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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七


  昭慈孟后,绍圣三年以使令为禳襘之法。九月二十日,诏徙处道宫。已见《泰陵实录》。曾文肃《奏对录》述其复位本末为备,今具载之。元符三年五月癸酉,同三省批旨,令同议复瑶华。先是,首相韩忠彦遣其子跂来相见云:“因曲谢,上谕以复瑶华,令与布等议。若布以为可,即白李清臣。俟再留禀,乃白三省。且云恐有异议者。”

  布答之云:“此事固无前比。上亦尝间及,布但答以故事止有追策,未有生复位号者。况有元符,恐难并处。今圣意如此,自我作古,亦无可违之理。若于元符无所议,即但有将顺而已。三省自来凡有德音及御批,未闻有逆鳞者,此无足虑。但白邦直不妨。”

  跂云:“若此中议定,即须更于上前及帘前再禀定,乃敢宣言。”

  至四日,再留不易前议。师朴云:“已约三省。”

  因相率至都堂。行次,师朴云:“惇言从初议瑶华法时,公欲就重法,官不敢违。”

  及至都堂,惇又云:“当初是做厌法,断不得。唯造雷公式等,皆不如法,自是未成。”

  布云:“公既知如此,当初何以不言?今却如此议论?当时议法论罪,莫须是宰相否?布当时曾议依郭后故事,且以净妃处之。三省有人于上前犹以为不须如此。其后又欲贬董敦逸,布独力争得不贬。此事莫皆不虚否?今日公却以谓议法不当,是谁之罪?”

  惇默然。布云:“此事且置之。今日上及帘中欲复瑶华,正以元符建立不正。元符之立,用皇太后手诏。近因有旨,令蒋之奇进入所降手诏,乃云是刘友端书。外面有人进文字,皇太后并不知,亦不曾见,是如何?”

  惇遽云:“是惇进入。先帝云:已得两宫旨。令撰此手诏大意进入。”

  布云:“手诏云:‘非此人其谁可当。’皆公之语,莫不止大意否?”

  惇云:“是。”

  众莫不骇之。卞云:“且不知有此也。”

  布云:“颖叔以谓太后手诏中语,故著之麻词,乃不知出自公。”

  之奇亦云:“当时祇道是太后语,故不敢不著。今进入文字,却看验得刘友端书,皇太后诚未尝见也。”

  惇顽然无怍色,众皆骇叹。是日,布又言:“此事祇是师朴亲闻,布等皆未曾面禀。来日当共禀知,圣意无易,即当拟定圣旨进呈。”

  遂令师朴草定,云:“瑶华废后,近经登极大赦,及累降赦宥,其位号礼数,令三省、密院同详议闻奏。”

  遂退。晚见师朴等,皆云:“一勘便招,可怪可怪。”

  六日,遂以简白师朴云:“前日所批旨未安,当如今日所改定进拟。”

  师朴答云:“甚善。”

  然尚犹豫。七日,布云:“所拟批旨未安,有再改定文字在师朴所。”

  众皆称善。今所降旨,乃布所改定也。是日,上面谕帘中,欲废元符而复瑶华。布力陈以为不可,如此则彰先帝之短,而陛下以叔废嫂,恐未顺。上亦深然之,令于帘前且坚执此议。众皆议两存之为便。上又丁宁,令固执。卞云:“韩忠彦乃帘中所信,须令忠彦开陈,必听纳。”

  忠彦默然。及帘前,果云:“自古一帝一后,此事盖万世议论。相公已下,读书不浅,须议论得稳当乃可行。兼是垂帘时事,不敢不审慎。”

  语甚多,不一一记省。众皆无以夺。惇却云:“臣思之亦是未稳当。”

  众皆目之。师朴遂出所拟批旨进呈云:“且乞依已降指挥,容臣等讲议同奏许之。”

  然殊未有定论。再对,布遂云:“适论瑶华事,圣渝以谓一帝一后,此乃常理,固无可议。臣亦具晓圣意,盖以元符建立未正,故有所疑。然此事出于无可奈何,须两存之。乃使章惇误晓皇太后意旨,却以复瑶华为未稳当。此事本末误先帝者,皆惇也。前者皇太后谕蒋之奇以立元符手诏,皇太后不知亦不曾见,及进入,乃是刘友端书写。臣两日对众诘惇云:‘昨以皇太后手诏立元符为后,皇太后云不知亦不曾见。及令蒋之奇进入,乃是友端所书,莫是外面有人撰进此文字否?’惇遽云:‘是惇撰造。先帝云:已得两宫许可,遂令草定大意。’臣云:‘莫非止大意否?诏云:非斯人其谁可当。乃公语也。’之奇亦云:‘当时将谓是太后语,故著之制词。’惇云:‘是惇语。’众皆骇之。惇定策之罪固已大,此事亦不小。然不可暴扬者,以为先帝尔。今若以此废元符固有因,然上则彰先帝之短,次则在主上以叔废嫂未顺。故臣等议,皆以两存之为便。如此虽未尽典礼,然无可奈何须如此。”

