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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


  再没有比蜜月里更甜蜜的了。他将过去忘了,也将未来忘了,被眼下实在的欢乐充满和渗透了。从没指望过的温柔体贴。他这才发现他的肌肤已经饥饿了三十三年,渴望了三十三年。女人的爱抚是那样令人激动,令人陶醉。“我要对你好。”他喃喃地对她说,“我要对你好。”他一迭声地喃喃道。只有一辈子的,全心全意地对她好,才能回报她的温柔的爱抚。他觉得,她的爱抚将他整个生命挽救了。他们几乎是彻夜地温柔着,只觉得时光过得太快。天蓝的窗帘还没黑透,便薄了,淡了,显出窗棂格儿的影子。房间仅只七平方米,硬从道具间挤出的一角,砌了墙,另开了门。可是,这于他们,是最美丽的房间了。每一件东西因为她的安置,都像到了家似的安适,又因为他从母亲那里承来的洁癖,擦拭得干干净净,崭新的一般,无法掩盖的破旧损伤就像是古朴的装饰,反显出别致。四尺宽的双人床贴着南墙,差一点顶住头脚,头上刚好挤下一摞箱子。箱子上铺了塑料布,放了一排乐谱,一张两人的小照。北墙立了一尊大橱,由于橱门上镜子的反射,房间好像加深了一些。橱与床之间,是一扇窗,窗下一张方桌,铺了洁白的桌布,桌下塞了四只方凳。桌子对面是门,门边是煤炉、碗柜,一些吃饭家什。再没有比这更温暖更周到的小窝了。他几乎以为他受了三十三年的苦和罪,就为了这一天的酬报。

  他有了家了,他这才感到安全,感到了安心。他时时处处感觉到家的温暖可靠的围护。这围护跟随着他,包裹着他,使他勇敢了,开朗了。他竟不再惧怕与人接触,不再怕与人交往。他慢慢地放下了武装,松懈了戒心。家,将他在熙熙攘攘的世界里狭窄地圈起,他的生活反倒开阔了。因为有了退避的后方,所以他甚至敢于作一点点进取的努力了。

  他开始有了朋友,一些也是从南方来的,不甚得意的朋友。和他们在一起,他可以少一些自卑,因而也更自如随和。他开始在自己的小窝里请客,将方桌从墙根拉出来,靠着床,床上便也可以坐人了。她会烧菜,全是南方口味的菜,蛋饺线粉汤,茄汁排骨,青菜炒得碧绿,豆腐炖得雪白,一一端上桌子,文静安详地接受大家的赞扬,然后,似是无意地瞅他一下,温柔地劝阻他喝得节制,他则甘心情愿地收敛了。她的管束叫他觉得无比亲爱,他愿意像个乖孩子似的蜷在她怀里,由着她温存地责打。他多么多么地感激她啊!

  她的腹部神秘地在凸起,她做了一件细条子的孕妇衫,套在毛衣上,显得又天真又庄重。随着腹部日益渐进的凸起,她变得更温存体贴。似乎在培育婴儿生命的同时,也培育了母爱。他在她跟前,竟学会了淘气。晚上,她脱了鞋,靠在被窝上织着可爱得要命的小毛衣、小毛裤。他便也脱了鞋,将头枕在她凸起的腹部。“别为了儿子,忘了丈夫。”他这么说。她便用那织了一半的可爱的小毛裤、小毛衣,轻轻地打他的额、鼻、腮,手上依然勤快地织着。他便拾起线团,一缕一缕地给她扯线,东一句西一句地说着闲话,无聊得可笑。她不搭理他,由着他胡说,见他说得荒唐了,便微笑着欠起身子,俯下头,用下巴在他额上摩擦一下。他望着天蓝窗帘后面朦胧的月亮,想着小时候常听的,早已忘了这会儿却又想起来的故事,入睡了。醒来时,便发现自己原来躺在暖暖的被窝里,一双柔软结实的手臂围住他的肩膀,他是无比的安心而又幸福。

