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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五三


  【廿五】

  火势到中午才能控制;曹雪芹曾想去看一看,但老远就被拦住了,只好回到锦儿那里,枯守曹震回来。

  曹震回来,已是上灯时分,满身灰尘,面目黧黑,却有纵横交错的一道一道白印子;那是汗水流了又干,干了又流而留下来的痕迹,一进门便颓然倒在椅子上,双目紧闭,累得连话都说不动了。

  全家人连曹雪芹都围在他身边,锦儿叫丫头赶紧去打了一大盆热水,由翠宝动手,为他擦脸,一连用了四条新手巾,才能拭净。然后,锦儿去倒了一大杯红葡萄酒,温柔地向丈夫说:“先喝一杯红酒,缓过气来再说。”

  “给我。”曹震将手一伸;眼仍闭着。

  锦儿将酒杯交到他手里,他勉力睁开眼来看了一下,然后仍旧闭着眼,慢慢啜饮着,直到把一杯酒喝完,脸色才显得有生气了。

  “唉!”曹震睁开眼来,叹口气软弱地说:“闭门家中坐,祸从天上来。”

  大家面面相觑,都不敢轻易开口;最后是锦儿问了句:“听说四老爷要往火里跳;有这话没有?”

  “你们听谁说的?”

  “仲四爷。”翠宝答说:“四更天你刚走不久,他就来了。”

  “喔,他来过了?他来干甚么?”

  于是曹雪芹将仲四来访的经过,约略说了一遍;看曹震的精神好得多了,便即问说:“到底是怎么起的火呢?”

  “说法不一——”

  “先吃饭吧!”锦儿打断他的话说:“先喝碗粥,等缓过精神来,慢慢儿谈。”

  “这会儿倒有点饿了;四更天到现在,水米不曾沾牙。”

  说着,曹震坐了下来,将一碟肉脯,拨了半碟在粥碗里,搅和了一下,试一试不算太烫,便唏哩呼噜,一口气吃了大半碗才停下来。

  “把我的药酒拿来。”曹震摩着腹说:“一份对两份。”

  一份药酒对上两份上好的白干,曹震喝着药酒,忽然掉下两滴眼泪;曹雪芹与锦儿无不大吃一惊,停箸凝视。

  “我是替四叔伤心。多少年来,辛辛苦苦积下来的一点劳绩,让这一把火都烧光了。”说着,曹震用手背抹去眼泪,复又举杯。

  “到底是怎么起的火?”锦儿从腋下抽出手绢,递了给曹震,“如今不是伤心的事,太太说得好,是福不是祸,是祸躲不过,咱们先得看看四老爷担多大的处分;咱们会受甚么牵累?趁早想办法。”

  “谁知道四老爷担多大的处分?四条人命,不光是赔工料款就能了事的。”

  “怎么?”曹雪芹问:“烧死了四个人?”

  “是房子塌下来压死的。其中还有一个孕妇,一尸两命。”曹震说道:“这把火很怪,有人说是纵火。”

  “谁来纵火?”

  “大家都疑心是个姓于的——”

  “喔,是他!”曹雪芹不自觉地插了一句嘴。

  “你知道这个人?”

  “是工头黄三的副手,碎嘴子;人似乎很老实。”

  “知人知面不知心。”曹震说道:“都疑心是因为黄三把这个姓于的撵走了,怀恨在心,下的毒手。”

  “传言如此,并无确据。”曹雪芹说:“不过黄三只怕难脱干系。”

  “黄三跟他的两名首先发现失火的工人,已经让大兴县押起来。四叔——”

  曹頫自然是在究问之列。不过职官跟庶民不同,照例自己写一通案情始末的节略,送交该管衙门,名为“亲供”。曹頫的“亲供”,可以送顺天府,亦可送都察院,甚至步军统领衙门;但曹頫却是向内务府衙门递送的。

  “此刻呢?”锦儿问说:“四老爷回家去了?”

  “我送他回去的。”

  “我看看他去。”曹雪芹起身说道:“娘原关照了的。”

  “也好!”锦儿问说:“你去了再回来。”

  曹雪芹迟疑了一下说道:“只怕震二哥累了一天,该睡了。”

  “没有那么早。你去转一转就回来,我还有事跟你商量。”

  于是曹雪芹匆匆驱车而去;但很快地复又回转,因为曹頫一回家就上床了。

  “见着了谁?”锦儿问说:“季姨娘?”

