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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八


  §民主先知杰佛逊

  卢兄:

  1800年大选之后,美国迎来19世纪,19世纪的第一个总统是托马斯·杰佛逊。

  在美国立国先贤中,托马斯·杰佛逊是个不同凡响的人。

  杰佛逊出生在一个富有的名门望族,生下来就不知道衣食之忧。他在弗吉尼亚最古老的小镇威廉斯堡上学,上的是当时南方最尊贵的威廉和玛丽学院,跟随当时最有名的法学家怀思(Wythe)研习法律。后来,怀思也是《独立宣言》的签署人之一。

  杰佛逊是一个以思想为特色的人,甚至可以说,他是一个思想产出者。他博览群书,涉略广泛,崇尚理性,长于思索。他是一个继承了启蒙精神的人,熟悉法国百科全书学派,本人也是一个百科全书式的学者和思想家。他又是一个性情浪漫的人,一个理想主义者,在文化气质上也更接近法国启蒙思想家。

  对于弗吉尼亚州受过良好教育的庄园主来说,从政是一种高尚而美好的事业,就像哲学、艺术一样。杰佛逊一到20岁的法定年龄,就试着参政了。他开始竞选县里的法律职位。25岁那年,他被选为州议员。他在州议会里第一件出风头的事情,就是提交了一份关于允许解放奴隶的提案。虽然他自己就拥有奴隶,他的奴隶来自他继承的遗产,而且数量之多,可能是州议会里拥有奴隶最多的人,可是他从理性出发,一直认为奴隶制是不道德的。他洋洋洒洒地宣扬要解放奴隶,废除奴隶制度,尽管他知道这在当时还远不是时候。提案果然被否决了。

  美国革命前几年,托马斯·杰佛逊是最早几个组织各殖民地,共同向英国王室和议会提出殖民地权益的人。1774年,杰佛逊向州议会提交了一份文件《英属美洲的权利之总结》(A Summary View of the Rights of British America)。这文件使杰佛逊一夜成名。文件迅速地传到了英国议会,杰佛逊的名字立即出现在要以叛国罪惩办的一批名单中。这一文件,被认为是美国革命初期重要性仅次于《独立宣言》的文件,因为它奠定了这样的思想:人的自然权利是不能侵犯的,在自然权利受到侵犯的情况下,反抗是正义的,是合法的。这大大地惊动了英国议会。而著名的英国保守政治家艾德蒙·柏克,也是从这个文件开始,对美国革命抱同情态度,并以此文件为根据,在英国议会里为美国革命辩护。

  正是从这份最早的革命文件开始,所谓“美国革命”的本质被宣扬出来了。改变统治者,改变政府,只是它的表面结果,美国革命的真正起因并不是为了改变统治者,不是权力斗争,而是为了维护自然权利。

  1776年5月6日,在弗吉尼亚州威廉斯堡,弗吉尼亚议会决定要制定《权利宣言》和州宪法,为此而组成了34人委员会,其中为首者是乔治·梅森。托马斯·杰佛逊当时不在威廉斯堡,他正在出席大陆议会。史家研究认为,杰佛逊和梅森在此期间保持了紧密的通信联系,最后的成果中有杰佛逊的重要贡献。

  1776年6月29日,弗吉尼亚议会一致通过了弗吉尼亚宪法。这个宪法是世界上第一个用成文契约建立自治政府的文件。它马上就成为北美其他殖民地摆脱英国统治,建立自治政府的样板。它坚持最终的权力属于人民,人民有能力建立一个自治政府,政府的统治必须得到被统治者的同意。这样的原则,被写进了最高法律文件。

  在经过一番曲折,“独立”的诉求终于被大多数人接受的时候,杰佛逊受大陆议会委托,起草《独立宣言》。就在后来召开费城制宪会议的市议会厅不远的地方,在一个小旅店里,托马斯·杰佛逊关起门来,写了两天。然后,他交给委员会修改。本杰明·福兰克林和约翰·亚当斯只做了很小的修饰。接下来文件提交给大陆议会。大陆议会召集全体委员会,又展开了激烈的争论。在长达几天的争论中,杰佛逊这一派不得不做出一些让步,删改了一些杰佛逊最重视的观点,特别是谴责英国在北美殖民地进行奴隶买卖的语句。

  杰佛逊在起草《独立宣言》的时候,不仅文字表达得清楚、优美,而且他有自己的思考。今天,大家都很熟悉了他在《独立宣言》开头的名句:“人人生而平等,都有生命、自由和追求幸福的权利。”

  美国建国者们的思想源头是欧洲,“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这个说法,显然受约翰·洛克的影响。那个时代的美国精英,都受过英国启蒙思想的洗礼,都熟知约翰·洛克关于人的自然权利的论述,即作为一个人,天生具有不可剥夺的最基本权利的理论。洛克提到的是“生命,自由和财产”的权利。