  太母遂云:“是无可奈何。兼以元符又目下别无罪过,如此甚便。”

  布云:“望皇太后更坚持此论。若稍动着元符,则于理未便。”

  亦答云:“祇可如此。”

  上又尝谕密院云:“俗于瑶华未复位号前,先宣召入禁中,却当日或次日降制,免张皇。”

  令以此谕三省,众亦称善。布云:“如此极便。若已复位号,即须用皇后仪卫召入,诚似张皇。”

  上仍戒云:“执元符之议及如此宣召,祇作卿等意,勿云出自朕语。”

  及至帘前,三省以箔中语未定,亦不记陈此一节。布遂与颖叔陈之,太后亦称善。退以谕三省云:“适敷陈如此,论已定矣。”

  遂赴都堂,同前定奏议,乃布与元度所同草定。师朴先以邦直草定文字示众人,众皆以为词繁不可用,遂已。师朴先封以示布,布答之云:“瑶华之废,岂可云主上不知其端,太后不知其详?又下比于盗臣墨卒皆被恩,恐皆未安尔。”

  是日,太后闻自认造手诏事,乃叹云:“当初将谓友端稍知文字,恐友端所为,却是他做。”

  布云:“皇太后知古今,自古曾有似此宰相否?”

  之奇亦云:“惇更不成人,无可议者。”

  是日,瑶华以犊车四还禁中。至内东门,太母遣人以冠服令易去道衣乃入。中外闻者,莫不欢呼。是夕,锁院降制,但以中书熟状付学士院,不宣召。初,议复瑶华,布首白上:“不知处之何地?”

  上云:“西宫可处。”

  布云:“如此甚便(外议初云:“东宫增创八十间,疑欲以处二后。”众以为未安),缘既复位,则于太母有妇姑之礼,岂可处之于外?”

  上亦云然。太母仍云:“须令元符先拜,元祐答拜乃顺。”

  又云:“将来须令元祐从灵驾,元符祇令迎虞主可也。患无人迎虞主,今得此甚便。”

  又谕密院云:“先帝既立元符,寻便悔,但云:‘不直!不直!’”

  又云:“郝随尝取宣仁所衣后服以披元符,先帝见之甚骇,却笑云:‘不知称否?’”

  又云:“元祐本出士族,不同。”

  又称其母亦晓事。二府皆云:“王广渊之女也。神宗尝以为参知政事,命下而卒。”

  又云:“初聘纳时,常教他妇礼。以至倒行、侧行,皆亲指教。其他举措,非元符比也。”

  布云:“当日亦不得无过。”

  布云:“皇太后以为如何?”

  太母云:“自家左右人做不是事,自家却不能执定得,是不为无过也。”

  布云:“皇太后自正位号,更不曾生子。神宗嫔御非不多,未闻有争竞之意。在尊位,岂可与下争宠?”

  太母云:“自家那里更惹他烦恼,然是他神宗亦会做得,于夫妇间极周旋,二十年夫妇不曾面赤。”

  布云:“以此较之,则诚不为无过。”

  颖叔亦云:“忧在进贤岂可与嫔御争宠。”

  太母又对二府云:“元符、元祐俱有性气,今犹恐其不相下。”

  布云:“皇太后更当训敕,使不至于有过,乃为尽善。皇太后在上,度亦不敢如此。”

  太母云:“亦深恐他更各有言语。兼下面人多,此辈尤不识好恶。”

  三省亦云:“若皇太后戒饬,必不敢尔。”

  太后又云:“他两人与今上叔嫂亦难数相见。今后除大礼圣节宴会可赴,余皆不须预。他又与今皇后不同也。”

  三省亦皆称善。其他语多,所记止此尔。已上皆曾《录》中语。制词略云:“惟东朝慈训,念久处于别宫。且永泰上宾,顾何嫌于并后。”

  至崇宁元年,蔡元长当国。十二月壬申,用御史中丞钱遹、殿中侍御史石豫、右司谏左肤疏,诏后复居瑶华,制有云:“台臣论奏,引义固争;宰辅全同,抗章继上。”

  逾二十年,靖康末,金人犯阙,六宫皆北,后独不预,逃匿于其家。张邦昌知之,遣人迎后垂帘,仪从忽突入第中,后惶恐不知所以,避之不免。及思陵中兴,尊为隆祐太后,盖后之祖名元,易“元”

  为“隆”字。建炎间,皇舆小驻会稽,后微觉风痃,本阁有宫人,自言善用符水咒疾可瘳,或以启后,后吐舌曰:“又是此语,吾其敢复闻也?此等人岂可留禁中邪?”

  立命出之。(王嗣昌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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