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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梦遗纪(1)


  梦遗处处,后遗无穷,云雨方罢,烟雨蒙蒙

  一九七六年十一月十九日,我第一次政治犯出狱了。这时再过五个月,我就四十二岁了。由于吴俊才安排我去政治大学国际关系研究中心做副研究员,该中心主任蔡维屏先约见了我,此公是个官僚,虚情假意,像个YMCA(基督教青年会)总干事。言语无味。不久聘书由女职员送来,我说:

  “副研究员相当于大学副教授,过去按老规矩,聘书都是大学校长亲自送上门的,怎么派女职员送来了?这是哪门子礼遇?”

  女职员说:“蔡主任最礼遇李先生了,别人的聘书,都是工友送去的。”我听了,恍然大悟,时代已经变得大多了。

  形式上在国关中心十二个月后,吴俊才终于同意我自动辞职了。这时我四十二岁。再过一年,一九七九年六月,我四十四岁,终于东山再起,复出了。复出后最风光的四件事是出书、上报、结婚和离婚。出书是由远景出版公司沈登恩推动,上报是由《中国时报》高信疆邀写专栏,当然立刻引起国民党官方的不快,后来压力迭至,报社主人余纪忠不堪其扰,虽未逐客,我这客人,却不得不自逐也。最后主客双方,乃分手焉。在大大小小的官方压力中,一个有趣的压力是:我在文章中,自称自己坐牢那段岁月是“蒙难”,也构成大逆不道了。这一罪状,官方是由蒋孝武提出的,令人颇堪玩味。当时长住美国的江南听说了,写了一篇《“蒙难”也不能随意用吗?》在海外发表,为我声援,可见当时文网之密,已经到了什么程度,连无知之徒蒋孝武都可干涉言论了。后来蒋孝武派人杀江南,若说祸起于“蒙难”之辨,于理亦非不可通也。

  胡茵梦和我的婚变,内幕也涉及政治性。胡茵梦和我结婚前,本是国民党,她写《特立独行的李敖》发表,早就被国民党通过中影向她警告。她和我同居到结婚,压力始终不断,国民党逐步封杀她在演艺事业上的发展,使她非常沮丧。

  她最后抵抗不了这种压力,而屈服、而向官方表态,表演“大义灭夫”,这是很可理解的。胡茵梦出身一个不幸的家庭,又因她的美,被社会惯坏,她的反叛性,是没有深厚知识基础的、缺乏推理训练的。她的举动,太多“表演”、“假戏”与“做秀”性质。最后,当这种举动渗人政治性的时候,我觉得这一婚姻就该立刻告一结束。孟绝子有一段话说得好:“在李敖的大地中,胡茵梦找不到真善美。李敖的天地中不是没有真善美,但那是董狐、司马迁、文天祥那一类血泪染成的真善美,是‘慷慨过燕市,从容做楚囚’式的真善美,是悲壮而深沉的真善美,而不是胡茵梦心目中的真善美。”但是,胡茵梦是不知轻重的,她被人利用,用不真实的方法伤害李敖、伤害李敖,最后伤害到她自己。胡茵梦努力求真求善,是她的大长处,但她用作伪的方法求真、用作恶的方法求善,结果闹得亲者所痛仇者所快,最后连美都没有了!

  胡茵梦向官方表态,表演“大义灭夫”后第二天(一九八0年八月二十八日),我看了报,决定跟她离婚。我先请来原始的证婚人,盂绝子和高信疆,表示我今天下午就离婚,“解铃还是系铃人”,还是麻烦你们两位在离婚证书上签个字。

  离婚证书上,我讨厌一般的套语,我只写上“协议离婚”四个字,就告完成。孟绝子签了字,可是高信疆却一再推托,当我得知真正的原因是高信疆太传统、不愿在离婚证书上签字以后,我也不好勉强他,就带着我和孟绝子先签好的离婚证书,一边请人送去给胡茵梦(因为我不想和她再见面了),一边匆匆赶赴忠孝东路大陆餐厅,主持记者招待会,宣布离婚。