  杰佛逊把洛克提到的“财产权”,改为“追求幸福的权利”,引出后代历史学家的各种猜测。最直观的原因,还是杰佛逊起草的《独立宣言》文本本身的“目的诉求”。《独立宣言》的诉求是独立,它要宣示自己已被侵犯的权利,来作为独立的理由。洛克的“财产权”改成“追求幸福的权利”,是杰佛逊的思考。它的基础是“人”在人格上的平等,在政治上、法律上的平等。他也许并没有想到,这成为此后美国民众争取自然权利最响亮的口号,并且从此形成了美国人的平等观:平等并不是均贫富,并不是财产的平均,而是发展机会的平等,即追求幸福的机会之平等。

  许多研究者认为,以后200年的世界历史证明,平均财产是一切革命动荡的诉求,是发动群众的最便利口号,却也最容易造成灾难。私人财产权是人类社会最重要的制度之一。在费城制宪会议上,代表们对保障财产权几乎没有一点异议。对当时的美国政治精英来说,财产权即使不能说是神圣的,也至少是毫无疑义受法律保护的。没有一个负责任的人会认可破坏财产权。但是,人有贫富差距,也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巨大贫富差距之下,何来人人生而平等?如果没有发展机会的平等,追求幸福权利的平等,来平衡事实上的财产贫富差距,美国人认为他们的自由理想就是不完整的。

  于是,在杰佛逊的笔下,人生而具有的权利就成了“人人生而平等,都有生命、自由和追求幸福的权利”。在杰佛逊看来,财产权是一种民事权利。现实中的财产权,本身是不平等的。富人的孩子生下来就拥有财产,从而拥有好的营养,拥有闲暇,拥有教育的机会,拥有舒适的生活;而穷人的孩子,生下来就一无所有,缺乏营养,没有受教育的机会,很早就必须劳作以养活自己,一辈子都没有舒适的生活。这是不平等的。杰佛逊在给麦迪逊的信中说:“我意识到平均分配财产是行不通的,但是既然这种巨大的不平等造成人类大多数处于悲惨地位,为了重新分配财产,立法者提出的方案再多也不算过分,只是要注意让这种财产的再分配不要违背人之常情。因此,各种遗产平均分配给所有子女,或所有兄弟和姐妹,或其他亲属,是一个政治措施,并且是切实可行的措施。另一个静静地减轻财产不平等的方法便是豁免所有财产在一个数量等级以下的人的税捐,而对于财产在这个数量等级以上的人们,按几何级数征税。无论何时,不管在什么国家,只要有未经耕种的土地和失业的穷人,那么显然财产的法律已经扩张到了违反自然法则的地步。”这一前瞻性的思想,带有革命的性质,在当时是很少人能够认同的。杰佛逊没有公开地发表和论述这一调整财产权的思想,但是一直在思考,一直在修饰这一思想,以期表达得能为人理解和接受。在给麦迪逊的信第一次提出这一说法以后,整整34年里,他几次给麦迪逊的信中重复这一思想。最后一次完整地阐述,已经是80岁高龄了。

  独立战争期间,杰佛逊在弗吉尼亚从事地方政治,一度当选为独立后的弗吉尼亚州长。在州长任上,事实证明他当时并不擅长也不喜欢行政事务。最后他迫不及待地回到家里,似乎他更愿意回到安静的读书和思考之中。山中的乡居之所,似乎成了他不愿意离开的世外桃源。

  1779年,独立战争期间,杰佛逊在弗吉尼亚州议会。他和他在威廉和玛丽学院的老师,著名法学家乔治·怀思,以及艾德蒙·平特尔顿等一起,提议全面修正弗吉尼亚的法律,使之符合独立后的现实。他们向州议会提出了126项法案。这些法令涉及了杰佛逊对一些根本性政治问题的思考,其中包括杰佛逊起草并引以自豪的“弗吉尼亚宗教自由法令”。可是,州议会搁置了审议通过这些法案的动议,而杰佛逊本身随后被大陆议会派往法国。这一拖就拖了五六年。

  1784到1786年间,詹姆斯·麦迪逊主持弗吉尼亚州议会。在历史上,弗吉尼亚的主流宗教是Anglican,即英国国教在殖民地的分支。殖民时期的弗吉尼亚,几乎是政教合一的体制。1785年,弗吉尼亚州议会里,有人提出征收一项税,用以支持“基督教的教师”。在麦迪逊的带领下,弗吉尼亚州议会否决了这一税收法案。麦迪逊趁热打铁,重新提出了杰佛逊起草的宗教自由法令,并且得以通过。从此,打开了美国用法律来保障宗教信仰自由的大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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