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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


  ▼红楼倾谈

  ——畸笏之谜与李母之死

  赵冈先生:

  由“联经”转来一月廿九、二月一日大函两件(附于本篇文末),均已拜读。足下的谦冲诚挚,令人感佩。关于《红楼梦》的研究,在足下已成专业,而我的工作不容许我致力于此,因为我抽不出那么多时间。做考据会上瘾成癖,况是像《红楼梦》这样的题目,如入宝山,目迷五色,流连即成陷溺,很难自拔。仿佛记得康熙朝的理学名臣汤潜庵先生说过,平时一味袖手谈心性,亦是“玩物丧志”。如果我做《红楼梦》的考据,可以满足我的兴趣,但必然荒废我的本业,似亦等于玩物丧志?

  前为足下作补充,写《我看〈中国文学史上一大公案〉》,就手头现成资料,掇拾成文,写完丢开,并不费事。但这次读完您的第二封信,却使我大感踌躇,辱承下问,不可无以报命;而垂询各点,皆属于红学高层次的研究范围,必须深思熟虑之后,方能奉覆。幸好春节有两天半的假期,丙辰除夕守岁,穷竟夜之力,重读大作《红楼梦研究新编》以及其他有关的著作如《红楼梦叙录》之类,重新考虑我以前在这方面的心得,觉得有些概括性的看法,可为刍荛之献。

  重读《红楼梦研究新编》,对贤伉俪在红学方面搜讨之勤,研审之精,实在佩服。不过,容我坦率以道,有好些看法令人不敢苟同,尤其是“畸笏叟是谁的问题”,我们有很大的歧见。畸笏绝不会是“曹荃之幼子”,更不会是李煦的长子李鼎!

  畸笏之谜

  我想任何一个读过脂本的人,都会觉得畸笏应该是:

  第一,是曹雪芹的长辈;
  第二,对曹雪芹有极大的影响力;
  第三,与曹雪芹始终共富贵、同患难;
  第四,此人曾赶上曹家的全盛时代,不但见过曹寅,而且自己当过家。

  准此而论,“曹荃之幼子”为雪芹之叔,李鼎为雪芹的表叔,固合乎上述的第一个条件,但其他条件皆不合。尤其是李鼎,表叔比较客气,何得在十三回用“因命芹溪删去”这种妄自尊大的语气?而况李鼎之为纨绔,亦没有资格说这样的话,甚至我亦怀疑他有没有批《红楼梦》的资格?

  唯一合乎上述四条件的,只有一个曹。您假定“曹生于1694年”,我以为不妨提早一年,假定他生于1693年(康熙卅二年癸酉),至1762年(乾隆廿七年壬午)为古稀之年,自署别号始加一“叟”字。这当然是个假设,但应是合理的假设,如果能够成立,可作为畸笏是曹,非李鼎的旁证。

  此外旁证还很多。如您所引“甲戌本第三回,写黛玉被领着去见贾赦,贾赦让人告诉她:‘老爷说了,连日身子不好,见了姑娘彼此倒伤心。’其上有眉批:‘余久不作此语矣,见此语未免一醒。’”这意思是说,他当年亦曾像贾赦那样,常用这些话作为懒怠接见亲戚的借口;今非昔比,端不起这样的架子了,故谓“久不作此语”。而在李鼎,则根本不可能“作此语”,因为不管他年纪大小,只要有李煦在,他始终是“大少爷”而非“老爷”。曹则在袭职织造成为一家之主后,当然为下人尊为“老爷”。

  畸笏即曹,是我多少年来一贯的看法,重读大作中所排比的批语之后,益觉自信不虚。于此,我想先对大作第三章第一节的“书中人物”,稍作讨论,您说:“书中的宝玉似乎不完全是曹雪芹自己的写照,而是雪芹与脂砚兄弟两人的共同写照。”

  果如尊论,则书中由宝玉所反映出来的曹寅在世时的故事,如“西堂产九台灵芝”等等,便无着落。因为不论雪芹或是如您所考证的脂砚即曹天佑,都没有见过曹寅,则所有曹寅在日,西堂延宾、飞觞醉月的豪情快举,都不应有曹雪芹、曹天佑的影子。

  宝玉与曹

  看起来,宝玉大致应该是曹颙的写照。只有曹颙在宝玉那样的年龄,曹家才有荣国府的那种繁华。借省亲以写南巡,隐王妃而为元春,关目暗暗相合。同时,畸笏的批语,亦便十、九可解,试举数条如下。

  一、第三回写宝玉“面若中秋之月,色若春晓之花”,有批:“少年色嫩不坚牢,以及非夭即贫之语,余犹在心,今阅至此,放声一哭。”您以为此批出于脂砚之手,我以为应是畸笏所批。曹与曹颙年龄相仿;当时曹家长辈或星相之士对曹颙“直言谈相”时,曹亦曾亲闻。其后果然,曹颙以弱冠之年,病殁京师,为曹家带来了类如周初武王克殷,天下未宁而崩的严重局面,濒临着整个家族解体的大危机。是如此创巨痛深的记忆,曹阅书至此,安得不“放声一哭”?而这副眼泪,当然亦是抚今追昔,感激涕零——感激康熙特意安排他继嗣袭职,扭转了曹家几乎无可避免的崩溃的命运,其事类似周初周公的摄政,此为取名“贾(伪)政”的由来。(拙作《文史觅趣》,十年前由台北惊声文物供应公司印行,中收一文,专论此节,不知曾蒙察及否?)

