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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四


  “我说不上来。”斯普琳娜的语调充满猜疑与神秘。“贝蒂遇害地点正是莫尼卡当初藏身的小树丛。莫尼卡挑动了贝蒂旺盛的好奇心,说从南美来了新品种,贝蒂要见识见识。两人同乘一辆汽车开到树丛,找到藏毒地点,莫尼卡让贝蒂取出针剂自由享用。贝蒂给自己扎了一针,当即晕死过去。弗雷特随后赶到,对准贝蒂,牛肉汁浇上去,放出他车上载来的一条大狼狗。狗闻到牛肉汁就扑上去,因为狗已经饿了一整天,所以连衣服带人肉乱咬一通。”

  “狗到底咬的是活人还是死人?”

  “狗不咬,人也死了。这里有个区别,由于扎了针马上放狗,狗可以说是咬活人——贝蒂在死亡过程中又遭狗咬。”

  “那么说,警方已经知道,这是设局害命。现场是树丛。此案很容易破,稍加思索就会引出莫尼卡和弗雷特。”

  “问题是警方根本不予追究。积案如山,他们哪儿有闲工夫为一个女吸毒者之死消耗脑细胞?恨不得通通死光才好,省得浪费子弹,况且随意开枪还犯法。”

  洛丝的死没有吓走霍夫曼。相反,他交上桃花运:塔尔玛爱上了他。塔尔玛怀着这段心思已经很久了。起初不过觉得他酷似尼尔,可究竟哪点像,她说不清说不全,总之越瞧越像。贝蒂·洛丝缠着霍夫曼那阵儿,塔尔玛百思不得其解,尼尔再蠢也不会被这样的女人勾上,“曾经苍海难为水”,爱着塔尔玛的人怎会看得上贝蒂·洛丝?

  贝蒂之死还是我对她说出的。塔尔玛神秘地一笑:“我料到她要躲避我——知难而退。”

  说也奇怪,霍夫曼从前见了塔尔玛就皱眉,现在不但容她进进出出,而且经常出现两人独对场面,塔尔玛变成洛丝小姐。自从塔尔玛取代洛丝的地位,霍夫曼连生意都懒得做,洛丝之死影响得生意清淡,索性与塔尔玛同浴爱河。

  有天下午,塔尔玛特意走来对我说,经过漫长的旅程,终于找到她的尼尔了:“他化名海因茨·霍夫曼。”她称,尼尔被施了巫术,脱胎换骨,二次为人,但终究逃不过她的法眼。巫术化不掉尼尔脖子上的黑痣,尼尔喜欢一面吐烟圈儿,一面望着青烟漫过的虚空思索。一旦有了答案,他会陡转身躯掐住手中的纸烟,狠狠地在桌上的烟灰缸里捺灭。尼尔看人的眼神也别具特色,每次看你,你都认为他是初次见到你,而你是他一心要探究出个所以然的研究对象。塔尔玛还说,那巫术是神施的法。你瞧,逢主日他必上教堂做礼拜。毛茸茸的大手半握着圣经托在掌上,走起路来多帅!过去,礼拜天他蜷在家里,烟不离手,活像一个瘪三。

  我想象不出海因茨·霍夫曼得意的模样。他天天在喝一种特殊饮品,似苦非昔、似甜非甜的,可是他非得喝不可。我坚持我的猜测符合他的心灵实际,现在见到的霍夫曼还是原来的霍夫曼。唯一的改变是他终日呆在房里,而足不出户的塔尔玛如今天天往外跑,并且容光焕发。

  下一个礼拜天,霍夫曼穿了一套浅色新西装,打着黑色领花上教堂去。

  斯普琳娜注意9号女人已经很长时间了,她在8号房听到塔尔玛自言自语:“乖,尼尔,别哭。别哭嘛!我知道你的衣服打篮球不小心扯破了。我给你做套新的。穿上可要当心,老虎会咬你呃!”

