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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工作者应参加经济工作[1]

(一九四三年二月)

  妇女工作者本身必须学得农村经济知识,了解妇女生产内容,才能真正成为农村群众生产的组织者与指导者。许多有能力的女同志必须到合作社去工作。再则许多女党员、女干部必须到公营经济机关中去工作,使公营经济发展起来。那些浮在上层,空闲无事,不以为耻,反以为荣的观点是完全错误的。

  根据毛泽东手稿刊印。

  注释

  [1]这是毛泽东在审阅《中共中央关于各抗日根据地目前妇女工作方针的决定》稿时加写的一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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