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娶盲女


  东坡记齐人刘庭式未及第时,议娶其乡人之女,既成约而未纳币也。庭式及第,其女以疾,两目皆盲。女家躬耕,贫甚,不敢复言。或劝纳其幼女。庭式笑曰:“吾心已许之矣。虽盲,岂负吾初心哉。”卒娶盲女,与之偕老。予偶读《唐摭言》,载:“孙泰,山阳人。少师皇甫颖,守操,颇有古贤之风。泰妻即姨女也。先是姨老,以二女为託,曰:‘其长幼损一目,汝可娶其女弟。’姨卒,泰娶其姊。或诘之,泰曰:‘其人有废疾,非泰何适。’皆服泰之义。”廼知古人已先刘庭式为之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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