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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文星》(1)


  (1962—1966 二十七到三十一岁)

  1952年,萧孟能、朱婉坚夫妇在台北开了文星书店;五年后,1957年,这对夫妇又创办了《文星》。1958年,二十三岁的我写信给马宏祥,谈到知识分子从事文化事业的构想,我构想大家“真不妨做‘文化商人’”,以利“思想的传布”。我在信中举“台北文星书店及敦煌书店的主持人”为例,认为他们是优秀的“文化商人”。这封信中所构想的“文化商人”,其实我们那些穷大学生是没能力做的,因为我们都没有有钱的老子可以资助。所以,最后我们所能做的,是提升别的“文化商人”,使他们少一点商业,多一点文化。这一构想,我在新店山居时付诸实行了。1961年冬天,我写了《老年人和棒子》一文,投到《文星》,杂志发起人之一陈立峰那时做主编,看了我文章,对我极为倾倒,他介绍萧孟能认识了我。至于萧太太朱婉坚,我倒早就认识,因为我们到衡阳街逛书店,都会看到她。她亲自照顾店面,每天十二个小时,既能干又肯为理想吃苦,早就给我们很深的印象。那时候书店已开了十年、杂志已办了五年,可是成绩却很平平。原因很简单:“文化商人”受格局所限,因而他们虽“万事俱备”,总是无法突破水准,真正的突破,有赖于“东风”型的人物,才能达成。无疑的,“东风”型的人物没有比李敖更合适的,于是,在李敖进入《文星》以后,杂志变色、书店改观。

  《文星》创刊在1957年11月;被封在1965年12月,共出了九十八期,它前后八年两个月的生命,乍看虽不算短,细察却并不长,因为它的生命,不是从第一年开始的,而是从第五年开始的。杂志半年一卷,第五年开始正好是第九卷第一期(总号第四十九期),从这一期开始,李敖出现,《文星》改观。

  在李敖出现前四年的《文星》里,就是1957年11月到1961年10月的这段时间里,它只是一个正派而普通的刊物,它虽然标榜“思想的”“生活的”“艺术的”,号召“不按牌理出牌”,但事实上,它的表现却可怜得很,在“思想上”的表现尤其可怜。大体上说,它是非常“按牌理出牌”的,而不是“不按牌理出牌”的。一个杂志,那样温吞吞地办上四年,不能鼓动风潮、不能造成时势、不能一言而为天下法、不能使老顽固血压高……这是在这个地区循规蹈矩“按牌理”的结果,而不是“不按牌理”的结果。所以,《文星》生命的起算,不始于第一年,而始于第五年。我进《文星》,首先以三篇文章定乾坤。在发表《老年人和棒子》以后,又发表《播种者胡适》、《给谈中西文化的人看看病》,只凭三篇文章,就带动了思想界文化界的高潮。当时正值胡适摔死,加上胡秋原等人对我疑神疑鬼等因素,于是不但高潮,且高潮迭起,形成了文化论战。胡秋原等人在文化论战中被“李敖之流”打败了。因而迁怒《文星》,但《文星》在处理双方论战文字上,当时其实是偏袒胡秋原他们的。我在1962年4月,曾写信给主编陈立峰(小鲁)有这样的话:

  最近听说有人批评你们偏袒“李敖之流”。我想,这些批评你们的人

  的心眼儿一定长在胳肢窝里!据“李敖之流”看来,你们偏袒的对象正好

  相反。“李敖之流”深觉“陈小鲁之流”在偏袒“他们”。盖陈小鲁萧孟

  能似绝舍不得拿六万字的篇幅,让李敖登篇“一泻千里尽见浑水”的大文。

  ——但却让胡秋原空前绝后地开了例!同时你们似乎也绝不答应李敖写篇

  破口大骂的十二页长文,直骂到别人的爹妈。——但却让郑学稼毫无忌惮

  地开了风气之先!

  唉!小鲁尼!你不公平!

