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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清侧闻,绍兴初。刘大中以监察御史宣谕诸路回,宰巨以其称职,拟除殿中侍御史。太上皇帝云:“且令除秘书少监。”

  宰臣启其所以,太上曰:“水中所至多兴狱,尚有未决者。一除言路,外方观望,恐累及无辜。”

  德寿之号,称哉。后因阅《会要》,恭睹宏休,恐中秘之书,臣下莫得而悉窥,今载其略。绍兴三年四月十六日,知藤州侯彭老言:“本州卖盐宽剩钱壹万贯文省,买到金一百六十余两,银壹千八百两投进。”

  诏:“纵有宽剩,自合归之有司,非守臣所当进纳。或恐乱有刻剥,取媚朝廷。侯彭老可特降一官,放罢,以惩妄作。所进物退还。”

  绍兴十三年四月一日,宰执进呈前广南东路转运判官范正国言:“本路上供及州郡经费,全仰盐息应办。比因全行客钞,遂或阙乏,欲自今本路州郡凡属屯驻兵马去处,许依客人买钞请盐,各就本州出卖,所得息钱,专充军费。”

  上曰:“法必有弊然后改。未见其弊,遽先改,非徒无益,必致为害。凡法皆然,不独盐也。”

  又建炎元年十月十二日,宰执诣御舟御榻前奏事讫,上曰:“昨日有内侍自京师赍到内府真珠等物一二囊,朕投之汴水矣。”

  黄潜善曰:“可惜!有之不必弃,无之不必求。”

  上曰:“太古之世,擿玉毁珠,小盗不起。朕甚慕之,庶几求所以息盗尔。”

  四年三月七日,宰执进呈宣抚处置使奏:“大食国进奉珠玉宝贝等物,已至熙州。”

  上曰:“大观、宣和间,茶马司川茶不以博马,唯市珠玉,故马政废阙,武备不修,遂致胡虏乱华,危弱之甚。今若复捐数十万缗,贸易无用珠玉,曷若爱惜其财,以养战士?不若以礼赠而谢遣之。”

  乃降旨宣司,并不得受,令量度支赐,以答远人之意。绍兴元年三月二十二日,荆湖南路马步军副总管孔彦舟言:“于潭州州城莲池内收得玉一片,堪篆刻御宝,乞差人宣取。”

  诏:“御宝已足备,兼自艰难以来,华靡之物,一无所用。令彦舟不须投进。”

  此与夫却千里马、还于阗玉,适相符合,诚帝王之盛德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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