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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六


  1986年6月上旬,晚上9点多钟,菲力浦记得是周末,生意很好。他忙得站在Office外停车场上指挥,一只手拿着旅客登记卡,另一只手拿着圆珠笔;一边裤兜是房间钥匙,另一边裤兜是零钱。

  加州州法不曾明文规定旅馆不准同一房间24小时内出租次数两次以上,但也没写明准许房间每次出租时间是一小时、半小时或者更低。然而业者说律法隐括禁租低于12小时的含义。旅馆所在地区治安好,环境高雅,旅馆本身无犯罪前科,则无论每次出租时间多么短,都不会招惹是非。反之,便会惹上官司。话得说在前面,警方的眼睛专门盯着小旅馆。这也难怪,因为大旅馆根本不做Short Time,起租一日,行话叫Over Night(过夜),短了免谈,而Short Time是卖淫的标志。这不是说妓女嫖客不上大旅馆,照去。明明只用20分钟,照租Over Night,宁可多花钱,当然,那种妓女嫖客有别于上小旅馆的流品。

  Short Time倘然租给过往行人歇脚,警方也不会说什么。事实上这类旅客,自有旅馆以来,我不敢说绝对没有,也许十年八年会遇上一位神经病,自己来或者带朋友带老婆来,花15美元住一小时旅馆。

  美国出版的中文报刊上常见旅馆业力白。出租Short Time符合旅客的正当权益,不出租Short Time违反人权。许多卡车司机出庭作证。声称跑路跑累了需要上旅馆歇歇脚,法院不该剥夺公民权利。知情者告我,出庭作证一次,赏金30至50美元,跟戏班雇人捧场一样。

  所谓“犯法”,是明知其为性交易而出租房间。普通公寓房子的房东出租给妓女也不行;旅馆租Over Night给妓女也与租Short Time同罪。

  那晚,菲力浦生意做得顺手,正在忙得不可开交,斜刺里奔进个黑肤女郎,捏着一张20美元钞,口称租房一小时。菲力浦不认识她。黑肤黑得那么白,显示她有白人血统,是黑白混合种。两只鹃伶伶的眼睛全是水分,水分以外透出野气,美得叫人不放心。脚上一双流行款式的红高跟鞋,超短裙露背装,左手食、中二指被烟草熏成深黄。正当他的视线落到烟熏的手指上,黑女人漫不经心地打胸罩摸出一根香烟一盒火柴(细根女用香烟和扁扁的纸火柴)。点燃了夹在指间曲肽而吸的样子,正经女人做不出来。

  黑女人说:“密斯脱詹森呢?几个月没来,变了?”

  菲力浦听出她是老客,难怪不认识。

  黑女人又对他说。“看来你是经理。痛痛快快,拿钥匙,找我3块。几号房?”随着话音速出手上的20美元。

  熟门熟路,一清二楚——钥匙押金两美元:老规矩。她是跟谁来的?绝不会独身一人。这么想着,瞟眼见洗衣房旁边的大树下怯生生地立着个墨裔青年,一望便知是雏儿。

  男的闪在后头,一马当先拿着钱上旅馆付款开房间的女人,10个有10个是妓女。真正是情侣关系的男女二人,女的要不躲在汽车里,要不躲在一旁,虽不至于羞红了脸,也带着几分不好意思,由始至终不言不语,无论房间好坏、价钱高低。有事,男女商量起来也是悄悄进行,使使眼神,摇一下头,作出肯定或否定的表示。绝不可能高声说笑,好似嬉闹玩耍惯了的同伴相逢于陌路。

  菲力浦还算仔细,递出旅客登记卡让她填,她主动拿出证件逐项填妥。这时,“雏儿”凑上前看,黑女人小声说:“30块,说定了。少了我不陪你睡。”男青年不作声。

  菲力浦全听见了。妓女对付雏儿都这样做,怕他临期反悔,付账时找麻烦。生意可以不做,房可不能退。勉强退了房要回钱,钱也是他的,但是这家旅馆从此断了路。

  他把21号房的钥匙和3美元收进登记卡时递给黑女人。旅馆的规矩:谁交的钱,钥匙和找零儿就交给谁。她接过去,手还没缩回,那“雏儿”猛扑过来抓他的胳膊。他觉得不对味儿,心想,他妈的,真是“雏儿”,3美元找零儿犯得上抢吗?谁拿着不一样?这当儿,面前亮出一枚警徽,胳膊被抓住以后往外怀一拧,嘎崩一声套上手铐,疼得两眼金花乱冒。

  李老板将案情向尤律师详述了一遍。尤律师胸有成竹。问他律师费一次一算还是一包在内。李老板反问,一次一算怎么算?一包在内又怎么算?尤律师说,一次一算是以案计费,3000美元;一包在内是由我担任贵旅馆的常务律师,年收费10000美元,不论出庭与否,有无法律纠纷。李老板说,我来请你,是旅馆公会推荐,你不能敲竹杠。尤律师紧皱眉头说,你家经理的案子很棘手,出庭两三次摆不平的。你还看不出来?警察分明来找麻烦。往后一年里头不定要出多少次事呢。我一总收你10000美元,多吗?

  李老板说,以后是以后。这件案子我出2000美元。不肯屈就,我另聘他人。尤律师说,好,一言为定。够不够朋友?可有一点,今年再出事,你可别通前彻后算一万美元,你懂吗?李老板暗想,我做旅馆大半辈子了,窝心事还不是头一遭!

  在法庭上尤律师辩称,租房女人开价30美元,随行男友并未答腔,交易怎么算谈成呢?那女的由头至尾自说自话,谁晓得是不是在演戏背台词?

  检方表示,租房女人神志正常,话是说给同来的男青年听的,不答话表示默许;租房的钱本来就是他付的。

  尤律师说,言之成理。请问那男青年是什么身份?

  检方不语。

  尤律师说,姑且不论男方是何身份,因为他是沉默的。女的就不同了。假如她是妓女,M旅馆经理菲力浦·叶听见他们的谈话仍旧租出房间,是犯罪——“协助妓女卖淫”罪名成立。假如她是普通女人,那么她平日的品行如何?是不是有精神病?假如她是女警,那就另当别论了。

  检方和法官全都不吭声。

  尤律师瞪大眼晴朗声高叫,请问庭上,警察犯罪,是不是与百姓同罪?

  法官点了点头。

  尤律师说,好。请问庭上,到M旅馆租21号房的黑肤女郎之真实身份,是警察不是警察?

  法官说,她是警察。

  尤律师说,好。那么女警察卖淫算不算卖淫?

  法官语塞。

  尤律师说,首先应该确定,她卖淫还是没卖淫。卖淫——有罪;没卖淫则无罪。

  法官置之不理。眼睛不看检方,不看辩方,不看被告,管自宣布: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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