  孩子出生了,是个女儿。他似还没有享够婚姻的欢乐,来不及去体验父爱。又似乎是,他还没尝够母爱,所以并不急于做父亲。可是凭着他温柔善良的天性,他还是爱这个脸儿皱巴巴的小东西,欢迎她参加自己的生活。而她,也决不让他有一点被分割了爱心的感觉,不让他觉得,那小东西正在与他分享她的温情。而是叫他以为,从此有两个女人在一起爱他,他更富有了。她心里的爱是有增无减,几乎源源不绝。她抱着女儿,让他一古脑儿全部抱住,或是让他抱着女儿,一古脑儿全部被她抱住。由于她深存的爱心,本是稳重自持的她,却也生出无数温情的小花样。

  夜深人静,一大一小都睡着了,她凝视着他们,心里的幸福与满足是无法言说的。她将他们都视作了自己的孩子,都与她有着血肉的联系,那联系的形式略有不同罢了。大的同小的一样,软弱无依,她是他们的保护,她对他们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这责任来自血肉的联系,这责任使她快乐。她亲亲小的,又亲亲大的,觉得自己是世界上最最富有的人了。“我要好好地待你们。”她贴在大的耳边喃喃地说,“我要好好地待你们。”她又贴在小的耳边喃喃地说。要好好地待他们,来回报他们对她的依赖与亲情。

  杂树林里的月亮,从未有过地皎洁。

  金谷巷的女孩儿,爱得自己都糊涂了。她想找一个人让自己使劲儿地爱爱,看自己究竟能爱到什么程度。

  这天,她正坐在门前小凳上搓衣服,穿了一条花布睡裤。是偶尔听见店里的同事们在说,新建的歌舞团有几个上海人,晚上穿了花绵绸的裤子,在院里乘凉,真正把人吓一跳,妖精似的,她立即去百货大楼扯了绵绸,挑那些花样素雅的,挑了一块墨绿条儿的,又挑了一块粉底紫碎花的,各自多扯了四尺,做个圆领无袖的褂头,配在一起替换着穿。回家便裁了,裤子照西式制服裤那么裁,只不过不上腰,穿松紧带,这样就可体了,那裆不会面袋似的垂着了。褂头呢,掐了点腰。领口开得低低的,袖口却长出几分,罩住圆圆的肩膀头,不会将腋窝都露出来,显得那么粗野。这两套穿上,真是又惹眼又不会吓人一跳。墨绿条儿的,文静苗条;粉紫花纹的,鲜艳娇嫩。一天一个样地替换,叫人琢磨不透,不知该将她往哪个类型里搁,哪个类型的好处都叫她得了,哪个类型的味道都叫她尝了。坐在小板凳上搓衣服的这天,她穿的是那套墨绿条儿的。忽然,巷口走进一个人,一个男的,高高大大,穿了一身黄军装,却没有领章帽徽。他迈着很坚实的步子,一步一步走了过来。那个头,那步子,有着一股轩昂的派头,她不禁抬头多看了一眼。这一眼却认出,那正是她宣传队的高三同学,擂鼓的那个,光听说去插队,后来又说去当兵了,不料黄巴巴干瘦的猴儿,出息得这样威风。她不由有点怔怔的,待到他走到她的木盆前站住了,喊了她一声,她才转动了眼珠,似笑非笑,腮上酒窝动了动:“衣锦还乡啊!”

  他并不回答,却向她打听隔壁院子里的女孩儿。她有些意外,进这个巷口的男人,几乎都是为了找她而来。尤其是这样威风的,又曾在一个宣传队里处过的男生,便很自然地脱口问道:“找她做啥?”问过以后又有点后悔,觉着自己犯了贱,心里有些愤愤的。

  天暗,他没觉察到她的表情,自然地回答道:“她哥和我在一个部队上,托我捎回了东西。”

  “那你去。”她说,说过了又懊恼,以为自己话多了,去不去和她有什么相干,何苦要说这一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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