  《文星》当时所以偏袒,因为主持人跟胡秋原他们有私交,跟李敖却只是初识。胡秋原当时跟《文星》过从之密,已到了从小儿学费到房子押租到支票贴现,都要向萧孟能伸手的地步(有三封他亲笔信为证)。他翻脸后,对萧孟能百般丑低,是不公平的。这种不公平,胡秋原的密友郑学稼也参加一份。郑学稼说萧孟能如何如何,但他为什么不感谢萧孟能为他砸招牌印他翻译的《自由论》?这本书,译得错谬连篇、笑话百出,文星书店竟出版这种程度的书,真丢死人!(这样子胡乱出书,直到我进入《文星》后,才替《文星》稳住水平。)又如徐高阮在胡秋原的杂志上痛诋《文星》利用胡适,殊不知他早就肯定“《文星》对得住胡先生,只有《文星》对得住胡先生了”(有一封他亲笔信为证。)……如今我翻出这些底牌,目的就在说明,《文星》本来未尝不是胡秋原他们的园地,只是这块园地,最后被李敖“优胜劣败”了而已。

  早在1963年7月18日,陈立峰就让贤,荐我为《文星》主编,我不肯。后来陈立峰离职,萧孟能找我帮忙,我不拘形式,替《文星》稳住水平。萧孟能的长处是能欣赏人才,麻烦是他的人事关系太好,因人情而来的稿件太多,所以清除起来,颇费口舌。萧孟能很容易被我说服,但是要一一说服,并把他的人事关系一一破坏,也太累太没必要,我常常提醒我自己:“《文星》只要稳住水平就好了,那是萧孟能的杂志,可怜可怜他吧!”于是,就在这种互相迁就下,《文星》一期期杂志办了出来,一本本书印了出来,严格地说,它不是李敖水平的产物,只是就原有水平,经李敖提升的产物而已。

  有一次,萧孟能受了压力,在1964年9月1日第八十三期《文星》上,登出“内政部”来函,函中要求“嗣后注意改进”不要攻击医师法及“肆意攻击民意代表及整个舆论界”,我就大为不满,在次期里,我就登出“李敖的两句话:今后我对文星杂志的编务,不再过问。特此声明。”在10月8日的札记里,我写道:“我极为这封窝囊的复“内政部”函恼怒。傍晚很不客气地指责孟能。孟能夜来寓,谈到清早五时,”在《文星》共事的日子里,我和萧孟能从没吵过架,但为了维护立场,我也颇为坚持我的信念。那时萧孟能极能表现礼贤下士的大家风度,我还是继续替《文星》稳住水平,直到大祸临头为止。

  《文星》在我的带头下,主张“中国”走现代化的道路,它的自由、民主、开明、进步、战斗等鲜明色彩,慢慢使“官方”串连出这些推论:一、《文星》是“卖国”者。二。《文星》捧汉奸,是汉奸。三、《文星》是“匪谍头子”。四、《文星》走《自由中国》的路。五、《文星》是生活书店翻版。六、《文星》是判乱,协助台湾独立。七、《文星》勾结国际奸人(费正清等)。八、《文星》鼓吹两个中国言论。九、《文星》“在海外通共”。十、《文星》“为中共宣传,与中共隔海唱和”。十一、《文星》反对中国文化。十二、《文星》煽动青年。十三《文星》影响民心士气。十四、《文星》诬蔑先烈、元首。十五、《文星》推翻法制。十六、《文星》反对当局。十七、《文星》反对国民党。……就这样的,《文星》成为《自由中国》杂志以后,官方眼中钉的递补者。在封杀《文星》的手法里,最耐人寻味的,是官方竟利用一批出身共产党或左派的人儿,去罗织《文星》。没问题,硬挑出问题,叫做“罗”;罗出问题再予以串连成罪状,叫做“织”。就在这种罗织作业下,《文星》的被迫殒落,也就指日可待了。

  例如说《文星》是“卖国者”。按照常识,有卖国可能的人是把握政权的,权在一国总统和外交部长等,《文星》有这种“资格”吗?卖国所犯法律上罪名是刑法中的外患罪,国民党的执法大将赵深,在“刑法分则实用”里已明说外患罪是“卖国”,《文星》既从未受过外患罪的公诉,又何能私予罪名?何况,一百六十多万方公里的外蒙古,早就给国民党外交部长王世杰卖光了,留下三万六千平方公里的台湾,仍旧在国民党手里,要卖也轮不到《文星》来卖吧?