  斯普琳娜听见塔尔玛哭出声来,哭得那样伤心,哭得那样艺术,传染到隔壁房中落拓孤独的风尘女,终于忍悲不禁,同声一哭。

  美国的旅馆和美国人家庭一样,讲究养狗。旅馆养狗纯粹为了自卫。C旅馆养了一条公狗拉基(RUCKY)。从拉基的父亲起上溯三代一律是德国纯种警犬,母系方面也是如此,所以警察局有它的档案。

  凶恶的拉基在我面前永远是温驯可爱的。博学之士说,狗毕竟是畜牲,即便是主人,对它再好,它犯起狗性来也了不得,所谓“狗急跳墙”。以我跟拉基相处的情形来看,倒是我对不起它。拉基在最苦恼的时候也不对我使性,而我受了老板的气,总拿它当出气筒,抡着木棍打它,它躲都不躲,哼都不哼,等我打痛快了,气出够了,它照样跟我那么亲,偎着我追随着我护卫着我。

  大约在离开C旅馆5年后,我与拉基在一座古堡式别墅里重逢。我故意装作不认识它,我怕它给我个不理不睬,丢我的面子。然而我想错了。拉基竟然撇下它的主人,兴奋地大跨步朝我奔跃而来,又是用脑袋蹭我,又是伸舌头舔我,备极亲热。我眼里汪了两泡泪,四肢却不懂配合它的动作,最后搂住拉基的头贴面亲了一会儿,算是尽了朋友的礼数。我本应拉住拉基的前爪行握手礼,捋捋皮毛,拍拍它的身子。怎么我全忘了?拉基准嫌我呆。

  拉基的一日三餐由我调理。早餐,我给它倒上一缸子牛奶,里头加拌脂油合制的饼球。中、晚餐一式罐头牛肉盖浇饭。我的沉默的朋友食量大,不得不多加一些米饭,但我一定再多加些牛肉,而且生意好的时候就少上米饭多加牛肉。遇上生意太忙了,我顾不上给拉基备餐,而又不愿学别家狗主人草草了事——把狗食饼干往狗窝一丢,我以为这样做不够朋友,宁可时间拖后一些,内容丰盛一些。拉基一贯体谅我的辛苦,饿了从来不鸡吵鹅叫的,有耐性守规矩,我想,这跟它的出生地有关——有板有眼的德国。我经常开着门备餐,它守在门口,眼睛瞅着盆中餐等我呼唤,尾巴不停地左甩右甩,腿脚始终不越过门槛。

  大略受了旅馆风气的熏陶,拉基一有机会就外出寻访异性朋友,有一天竟彻夜未归,次日早晨才从外面踏进旅馆,看见我,它低着头,像大考不及格的淘气学生等着挨批的样子回窝去了。它既然心有悔意,也就不再深究。后来我常想,假如从那天早晨起对拉基严加管教,恐怕不至于发生那场因拉基的旷职而造成的,攸关C旅馆生死存亡的灾祸。

  1985年初冬,我和10号同时各收到一份富丽堂皇的请帖。承印请帖的印刷所在电话里说,一位名叫塔尔玛·格吕菲斯的小姐来此印两份请帖,要超豪华式的,不惜花费印一千张请帖的钱。这请帖邀请我和弗雷特、莫尼卡三人参加三天后在C旅馆9号房举行的塔尔玛和霍夫曼的订婚宴。

  我们三人还各有各的分工:莫尼卡任介绍人,弗雷特任证婚人,我任主婚人。

  我是宾客又是主婚人,另两人既是宾客又是介绍人、证婚人,多么像名伶赶角儿,一赶两一赶三,这真是空前绝后荒唐的订婚宴。

  别看场地不名,订婚酒席可是非常贵族式的,从比华利山庄(Bevery Hills)数一数二大餐馆专差送达的十人份美式酒席一间屋摆不开,我只得打开8号房,分两桌设宴,才解了燃眉之急。塔尔玛偷偷塞给我一张百元钞,说:“归我租下。”

  弗雷特很识相,把一儿一女两个小不点儿安顿在临时托儿中心,傍着莫尼卡,穿起大礼服坐等入席。他的大儿子近来一出门就是不夜不自,忙得如辛勤的工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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