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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前程(3)


  我做“善霸”,一生恩怨分明,有恩必报、有仇必报,绝不“算了”。我常说有仇不报的人就是忘恩负义的人,因为这种人是非不分明。我一生中,对三个忘恩负义的人,都予以教训,三人都被我“写书伺候”以代“大刑伺候”过。他们是柏杨、林正杰、彭明敏。我有恩于柏杨,他受难时大力救他,我自己后来坐牢的原因之一,就是官方恨我义助柏杨。他出狱后疑神疑鬼,怀疑我与他前妻有染,因此对我不由分说,径行恩将仇报。高信疆透露此事给我,我对柏杨大为光火。我愤愤对信疆说:“柏杨也许可以怀疑我李敖的道德标准,但不可以怀疑我李敖的审美标准。——柏杨的前妻很多人觉得很漂亮,但根本不是我喜欢的那一型。”我又愤愤说:“美女是最后知道自己老去的人;明星是最后知道自己过气的人;王八是最后知道自己老婆偷汉的人;……”信疆一再劝慰我,我余怒未息,写了一本《丑陋的中国人研究》拆穿柏杨。至于林正杰,党外时代我有恩于他,我帮他第一本党外周刊——《前进》打天下,几十万稿费,一文不要,他因此有钱买了房子。后来他为了政治目的,竟勾结起连联考程度都不足的手下国民党情治人员联手造谣,诽谤起“李大哥”来,被我一面写书予以拆穿真相,才是我工作的主力。我不但自己拆穿,还鼓舞并协助“同好”一起拆穿,一面告到法院判刑。十年以后,他为林洋港助选,还请我吃了一顿饭,对过去的冒犯,他自知理亏,面有惭色。至于彭明敏,我在台湾人受欺压时代,曾为他仗义。因他坐牢,他自述那段与我罕为人知的患难交情后,曾经写道:“我受难期间,他(李敖)对我那份厚情和义侠,永铭于心,至今仍时时回念感谢。”但是,二十多年后,在“台湾人出头天”后,他却出书删去了李敖,把“厚情和义侠”的外省人出了局。对如此忘恩负义之人,我写了一本《你不知道的彭明敏》拆穿他。或间如果时光倒流,我是不是还会帮助这三个人,我的答复是还会,因为当年对他们的义助,是基于打击国民党政府的不义,是基于同情与人权,而不是冀望有什么报答。但按人间常理,助与被助之间,施者固然一无所求,受者却当感恩怀德。若受者不但不感恩怀德,反倒恩将仇报,这就未免太逸出人间常理了。古代“介之推不言禄,禄亦弗及”,介之推是高人,他不介意。但是介之推若在“禄亦弗及”之外,居然还被他帮过忙的人倒打一耙,这恐怕纵是介之推,也要咽不下这口气,要写一本书拆穿拆穿了。

  其实,对忘恩负义的朋友施以教训,对我只是小焉者也。我真正的主力,主要全锁定在敌人头上,在我不胜枚举的著作中,从《孙中山研究》到《蒋介石研究》、从《拆穿蒋介石》到《清算蒋介石》、从《国民党研究》到《民进党研究》、从《蒋经国研究》到《论定蒋经国》、从《共产党李登辉》到《李登辉的真面目》。……这方面的拆穿真相,才是我工作的主力。我不但自己拆穿,还鼓舞并协助“同好”一起拆穿,李世杰之于《调查局研究》、《军法看守所九年》。曾心仪之于《孙立人研究》、《孙案研究》、大风(潘君密)之于《新官场现形记》、沈醉之于《军统内幕》、程思远之于《政海秘辛》、唐德刚之于《李宗仁回忆录》、王小痴之于《三毛三部作》、司马既于刘心皇之于《蒋介石国大现形记》、万亚刚之于《国共斗争的见闻》、宋希濂之于《鹰犬将军》、汪荣祖之于《章太炎研究》、谢聪敏之于《谈景美军法看守所》、谷正文之干《安全局机密文件》。……种种努力,真可谓“无隐之不搜、无微之不续”,蒋家天下碰到我这种死对头,可真生无宁日、也死无宁日了。