  由此可见,国民党利用这些人儿所给文星的罪名,竟是这些人照着镜子的自画像。但是,为了打击《文星》,国民党竞纵容真正的“隔海唱和”于不问。这些离奇的现象,直到主持宣传、管制书刊的马壁型人儿投共以后、乃至于政工头子王异型的人儿“亲共”以后,我们才恍然大悟原来是怎么回事了!

  说“《文星》反对中国文化”,是有语病的。《文星》提倡现代化的使“中国”强大的方法,在现代化的伟大目标下,“中国文化”无助于“国富民强”,如果有助,清朝也不会国衰民弱地被外国欺负、被民国取代了。但《文星》这种立场,并不是反对研究中国文化,《文星》认为中国文化是学术的领域,所以有关中国文化的研究,《文星》反倒做得最多。翻开文星书店图书目录,一看便有上百册的研究中国文化书籍,都是证据。至于出版有史以来最大的百科全书——《古今图书集成》一万卷,并加上现代化的索引,更是研究中国文化划时代的巨帙。《文星》这些成绩,比起诬蔑《文星》的人儿来,真“好有一比”!胡秋原的中华杂志社只印过两册郑观应的“盛世危言”,这就是他们拥护中国文化的实绩!仅能呈现这样可怜成绩的人,他们居然骂《文星》,他们可真好意思啊!

  用杂志强打,使书店上垒,以书店配合杂志运作,形成思想大围标,本是我学生时代的计划。这个计划,我用在《文星》杂志和文星书店上,造成了空前绝后的效果。以1965年5月27日到6月8日的香港书展为例,《文星》已成为通吃的局面,使国民党的宣传与出版黯然失色:这次参加展出的单位共有二十二个,参加种数有一千七百八十二种,册数有两万七千四百册。在两万七千四百册的图书中,《文星》一家,却独占了两万四千五百三十五册,竟是总册数的百分之八十九·五四,几乎是百分之九十。换一种说法,就是《文星》在参加书展的图书总数中,占了十分之九的地位,剩下的十分之一,才是其他二十一家公营私营党营单位的展出品。

  这样子的风光,自然不是国民党所能容忍的。所以,第二年(1966)书展一开始,文星书店负责人朱婉坚就不准出境,直到书展结束那一天才准她离开台湾,她赶到香港,只能参加闭幕式了。到了第三年(1967),就索性不准《文星》参加了。“忌者不自修而畏人修”,正此之谓也!

  最后,大祸像一张禁网,终于慢慢临头了。先是开始查禁《文星》第九十期。1965年8月31日,警备总部以“(“54”)训唤五九八四号”代电来,说:

  查《文星》杂志第九十期张湫涛撰写之《陈副总统和中共祸国文件

  的摄制》一文中,附刊《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条例》原文,有为匪宣

  传之处,触犯台湾省戒严期间新闻报纸、杂志、图书管制办法第二条第

  三款,应依同法第七条之规定予以查禁,并扣押其出版品。

  这一查禁命令是真的,罪名却是假的,因为这篇文章反共有据,何来“为中共宣传”?反共文章容或要配图片,岂可一配图片就是“为中共宣传”?但警总是有理讲不清的衙门,《文星》虽于9月30日、10月28日先后两次要求“撤销对于《文星》杂志第九十期查禁及扣押之处分”,当然毫无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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