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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权与人权(2)


  女人迫害女人时期

  于是,妇女界中出来一个人——有名的班昭,她写了一篇文章《女诫》。这篇文章字数很少,只有一千六百字,可是已经够了,她站在妇女的立场,不是呼吁妇女觉醒,而是呼吁妇女肯定自己是男人奴隶的地位。在这一千六百字里,她特别强调妇女最重要的事情是应该自卑,承认女人是天生被男人欺负、虐待的,假定你不知道这一点,或反对这一点,你就是叛徒。其次她说,妇女天生是弱者,没有力量和男人抗衡,假定要和男人抗衡,就是狂妄,就要毁灭。在文章的第二部分,她告诉女人怎样侍奉男人,怎样取悦丈夫。最后她提出“妇德”、“妇容”、“妇言”、“妇工”的最高品德:“妇德”主要的是如何捆绑自己;“妇言”是不可说冒犯男人的话;“妇容”是如何取悦丈夫,使丈夫看到非常欢喜;“妇工”是要牛马般地干活儿,或做针线,或下田。这时期可说是女人迫害女人的时期,使女人肩膀上的枷锁更为沉重。

  在这个期间有两件事情开始流行,对女人造成最大的伤害,深入骨髓。第一个是古时已有、现在更盛的纳妾制度,使很多女人有同一个丈夫。这本来不是一件不可思议的事,也不是一件羞耻的事,尤其当古代部落战争,杀伤厉害,部落中的男人大量减少时,女人们能得到三分之一、四分之一,或十分之一的丈夫,比一点也得不到要好些。在部落时代或部落战争中,这件事并不被认为是不道德的,但是一旦成为一种迫害的理论根据,妇女就受到很大的羞辱。

  发生在这个时期的第二件事是妇女缠足。我实在不了解中国传统文化中为什么会发生缠足的事,为什么中国女人甘愿把自己弄成残废?为什么中国男人要歌颂三寸金莲?这两件事发生后,使妇女的悲惨地位,更加确定。而使妇女悲惨的地位更加确定的力量,是妇女自己迫害妇女,而不是男人迫害妇女。一个现象一旦到了内部发生问题的时候,这才是真正的问题,妇女自己甘心情愿地作马牛,受人管辖,就造成了严重场面。各位都很羡慕的神仙眷属是《浮生六记》中的沈三白和芸娘,他们夫妇间非常美满。但不知道你注意到没有,芸娘第一件考虑的事是为丈夫娶个姨太太,假定芸娘不考虑这件事、不允许这种事的话,恐怕婚姻就不见得那么幸福了。一个女人一理甘愿放弃自己的权利,那是男人最欢迎的,因为不需要男人来压迫,她自己已经变成很理想的奴隶了。

  更可怕的迫害时期

  女人到了这般田地,在中国历史上还不是最悲哀的时候,到了十一世纪宋王朝中叶,理学兴起,对女人的迫害,更加严厉。公元前十二世纪男人就有经典规定女人没有地位;到了一世纪,女人也挺身而出说:“是的,我们承认我们不如男人,心甘情愿地盼望男人来鞭打我们,管理我们。”到了十一世纪,理学开始,圣人出面。圣人一出面,事情就不好办了,因为圣人跟老虎屁股一样,是不可以碰的。理学大师的圣人程颐,曾发出“男人可以休妻,女人不可以离婚”的指示,这绝对不是平等的标准。我们看朱买臣休妻“马前泼水”的故事,他的太太想和他离婚,但是太太不能这样要求,只能要求他把她“休”掉,她不能与丈夫站在平等的地位,即使她不要丈夫,也得在形式上表示丈夫不要她——也就是男人可以离婚,女人不能离婚。太太死了好像墙上的泥皮掉下来,随时可以补上去;丈夫死了却是失去了“天”,不可以再嫁。这是圣人讲的,没有人敢反抗。

  另外一位圣人朱熹的名言是:“饿死事小,失节事大”。曾经有人问朱熹,假使一个寡妇非常贫苦,是不是可以再嫁?朱熹说:不可以借口贫苦而再嫁,因为饿死是件小事,失节是件大事。

  《儒林外史》一开头讲的故事是,一个五六岁的女孩,她的未婚夫死了,她的父亲就把这小女孩关在房子里,小孩不懂事,一直叫饿,妈妈哭成一团,爸爸就是不让她吃东西,因为饿死事小,失节事大。感谢上帝,朱熹已经死了,不然的话,我们要把他捉住,教他饿死一下,看看哪个事大?一个人能看到一个妇女或他自己的女儿,辗转在破床上,活活饿死而无动于衷,还认为那是“借口”,是应该的,真是禽兽行径。

  从十一世纪到十九世纪末叶,漫长的九百年,是中国妇女最悲惨的时期,可称为更可怕的迫害时期。从男人的迫害,女人自己的迫害,到圣人的迫害、政府法令的迫害,使女人不仅没有地位,在十九世纪以前,可以说是一种最可怜的动物,随时随地被人虐待、玩弄、羞辱、杀戮。

  中华民国的建立使妇女地位提高

  妇权运动的第五个时期,应该是从二十世纪初,一直到现在,也许还要再延后若干年。中华民国的成立,使妇女的地位实质上向前跃进,国民政府颁布了很多法律,使妇女的地位有了很大的突破,例如取消纳妾制度。我们常讥笑美国人离婚快,认为美国人容易离婚,中国人不容易离婚,其实都一样:美国没有纳妾制度,必须离婚,不离婚就会闹出人命;中国因为有纳妾制度,可以妥协,美国社会,国家下面,就是家庭,他们重视家庭,事实上超过中国人万倍以上,所以不允许两妻并存。中国人对家庭并不重视,很多人下班以后云游四方,东窜窜、西窜窜,就是不回家。因为中国社会比较复杂,人际关系也比较复杂。外国人下班必须回家,固然也有人去酒吧,但是少数。中国社会纳妾制度终于在二十世纪取消了。

  国民政府也明令规定不准妇女缠足。现在各位一定和我一样,永远不了解为什么女孩子要把脚缠起来。在我少年时代,比我稍大的妇女,像我的姊姊、姑母、阿姨等,全都是缠足的。记得我有一位堂兄,是高级师范毕业,在我们那一带是个绅士,他娶亲惟一的条件就是要新娘子天足,结果在附近几个县都找不到一个天足的女孩子。我小的时候,县政府派很多女学生担任“放足委员”,到各县去宣传不能再给女孩子缠足啦,已经缠足的要放开,结果被乡里的人打出来。这些乡人有道德上的根据,有圣人的支持,做母亲的会说:“如果我不给女儿缠足的话,我对不起我的女儿和我的良心。”

  第三个最重要的突破是继承权。国民政府颁布的法令中规定,女孩子可以继承财产,这是破天芦的一件大事。中国五千年来的传统文化中,女人不算人,没有继承权,武曌当女皇帝时,最大的一个困扰,就是没有女继承王位的理论根据。许多皇帝有女儿,没有儿子,往往发生宫廷政变,杀人千万,血流成河。古时女人不但在政治上不能继位,在财产上也不能继承。但是中华民国的成立,使女孩子有了继承权。当然也有些不好的后遗症,很多已经出嫁了的女儿一听说有继承权,都回来争遗产,伤了一向和睦的手足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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