  “不,邹姨娘。”曹雪芹答说:“泪眼汪汪,只是叹气;我只好安慰她说:这是‘公罪’,不过失察而已,没有甚么大不了的。据说,四叔自己跟两位姨娘亦是这么说,大不了丢官而已。可是邹姨娘告诉我说,有个本家去慰问,带去一个消息可不大好。”

  “甚么消息?”

  “说有位都老爷打算动本参奏。”

  “喔,”曹震很注意地问:“那是谁?”

  “邹姨娘也闹不清楚,只知道也是巡城御史。”曹雪芹自语似地说:“莫非是‘臭都老爷’?可是不会啊!‘臭都老爷’人品虽然不堪,四叔待他不错;他对四叔也不错,往日无冤,近日无仇,何苦落井下石?”

  这个消息不是“不大好”,而是大不好!曹震心里在想,不管是那个御史,如果在“纵火”二字上做文章,立即便是一场大祸。

  “咱们到书房里去谈。”

  “是。”曹雪芹问道:“你不是说还有事跟我商量?”

  曹震不作声,直到书房中坐了下来,方始答说:“本来想跟你谈谈去扬州的事,今天不谈也不要紧,如今可真是要跟你商量了。刚才邹姨娘告诉你的消息,四叔知道不知道?”

  “只怕不知道;他早就睡了。”

  “我想他大概也还不知道;不然,他能睡得着吗?”

  “怎么?”曹雪芹失惊地问:“有那么严重,让四叔睡都睡不着?”

  “纵火是多大的罪名。你光看《会典》,就不去看《大清律》。”

  “我那里没有《大清律》。”

  “喏,”曹震手一指,“那里。”

  书架上一部乾隆五年所修的,《大清律例》,共四十七卷之多,曹雪芹在第三十四卷《刑律杂犯》一门中,查到失火、放火罪,失火只有笞罪,虽“延烧宗庙及宫阙者绞”,但“罪坐失火之人”,与曹頫无关。

  纵火在律例中称为“放火”,罪名确是很重:“挟仇放火,因而杀人及焚压人死者,首犯斩立决;为从商谋下手燃火者,绞监候;若致死一家三命以上,首犯斩决枭示、从犯绞立决。”但律例解释:“须于放火处捕获,有显迹证验明白者,乃坐。”既然连是否纵火,尚待查验,那么这一条大清律,就跟曹頫更没有关系了。

  在曹雪芹念了法条,并提出他的见解以后,曹震大为摇头,“你根本就没有搔着痒处。”他说:“我且问你,说曹某人纵火,他为甚么要纵?”

  曹雪芹很自然地想到宫中失火的情形。大内是一座蕴藏丰富的宝山,各宫各殿的陈设,那怕一只毫不起眼的花瓶,或许就是有来历的骨董,偷出来便能卖得善价。太监偷得差不多,看看快要败露了,便放起一把火来,烧个精光。追究责任,不过“失慎”二字,明知是由于窃盗纵火,可是谁也不敢这么说,因为宿卫的亲贵大臣,是决不肯承认宫内有窃盗之事的,为了澄清责任,必然请旨勒令提出确凿证据;提不出证据,便是造谣惑众,意图不轨,轻则革职,重则抄斩,谁敢来多这个事?

  但如说曹頫纵火,却不妨编一段假设的缘由,以“风闻”二字开头,说他承修和亲王府,勾结包商,偷工减料,如今因验收在即,恐怕弊端败露,故而纵火,以图掩饰。“相应请旨,简派大员,澈底根究”云云。言官原许闻风言事,即令所参不实,亦不致会有处分。可是,那一来曹頫就惨不可言了!偷工减料虽无确据,但同样地,华屋化为灰烬,亦无法证明他并未偷工减料。而“瞒上不瞒下”的,凡属工部及内务府承办的大工,起码有三成回扣的事实,在根究的经过中,难免牵扯出来;贪赃的刑罚,会典及律例中,均有明文规定,以赃款多寡定罪名大小,拿这一案来说,曹頫不坐贪赃罪则已,一坐此罪,必然斩决、抄家追赃,祸连宗亲。

  转念到此,曹雪芹失声说道:“如果真的编出一套为甚么要放火的理由,来陷害四叔,那可是一场大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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