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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另外还有契约制的形式,就是一些已经自然形成的自治城镇,联合起来,达成盟约,形成一个大的自治联盟,盟约也要寻求英王的批准认可。罗得岛和康涅狄格,就是这样的自治殖民地。康涅狄格后来被英国皇家收回,这就成了第四种殖民地形式,所谓英国皇家直属领地,由英王派出的总督管理。

  这些殖民地成立的方式各式各样。可是,从制度来说,它们几乎都是在参照模仿英国当时的体制。

  那么,你一定要说了,那个时候的英国,总不能算是民主制吧?我想,“民主”一词大概在这里“第一次”需要说一说了。说“第一次”,是因为可能一次说不清楚。

  我想,我们至少要先找出一个明确的东西来作为参照。这么说吧,完全专制的帝制,是一个比较清楚的东西,一切天经地义地都是皇上说了算。那么,我们现在先非常简化地认定,我们在讲的所谓“民主”,是指一个和“绝对专权”对立的东西。这样,至少在说的时候,就有点摸得着边际了。

  就这个意义来说,英国的专制向民主转化,就是一个渐进的、像蜗牛爬行那么缓慢的过程,这就是我们平常在说的渐进改革吧。可是,这英国式的制度改革真是慢啊,慢到什么地步呢?

  回顾西方的民主制度,很关键的一步,是1215年6月15日。那一天,在离温莎城堡不远的兰尼米德,贵族们将一份文件面呈国王,国王在文件上加盖皇家封印,也就是双方签字画押,签下了英国历史上、也是西方政治史上最重要的文件之一《大宪章》。那是英国国王和贵族们,就长期对外战争、对内分封以及劳役和赋税等等方面的矛盾,以文字协议的形式,做出的有关双方权利、义务的规约。

  《大宪章》甚至有一些有关司法制度的条款。例如,第40条承诺:“任何人的权利和公正都不能被出卖、被否决、被拖延。”你这么读着,是不是能闻到点“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气息了呢?在第39条中,国王还承诺,“未经法律或陪审团的合法判决,任何自由人都不能被拘捕、囚禁、没收、驱逐、流放,或受任何其他形式的伤害。”你是不是已经从中看出了司法程序的概念?要知道,那还是1215年,中世纪啊。它象征着人性在觉醒,不能说你是国王,我就任你宰割了。当然,有了条约,国王还是要知法犯法的。可是,这些概念、思想的诞生,这些制度条文的形成,实在是人类举足轻重的进步。

  我常常想,这也是文字的力量。在漫长的历史中,英国王室和贵族,恐怕不是第一次试着相互制约、讨价还价了。可是,文字使得思路变得清晰,也使得契约文化能够开始和巩固下来。嘴巴说了可以耍赖,写下来的要赖账就要困难一些。文字,也给后面的进步留下了清晰的依据。

  此后,君王当然想赖账,早期契约都是实力较量的结果。渐渐实力达到平衡,契约稳固了,双方也尝到了“双赢”的甜头,契约文化也就逐步形成了。在这个过程中,有毁约的,也有毁约后的武力讨伐。可是最后,《大宪章》经过一次次地修订,竟然奇迹般地稳固下来了。

  那么,这些国王和贵族,他们争权夺利的故事和我们正在讲的“民主”有什么关系呢?你看,我的简单“民主”定义现在开始起作用了。

  这个过程,就是在削弱“绝对我说了算”的专制君权。这就是一个民主过程的开端――一个绝对权力终于有了制约它的对立面。反对派的存在,在人类文明史上是一个象征,象征着绝对专权的动摇。而王权和反对者对权利和义务达成协议,对他们之间的服从和反对关系建立互相承诺,这是制度史上影响深远的成就。从英国《大宪章》与法律相关的那些条款,你还会发现,《大宪章》的获益者,远远超出了贵族的范围。这是一件非常有意思的事情,人类文明可能在一部分人中间先创造出来,而它被称为是“文明”的原因之一,就是它有能力超越自身利益的局限,有了抽象的人道、人权的思维,而且,还在设计“制度”,保障这样的权益。

  这个发生在英国的民主开端,当英国人开始在北美洲建立殖民地的时候,已经持续渐进改革了400年。它的母国的政治制度,已经有了行政、立法、司法三权分立的雏形。而这套政治制度,也是随着私有经济和自由贸易的发展而缓慢生长的。

  这一套制度,被领主们、开发商们,大形不变地照搬到了北美殖民地。因为对他们来说,照搬管理制度,是最省事的方式。北美,也就在一片蛮荒之中,拥有了最先进的欧洲文明。一个典型的故事就是“公司建制”的弗吉尼亚。这是由最早抵达北美的一批商人,在1607年5月13日在弗吉尼亚上岸后,建立的英国人在北美的第一个居民点和第一块殖民地。这些人几乎是照搬了故乡的法律制度,建立了北美殖民地最正规的政府。

  以后,政府迁移到一个叫威廉斯堡的小镇。在美国独立之前,就是在这个小镇上,从英国移植的管理制度,通过议会形式,训练了一大批优秀的政治家。其中包括第一任美国总统乔治·华盛顿、第三任总统托马斯·杰佛逊、第四任总统詹姆斯·麦迪逊。整整一代美国早期政治家,几乎多半是从这里走出来的。

  再说我们佐治亚州的邻居南、北卡罗来纳州,殖民地初建时期,这两块土地合在一起,就叫卡罗来纳。它是英王查理二世封出的第二块领主殖民地,封给了帮助他复辟的八个大臣。卡罗来纳一直被看做是南方蛮荒之地,可是,你别看它不起眼,它在殖民时期的那部《卡罗来纳基本宪法》,还是写出《政府论》的著名英国政治学家约翰·洛克的杰作呢。

  因此,这新大陆的13块殖民地,它们都大同小异地移植了英国体制。这种体制,正行走在“英王的权力越来越小、议会的权力越来越大,司法越来越独立”的一个民主进程的半道儿上。而它之所以能够轻松移植成功,就是因为北美当时上上下下,主体是来自英国。他们只是搬了个家而已。

  它们都有一个总督,虽然并非个个都是英王亲自委派,可是,总督不论怎样产生,都象征着英王在统治殖民地。但是,就像在英国,英王已经不是惟一的专权者,北美殖民地的总督也一样。殖民地都有相对独立于总督的立法机构和司法系统。相对英国国内,这里更是天高皇帝远,他们没有英国沉重的传统纠葛和负担,百姓更分散,上上下下的自治程度都更高。

  自然发展起来的私有经济、自由贸易,在生长着私人的利益。我们刚才说过,北美并没有什么真正意义上的像英国那样世代承袭、在领地内像个小皇帝一样的贵族。而商人阶层在壮大,在天然地代表自己,生出要保护自己权益、和英王讨价还价的念头来。所以,美国独立,虽然直到今天,在这里还是被称为“革命”,可是,殖民地的所谓“革命诉求”在制度上真是再保守不过了。殖民地当时爆发的最大不满是英王征税过度,他们表示反抗的口号是“没有代表不纳税”。

  英国国会有上院和下院,上院是贵族的代表,下院是社会贤达们的代表。英国人通过议会,有了表达自己声音、争取利益的渠道。要交多少税,也可以在国会先据理力争,理论一番。然后,再按照议会通过的税法税率交税,倒也罢了。可现在,北美殖民地在英国议会里根本没有代表,那些对殖民地利害完全不关痛痒的英国议员,却随心所欲地给他们制定税法,说交多少就是多少,没有还价余地,还越交越多,这太没有道理!所以,不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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