  口诛笔伐之外,打官司也是我特有的癖好之一。被我告过的人,官职从“总统”到“五院院长”、官衙从台北市到台中、高雄市,全都无所遁形,国民党中常委、国民党立委、国民党大特务、国民党市议员、国民党教授等等,无一不告。我如此惹起官司,事缘三十三年前我被国民党大员胡秋原告到国民党法院,从此便一路“过堂”、“听审”、“惊奇’、“拍案”,高潮迭起,几无宁年。个人也由“被告”而“原告”、由“小民”而“刁民”、由“自卫”而“卫人”,由“卫人”而好管闲事、为弱者打抱不平。于是跟国民党司法黑暗的前卫人士起了冲突,不论是法官污吏、不论是禁子牢头、不论是司法长官法务部长,一干人等,都在我“点名批判’之列。三十三年间,为真理、为正义、为自己、为别人,我打了太多太多的官司,与法官一千人等冲突几十场,出庭几百次,下笔几十万言,好讼之性,自少到老;是非之争,老而弥坚。坚挺之余,特在六十一岁大寿前夕,多场官司缠身之日,编出一本《你不知道的司法黑暗》,聊以为快意恩仇。这本书,共“点名批判”法官等司法人员四百五十人,像放榜一样,真是洋洋大观。我坚决相信:只有“点名批判”、“公布姓名”的办法,才能使法官知所警惕、无所遁形,进而形成外压力,促成司法的改革。否则法官失职,人不知鬼不觉,判决下来,只知道是“地院判决”、“高院判决’、“最高判决”,人们只能归罪法院,而不能揪出法官,这样认店不认和尚,绝非良策。须知法院是空的,法官是实的。只有紧迫盯人,才能找出病原所在。——坏事毕竟是人干出来的,不把人锁定,谴责房子又有个屁用哟!同样的手法,我也用“点名批判”、“公布姓名”法对付台湾有头有脸的各界人物。我写“八十五位混人花名录”,把要以“中华民国”之名重返联合国的八十五个“立法委员”名字一榜及第,统统公布;我写“斥一百六十二位教授”,把支持并推荐民进党尤清当台北县县长的一百六十二个“中央研究院”与台湾大学教授名字一榜及第,统统公布。……这种下笔气势,可谓古今所无。

  关于我好讼性格,有一段有趣的记录。1987年5月7日我有日记如下:“今天上午在地院十七庭开控司马文武等八人庭。司马文武说李敖写文章也有骂人的话,推事黄德贤说:‘那是另一回事,别人可以告他,与本案无关啊。’司马文武说:‘可是,没有人敢告他。’”——为什么没有人敢告我?因为告了会进一步惹得满头包。本来只被李敖骂一次的,因为兴讼,反倒挨更多次骂了。跟李敖纠缠,是得不偿失的。至于好讼是胜是败,我倒一直是以“成固欣然、败亦可喜”的心态打官司的,我反正站在正义的一边,法官苟有异数,同我一边,是为“欣然”;法官同流合污,不同我一边,但他们的判决书可以被我遗臭万年,留为历史活证,这也不错,是谓“可喜”。打官司对我是“正义的娱乐”,既是“娱乐”,就要高高兴兴去面对,不能怄气啊!

  有一次,黄。冶告诉我,阎愈政说过一句名言:“李敖是全台湾最快乐的人。因为他独来独往,高兴骂谁就骂谁,就能骂谁、就敢骂谁、就毫不顾忌任何人地骂谁。他没有老板、没有上司、没有朋友,又一笔在手六亲不认,多痛快啊!李敖是全台湾最快乐的人。”我听了,哈哈大笑,我说:“真是如此。斯大林说经过精密作业后把敌人一下子打倒,是人生至乐,我看我在争是非与真理的过程上,也有这种心境。打倒敌人是人生快事之一,你的敌人颠倒是非、歪曲真理,你把他拆穿,把他搞得灰头土脸,小李飞刀,千刀万里追,多开心呀!”有人问我:“你有这么多敌人,并且每天写文章结新怨,每月按几何级数增加敌人,到底有苦恼没有?”我说:“苦恼倒没有,困惑倒有一项,就是不知谁来杀我也。我跟胡茵梦离婚后,有人匿名打电话来,说:‘李敖,你这不要脸的爱情骗子,我要杀你全家!’我说:‘我全家只有我一个人。’他说:‘那就杀你一个人。’我说:‘好呀,你就去排队吧!’”

  “管子”说:“一年之计,莫如树谷;十年之计,莫如树木;终身之计,莫如树人。”我年纪愈大,愈觉得这段话中最后一个字出了毛病。我觉得“终身之计”,实在不是树“人”,而该是树“敌”,该是树立一大票敌人跟在你屁股后面。你要使自己像一颗彗星,扫把后面是尾随的一大片杂碎,那片杂碎无他,彗星之敌也。在以不得罪人为得计的“中国乡愿”人士看来,我这种怪想法,实在不通,实在跟自己过不去,其实不然。事实上,树敌有树敌的快乐,其乐有时在交友之乐之上。并且交友之苦的流弊,也可以完全避免。我这样想:像我这样以明辨是非、追求真理为职志的人,广事交游恐怕是一种祸害。一来我没有太多余力同朋友搅和,二来在许多情况,朋友反倒是明辨是非、追求真理的妨碍。当我坚持是非与真理的时候,往往跟朋友发生冲突,或者破坏了朋友的公共关系、人际关系,这样一来,反倒令人不安。如果不是朋友,就可以没有这种心理负担;如果四面皆敌,我就可以痛痛快快地大干特干,这样多好!就在这种心境下,我慢慢变得以交友为苦,以树敌为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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