  二、甲戌本第二回,“身后有余忘缩手,眼前无路想回头”句旁,夹批:“先为宁荣诸人当头一喝,即是为余一喝。”此明明是曹自悔,当康熙破格以李煦“八视淮盐”,为曹寅生前上百万银子的亏空补完之后,曹如能痛自警惕,把浮而不实的空架子收起来,量入为出,不再亏空,又何致有以后的革职抄家?按:曹与李煦的情形不同,雍正对李煦无好感,而对曹则犹有矜怜之心,在密折的批示中,谆谆教诲,勉以循分供职,凡事只要听怡亲王允祥的话,不必乱找门路。谁知曹少不更事,积习如故,雍正为了整饬吏治,才不能不作断然处置。是则“身后有余忘缩手”,对曹来说,自是当头棒喝。您说李鼎“看到《石头记》这句书文,感到是当头一喝”,窃恐不然,因为他家始终是他父亲当家,即令他想“缩手”,亦由不得他做主也。至于下句,所谓“眼前无路想回头”,意思是此刻方知当初之误,如果这时再做织造,必不致再蹈前失,可惜已无机会了。如谓纨绔追念往日挥手千金,恨不及早回头,免致今日冻馁,固然可通,但不如曹的情况来得更贴切。而况此一回“冷子兴演说荣国府”,道是“如今虽说不似先年那样兴盛,较之平常仕宦之家,到底气象不同,如今生齿日繁,事务日盛,主仆上下安富尊荣者尽多,运筹谋划者无一;其日用排场,又不能将就省俭。如今外面的架子虽未甚倒,内囊却也尽上来了”(据俞平伯校本),明明是写曹当家时候的光景。

  三、此接上引之例而来,第十三回,凤姐思量宁国府五病:“头一件是人口混杂,遗失东西;第二件事无专执,临期推诿;第三件需用过费,滥支冒领;第四件,任无大小,苦乐不均;第五件家人豪纵,有脸者不服钤束,无脸者不能上进。”甲戌本有批:“旧族后辈受此五病者颇多,余家更甚。三十年前事见书于三十年后,令余悲痛,血泪盈腮。”此更是非曹不能有此语气。因为此“五病”,一言蔽之,是齐家无方,并非主人征歌选色,挥霍无度,以致败落;与李鼎的情形完全不同。曹继嗣袭职,情况既如周公之摄政,便应有周公那种“一饭三吐哺”的招贤求治之心;而他只是整天由清客陪着,饮酒赋诗,干些雅人深致的玩意,以致“五病”齐发,终于破家。若说京中胡乱打点,场面难以收束,或者上有高堂,不完全能由他做主;而所言五病,纯为管理下人,而竟不闻不问,岂非要负破家的完全责任?自取之咎甚重,所以自责如是之深!

  契合独深的共同看法

  不过您对宁国府的看法,我颇有契合独深之快。您说:“宁国府的很多事迹,是影射苏州李煦一家,只要我们不硬性假设《红楼梦》是一部自传,一部家谱,曹家与贾家的人物,永远保持一对一的关系,则我们的推想是可以说得通的。”这话就写过一千万字小说的我来说,可谓搔着痒处。诚如所言,“秦可卿这个人物”,“确是雪芹想要‘极力一写’的关键性人物之一”,其人其事,必有所本。这个问题,由于我们有此契合,受到您精神上的支持,我敢于放纵想象,作这样一个大胆的假设,向您请教:

  我以为如宁国府影射李煦一家,则新台之丑的男主角,应是李煦,女主角应是李鼎之妻。其事则又可能发生在康熙五十九年夏天,“李煦奏折”三七四,康熙五十九年五月初二日:“窃奴才家人曹三赍折南回,于四月十八日到苏州去;四月初一日魏珠传万岁旨意,着奴才儿子李鼎送丹桂二十盆至热河,六月中要到。钦此。钦遵。奴才即督同李鼎挑选桂花,现在雇觅船只装载,即日从水路北行,李鼎遵旨押送热河。理合奏闻,伏乞圣鉴。”由苏州至热河,在夏天要走一个月,所以推断李鼎在端节过后即已动身,至十月廿二日方回苏州。

  您根据“靖本”推测第十三回被删的情节:“秦可卿一定是在宁府某处遗落了她佩戴的簪子。此物后来被贾珍拾到。他认识此物是秦氏的,于是亲自送还给可卿。此时秦氏正在天香楼上更衣,贾珍一头闯入,丑事因而发生。”我还可以为您补充:时当盛暑,想是可卿新浴初罢。“更衣”二字,在从前的用法很多,含义微妙;说不定这一段中还包括“窥浴”在内。足下以为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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