  这时候,胡茵梦在她家得到我通知离婚的消息,大感意外,手拿离婚证书,约来律师李永然研究一番。李永然说最好请李敖过来一下。于是胡茵梦打电话到大陆餐厅找我,说她很难过,不过既然离婚,她也接受。在手续上有需面谈之处,请我过去,我同意了。记者得知后,蜂拥直趋胡茵梦家。胡茵梦登时换上黑底素服,以迎记者,我在路上,特别绕道到花店,下车买了九朵玫瑰花,再上车去胡茵梦家。我到时候,整个客厅已挤满记者,我把花送给胡茵梦,她为之泪下。胡茵梦表示,律师说你写的离婚证书,文字太简略了,最好能照一般写,写上些男婚女嫁各不相干等语,我懒得坚持,就说可以。于是胡茵梦亲笔写离书两张,然后是请证人签字,胡茵梦表示,律师说一个证人不够,盂绝子以外,希望再找一位签字,我说高信疆不便签字,你找证人好了。于是胡茵梦当场向记者们说,有谁愿意见证一下。大家面面相觑一阵子,忽然人丛中冒出一记者,说我愿意。胡茵梦同意了,请他过来,我一看此人,不是别人,原来是“段宏俊”!段宏俊当时好像是台港地区一家小报的负责人,有记者身份,他应邀签字,我没有拒绝的必要与理由。当年我主持文星时,段宏俊以自由太平洋文化事业公司负责人身份登门拜访,那时候他是因叛乱坐牢的受难出狱者、是被国民党刚刚“扫荡”过的,并不是后来跟着国民党走的中央委员。我这次离婚,后来康宁祥推出的李彼峰趁机影射李段关系如何如何,并说段宏俊在离婚证书上“盖章担任见证人”,是“大家都知道”的。这又完全是造谣。看看报上登的离婚证书吧!不但证人没有盖章,连当事人双方也都是匆匆以签名表示的,谁又有备而来的、没有必要的盖什么章、康宁祥推出的李彼峰,亏他还是学历史的,对整个离婚的过程,全不求证,就贸然曲解、乱造印章,这样子居心、这样子用心、这样子粗心,还被康宁佯请出来主持他们“首都公政会”中“党外史”,这种“党外史”,我们还敢看吗?自古以来,作史也好、修史也罢;正史也好、野史也罢,下笔之际,无不讲究“史德”、“史识”、“史才”,领教了康宁祥推出的李彼峰的“党外史”,谁还敢做党外啊?因为段宏俊是国民党,造谣者刻意要刻画出李敖勾结国民党的画面,这种用心与居心,实在格局大小了。

  胡茵梦生平无不良嗜好,独好“怪物”,任何正常的,她都不喜欢;任何邪门的,她都偏爱,什么怪爱什么,怪不一定要大,一块歪七扭八的汉玉、一条尘封多年的绣片、一瓶闻所未闻的香水、一对密宗气息的耳环……都可使她因“小怪”而“大惊”,而要百计千方,得之而后快,然后休息二十四小时,再去作怪。作怪其实不要紧,甚至有它可取之处,毛病不在作怪而在不知天高地厚。整天吃男人、喝男人、花男人的钱、戴男人的玉、坐男人的车、抄男人的文章出书,结果却不辨亲疏是非,反过头来,与男人虚荣争胜,或以伪证方式“大义灭亲”,争自己人的风,还貌似清高,大谈人生大道理与佛门大道理,这不是不知天高地厚令人恶心的卑鄙小人吗?

  一九八0年,一件不幸的事发生了,就是文星老友萧孟能告我的所谓侵占背信案,这案子根本原因在萧孟能抛弃了发妻朱婉坚——跟他同甘共苦四十年的发妻朱婉坚,我仗义执言,因而触怒了萧孟能的姘头王剑芬、触怒了萧孟能。所谓侵占背信案上了公堂后,我发现我被告的罪状,是非常离奇的。萧孟能说他去南美前,授权我代他办事,我没给他办好,但是,授权办的事,大都是萧孟能自己解决不了的陈年老账,有的长达十八年以上。自己十八年都解决不了的难题,丢给朋友解决,一共给了三个月零十四天,就要解决,不然就招待记者斗臭朋友,跑到法院告朋友,天下哪有这种道理?

  又哪有这种道德?萧孟能授权项目共有二十四项,这只是大项,二十四项下包括的人、事、单位等一共六十九件,萧孟能给我三个月零十四天,就是一百多天之内办这六十九件事,平均一天半要办一件,就是说,不到两天,要给他办完一件。

  我自己要谋生,又不靠萧孟能养、不受酬,怎可这样迫人,要人在这样短的时间办这么多的事?

  萧孟能自己解决不了的陈年老账,我试举一例。萧孟能与《西洋全史》的作者冯作民有债务关系,冯作民欠萧孟能一笔“呆账”。这笔“呆账”,长达十八年之久,但萧孟能并不催还,反在萧孟能离台三个月零十四天之中,硬要李敖讨到。萧孟能上诉状中说:“与冯作民之债务,因时间之延宕,坐失良机,迄今未解,严重损害上诉人之利益。”试问冯作民所欠为钱,还钱就是了,为何不“解”而要“未解”?十八年问,冯作民只要汇钱给萧孟能;或在三个月零十四天中,汇钱给李故,即可迎刃而“解”,除此而外,尚复要求李敖“解”什么、可见全足遁同!萧孟能把冯作民找到法庭作证时,冯作民透露此款在萧孟能返台后仍未偿还,可见萧孟能又不急了,有十八年长的时间自己不解决,惟独要李敖在三个月零十四天内解决,否则萧孟能和冯作民两人,即在法庭上把李敖“双杀”,这岂不是故意整人?萧孟能与冯作民两人什么关系,得使冯作民配合他在法院困扰我,我一直好奇。还是我神通广大,终于找到了答案,是一九七四年五月十八日冯作民写给萧孟能的一封亲笔秘件,谈的是两人的同好——许女士,全信精彩无比,值得细读:

  能兄:我本以为我也可弄成一个“主妇”,和您共组一个“两合家庭”,所以三道门的钥匙早就给您配好,这就是我欢迎您在我家“美人、名马、英雄”聚会的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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