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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失蔬圃


  国初,范质《玉堂闲话》云:“广州番禺县尝有部民牒诉云:‘前夜亡失蔬圃,今认得在于某处。请县宰判状往取之。’有北客骇其说,因诘之,民云:‘海之浅水中有藻荇之属,被风吹,沙与藻荇相杂。其根既浮,其沙或厚三五尺处,可以耕垦,或灌为圃故也。夜则被盗者盗至百余里外,若桴筏之乘流也。以是殖蔬者海上往往有之。’”《杨文公谈苑》云:“两浙有葑田,盖湖上有茭葑所相缪结,积久,厚至尺余,阔沃可殖蔬种稻,或割而卖与人。有任浙中官,方视事,民诉失蔬圃,读其状甚骇,乃葑园为人所窃,以小舟撑引而去。”余乃知葑之为田为圃,广浙皆有之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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