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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六


  至于商股,盛宣怀说已招到一百二十二万两;短缺“官本”一百万两,盛宣怀亦已借箸代筹,某处可拨多少,一一指明,当然这也是预先跟梅启煦商量好的。

  谈停当了,便须出奏,类此案例,倘为北洋主稿,便须南洋会衔;南洋主稿,自然亦须北洋会衔。盛宣怀极力申说,时机迫促,往返磋商,误了二批交款之期,所付二十万定洋将遭没收,劝沈葆桢单衔出奏;又说李鸿章与沈葆桢是同年,遇到这样的好事,只会赞成,不会反对。沈葆桢想想也不错,同意单衔出奏;在折尾上声明:“时值冻阻,不及函商北洋大臣。”

  运道冰封,陆路仍可通行,显然的,这是一个很牵强的理由。沈葆桢做梦也没有想到,这是盛宣怀特设的圈套,先则以“十七之期”对沈葆桢“当仁不让”;继而以恐误二批交银之期会遭损失,迫使沈葆桢单衔出奏,这种种设计,都是为了要出脱李鸿章,以便将来骗局败露时,李鸿章得以未与闻共事的局外人身分,易于回护。

  果然,四年以后骗局败露了。发难的是一个湖南籍的名士、国子监祭酒王先谦,上折严劾招商局管事道员盛宣怀等蒙蔽把持,营私舞弊。当时言路上很有力量,朝廷对一班“清流”的议论与主张,十分重视,当即饬下两江总督“痛加整顿,逐一严查。”

  其时的两江总督名叫刘坤一,湖南新宁人,对于李鸿章久怀不满。原来李鸿章自从“用沪平吴”后,一直视两江是他的地盘,官拜直隶总督北洋大臣,却能巧妙地运用洋人,以及实际上办理洋务的关系,在两江安插私人,直接指挥;最使刘坤一不能忍受的是,李鸿章的妻舅赵继元在两江的胡作非为。

  赵继元是安徽太湖人,他的祖父名叫赵文楷,是嘉庆元年丙辰科的状元,赵继元本人亦点了翰林,但肚子里一团茅草,如何侥幸而得列清班,一直是个谜。不过,他本人倒也有自知之明,知道凭他的那枝笔,做京官决无出头之日,因而以翰林捐班为道员,在吏部走了门路,分发江南候补。那时的两江总督是曾国藩,当洪杨初年时,怕功高震主,决定急流勇退,遣散湘军,抚植李鸿章的淮军来替代;所以赵继元一到江宁“禀到”,便派了他一个极重要极肥的差使:两江军需总局坐办。赵继元凡事自作聪明,恃有妹夫李鸿章作靠山,在曾国藩以后的历任两江总督马新贻、李宗羲、沈葆桢,都不大能指挥得动他;沈葆桢病殁,继任的刘坤一,资格比较浅,就更不在他眼里了。

  除了赵继元对身在南洋而惟北洋之命是从的盛宣怀等人,刘坤一亦耿耿于怀,久已想动手了。因此,一奉朝旨,立刻派上海道刘瑞芬及上海制造局总办李兴锐,“调看该局帐目,逐款严查。”

  刘瑞芬是安徽贵池人,出身是个秀才,同治元年从李鸿章援沪,主管军械的采购与转运,以军功保到道员,曾经督办淞沪厘金,署理过两淮盐运使,是淮军系统中一名很重要的文官。

  刘瑞芬跟李鸿章的关系很密切,但奉命查办此案,却很认真,因为他为人比较正派,看不起盛宣怀那种奸诈取巧的小人行径;加以刘坤一为人精明,在授命之前将他找了去,率直警告:如果查得不确实,他会另外派人再查,“那时老兄面子上不好看,可别怪我。”

  其实盛宣怀搞的那套把戏,知道的人很多,刘瑞芬即令想为他掩饰也办不到;及至调出帐目来一看,疑问到处都是。刘瑞芬为了慎重起见,特为找了几个内行朋友来研究,其中之一就是古应春。

  “账本说商股只有四万多银两,可是盛杏荪当时具禀两江,说‘已于十一月十八日公商定议,即于十九日付给定银二十万两’,这二十万两银子是哪里来的?”

  “根本没有这回事。”古应春说,“只要算一算日子,就知道他是假话。”

  光绪二年十一月十七日,照公历算是公元一八七七年元旦,盛宣怀当初跟沈葆桢说:“若逾十七之期,则受代人来,即无从更议。”即指新的年度开始而言。然则中历的十一月十八、十九,即是公历的正月初一、初二,洋人犹在新年假期之中,旗昌公司固然无人办事,外商银行亦一律封关,所谓“定议”,所谓“付给定银二十万两”,全属子虚乌有。

  其次是各省所拨的官款,总计一百万两,照数转付旗昌银行,银数固然分毫不短,但古应春深知内幕,指出这一笔百万银子中,盛宣怀等人中饱了四十四万两。

  证据呢?”“各省官款是实数,都由阜康汇来,招商局派人来提走了白花花的现银,转存外国银行。可是,付给旗昌的,不是现款,是旗昌的股票。”古应春有《申报》为凭,载明当时旗昌股票的行情是,票面一百两,实值五十六两。

  这就是说,盛宣怀只须花五十六万两银子买进旗昌的股票,便可抵一百万银子的帐,岂非中饱了四十四万两。光是这两点,舞弊的证据便很确实了。

  彻查的结果,掀开了整个内幕,盛宣怀与徐润等人所玩的花样是:

  第一,以定银二万五千两,与旗昌订定收买的草约。

  第二,挪用招商局的官款,收购每一百已贬值至五十六两的旗昌股票。

  第三,以对抗洋商轮船公司,挽回利权的理由,捏词已集商股一百二十二万,说动沈葆桢拨给官本。

  第四,捏称已付定银二十万两,造成既成事实,并以运道冻阻,无须咨商北洋为借口,迫使沈葆桢单独负责。

  第五,取得旗昌百分之五十一以上的股权,委托英籍律师担文,依法接收旗昌。

  第六,官本一百万两汇到招商局后,盛宣怀等以旗昌股票,照面额十足抵换现银。

  第七,应付旗昌余款,先由招商局官款中垫付四十余万两,尚短六十九万,由“官本缓息、商股存息”,以及保险费盈余等陆续给付。事实上现银与股票之间,仍有很大的一个差额,饱入私囊。

  所谓“官本缓息”是江南各省拨交招商局的官款一百九十余万两,应付利息,暂时停止“商股存息”是商股利息暂付一半,所余一半改为股本。这样陆陆续续,东挪西凑牵扯不清,根本是一盘胡涂帐。

  哪知刘坤一尚未出奏,盛宣怀等人先发制人,列举了十八条申辩的理由,具禀北洋,由李鸿章抢先出奏,希望造成朝廷的先入之见,发生排拒刘坤一的意见的作用。加以盛宣怀的大肆活动,刘坤一的复奏,果然“留中”了。

  李鸿章的复奏,照例要抄送南洋;刘坤一一看,真正是“歪理十八条”。他的笔下很来得,当下亲自草拟奏稿,驳斥李鸿章。首先说明:李鸿章认为刘瑞芬等,查案不无错误,为盛宣怀极力剖辩,奏请免议;此则朝廷自有权衡,非臣下所能置议。不过,刘瑞芬等所禀盛宣怀的贪诈情形,颇为明确,“有不敢不再陈于圣主之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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