工作的人带来不利。后者是民众有权知道的,新闻界有权发表的。

  怎样发表这些文件,也是一个需要考虑的问题。《纽约时报》内部比较保守的人主张,为了避免政府方面的反弹,可以只在报道中介绍文件的内容,或者摘引一些词句,最多引用一些段落,而避免全文发表政府列为高度机密的文件本身。但是多数编辑认为,这样做损害了《纽约时报》的声誉。

  最后,一直到《纽约时报》发表有关五角大楼秘密文件系列的前两天,发行人苏尔茨伯格才最终决定,搞一个连续十天的系列,每天六个版面,由著名记者希汉的文章打头,然后是选择发表的五角大楼关键性文件。

  1971年5月13日,星期天,《纽约时报》开始连续刊载五角大楼文件。

  《纽约时报》的五角大楼文件系列,选在星期天刊登第一期。周末,政府官员都在家里,政府部门的反应就慢了一拍。当年参与五角大楼文件的人,比如盖尔勃,看到五角大楼文件竟然在报纸上以通栏标题登出来,吃惊得几乎昏过去。当然,国防部立即就警觉起来,可是它什么也做不了。今天的美国政府和老百姓都认为天经地义的规矩是,国防部是对外国防,不能对国内的事务随便说三道四,更不能动武。哪怕是派一个兵去抓一个人,也是违法的,不管你抓的是什么人。

  那么,国防部怎么办呢?国防部得先通知司法部,告之利害,让司法部来对付这件事情。司法部是管国内治安和起诉罪犯的。偏偏司法部以前对五角大楼文件一无所知,大概隔行如隔山,也不感兴趣。所以,司法部的副部长罗伯特·马甸星期天读到《纽约时报》,并没有什么反应,想一切等星期一上班再说。

  星期一,《纽约时报》登出了以希汉的报道打头的第二批五角大楼文件,大标题是:研究证明,轰炸北越的决定在1964年大选前就已做出。马甸上班后看到《纽约时报》,打电话给司法部长米歇尔。这个米歇尔看到《纽约时报》报道,也没有什么反应。这时候,国防部长莱尔特来电话了,这位国防部长下午要出席参议院外交关系委员会的听证会,他知道记者们一定会追问他对五角大楼秘密文件的报道怎么看,他必须和司法部长通气,因为政府方面的一切,要由司法部来决定怎么做。

  这时候,司法部长米歇尔对五角大楼秘密文件到底是什么,还摸不清门。国防部长应他的要求,赶紧令人写了一个备忘录,解释五角大楼文件是什么,什么人参与的,最终的15套文件都到什么地方去了等等。这个备忘录立即就定为最高机密。但是,国防部长一下子也找不到一个完全熟悉五角大楼秘密文件的人,事实上以前除了盖尔勃和还在幕后的艾尔斯伯格,谁也没有去研读过整套文件。所以这个备忘录还只能是非常简单的介绍。司法部在周一下午拿到备忘录,立即研究是不是要采取法律行动。因为,看《纽约时报》的这个劲头,明天就要出第三批文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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