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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一


  而杰佛逊在美国历史上表现的“革命性”,更多的是指,他一生在呼吁的:把“追求幸福的权利”向底层平民扩展,把上层的注意力引向民众的利益。他坚定地相信并呼吁:民众有管理自己的能力,让每一个人都能够有权参与。他热情讴歌民众的自然权利,要消除精英们对民众管理自己的能力的疑惑。他是法国启蒙思想热情洋溢的直接继承者。他有优美的文字表达能力,也充满激情,因此,这些理论从杰佛逊那里出来,就会有极强的感染力。

  翻阅着当时美国这一批建国者们的资料,你会发现,在《独立宣言》之前,对于自然权利,对于自由政府的思考,杰佛逊绝不是偶然的孤例。一大批北美洲的知识精英们,他们分散在各个州,在用小册子、通信、宣言等等方式,阐述着几乎同样的声音。例如,被人们誉为“权利法案之父”的弗吉尼亚的乔治·梅森;再如宾夕法尼亚的詹姆斯·威尔逊,他在1774年就出版了一本小册子,不仅表述了“所有人生而平等自由”,还论述了“所有合法政府必须经过被统治者的同意,方能成立”。又如我以前已经介绍过的约翰·亚当斯,也表达了同样的思想。这样的例子不胜枚举。

  可是,在这样的共同目标之下,怎么就出来了这“第一次革命”、“第二次革命”的说法?在美国联邦政府成立之后,不仅在那个时代,甚至直至今日,美国的政治家们,还总是分为似乎是对立的两个阵营。读着这些历史,感到在美国建国初期的同时代人中间,特别容易引起注意的,就是亚当斯和杰佛逊――这两个所谓代表了两个不同的革命、代表了两个对立党派观点的美国总统。

  他们曾经是那么相近。亚当斯比杰佛逊年长,因此,早在杰佛逊涉入政治十几年前,亚当斯在他起草的《布伦特里指示》里,就提出了殖民地在英国国会“无代表,不纳税”的原则。在《独立宣言》五年前,亚当斯就把自己称为“独立之子”。在和英国发生冲突的时候,一开始,“独立”并不是普遍的诉求,而杰佛逊和亚当斯两人,是最坚决主张独立的。后来他们的名字都出现在英国要惩处的叛逆名单上。当杰佛逊在《独立宣言》的草稿中抨击奴隶制的时候,最热情地为杰佛逊的文本辩护的,也是约翰·亚当斯。他们对于独立、自由、自由政府、政教分离、废奴的一系列观点,几乎看不出有任何差别。

  杰佛逊和亚当斯的经历也有非常相似的地方,他们曾经同时代表新生的美国出使欧洲。亚当斯在欧洲的时间更长一点。思想上的一致,使他们在异乡成为最亲密的朋友。因此,了解他们在政治上的分歧是特别有意思的事情。因为,假如说杰佛逊是前瞻的自由派,那么,亚当斯可以说是美国当时的保守派形象。而这是美国至今为止仍然存在的两大政治派别。

  从最本质上来说,杰佛逊热衷于改造人性,也对人性的向善存着很大期望。而亚当斯只是认为有必要了解人性,却不认为人性是有可能改造的。这样的差别甚至使得今天的历史学家感到有些困惑。其实,这和他们的思想出发点有关。

  亚当斯的最终出发点和他的宗教信仰有关,对亚当斯来说,他的自由平等理论的出发点是“上帝面前人人平等”。在这个基础上推导出人的平等自由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他的自然权利的观念,也是以宗教为出发点的。亚当斯的宗教信仰使得他从对自己心灵深处的开掘去了解人性,理解所谓“灵魂被救赎”之必要和艰难。他也受了欧洲启蒙思想的影响,可是,他从来没有改变自己思想的出发点。因此,他从宗教体验出发,从对自己的深度了解出发,对人性有着根深蒂固的怀疑。于是,在相信民众应当得到自由平等权利的同时,他又对民众本身抱有某种程度的疑虑和戒备。亚当斯是智慧的,却还留有“上帝之下”的最后一点愚钝。他眼中的世界不是百分之一百能够用理性解释的,他是有疑惑的。

  杰佛逊的出发点更多是欧洲启蒙思想所坚持的科学和理性,他的浪漫性格也同时和法国的激情合拍。杰佛逊和法国的启蒙思想家一样,从理性出发,凭着他的智慧,他毫无困难地就可以从逻辑推导出他的思想。他是自信的,由于没有亚当斯对人性的深刻怀疑,杰佛逊对人民大众的自治能力、对最广义的民主充满信心,并且尽一切努力去推动。

  杰佛逊出使欧洲返回家乡的时候,给欢迎他的乡亲们写过这样的信:“让我们用实践来证明,老百姓完全有能力管理好这个社会,大多数人的意志才是人权的惟一捍卫者,这是每个社会的自然法则。也许大多数人的意志有时也会出错,但它犯的错误是诚实、个别、暂时的。”

  亚当斯在基本理念上和杰佛逊没有差别,他只是总在提醒大家人性的弱点,他在文章中不断强调不加约束和失去平衡的民主会产生危险。即便对代表民众的国会也是如此。他在法国大革命之前就在给朋友的信中写道,他担心法国还要经受“好几次严峻的考验”,他认为,如果大多数的意志失去控制,可能会导致“恐怖的浩劫”。“我在政府问题上的一个信条是,永远不要将羊羔托付给狼。”在亚当斯看来,多数人如果没有约束,一样可能演变成“狼”。他对法国的担心不幸而成为事实。1800年大选,以及政治党派的相争,曾经一度严重地伤害了他们之间的友情,可是在此之前、和在他们晚年恢复友谊之后,他们就一系列重大问题表达和交换过自己的看法。这些讨论是非常有意思的。

  杰佛逊虽然没有参加1789年夏天的费城制宪会议,但是早在1789年9月,就在被召回国离开巴黎以前,杰佛逊在给麦迪逊的信中,说到想把他对美国宪法的批评和长久哲学思考写下来。他写了以后,就动身回美国了,已经没有必要邮寄,他可以在到了美国后当面交给麦迪逊。在海上漂泊的日子里,他还在思考。到了美国以后,当麦迪逊第一次来访问他的时候,他说自己给他写了一封信。可是在访问结束的时候,他没有拿出来交给麦迪逊。他还在想信里思考的问题。一直到1790年1月,他作为华盛顿总统内阁一员到纽约上任,见到在众议院的麦迪逊的时候,他才把这封思考了几个月的信交给麦迪逊,并且附了一个纸条说,经过这么长时间的思考,我没有改变我的看法,现在提请你考虑。

  托马斯·杰佛逊提出了什么想法呢?

  托马斯·杰佛逊在信中提出了这样一个问题:我们这一代人的政治观念和制度,下一代人是否受其约束?他的结论是否定的。他说:“大地总是属于活着的一代人。”

  这一思考,这一结论,这种表达方式,是托马斯·杰佛逊特有的。正是这种特质使得杰佛逊不同于他同时代的建国先贤,也不同于有史以来的所有政治家。他是一个手里有权的政治家,是一个处理日常事务的国务活动家,但是他也是一个政治哲学家、一个文人学者、一个思考者。

  杰佛逊在给麦迪逊的信中认为,“土地的用益权”属于活着的人,不属于死去的人,这个原则,就像人人生而平等的原则一样,也是“不证自明”的。人死了,就什么权力也没有了,也没有任何权利了,因为他们死了就消失了,和他们的生存状态一起的自然权利,也随着他们的死亡而消失了。所以,他们生前的权力和权利,不能用来约束后来活着的人。

  根据这一原则,杰佛逊认为,具体个人的财产权不是神圣不变的。具体的财产权,是一种民事权利而不是自然权利。大地属于活着的人类,大地是让人类来居住、耕作和利用的,这是人的自然权利,人人都有权来利用大地,生活在大地上。可是具体的地块的所有权,却是一种由人为法律保障的财产权,是一种民事权利。随着土地财产权持有者的死去,土地就回归为活着的人的自然权利。上一代人死了以后,他们之间的法律关系,不能约束下一代活着的人。下一代活着的人,可以重新修正已有的法律,建立合乎他们需要的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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