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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会的某些部门主任,你一句我一句地鸡蛋里挑着骨头,当然挑的是我一版,就一篇报道中某处“的”和“地”的错用,他们已经阐述近10分钟了。他们这已是连续几天有意识地对我攻击了,我根本就没往心里去,前边说过了,权当放屁。他们都是墙头草,看主编副主编的脸色,风往哪吹就往哪倒。不过用换位的思维想一想,我挺理解他们的,真。

  “评报”完事,各部门主任就开始报选题。能上我一版的选题,都是当天发生的最精彩的新闻,它们在版面上哪个部位露脸,露多大脸,领导们都会在会上不厌其烦地固定下来。当然,有时计划没有变化快,会后又有了重大突发事件,也是会临时撤换稿子的。一版嘛,毕竟是一张报纸的“领头版”,我因此一直很得意。

  选题报完了就散会,之后去食堂吃晚饭,然后就进入紧张的夜班编辑工作,这个过程中要打印出几次清样给校对,最后一样送值班副主编审定,直到凌晨1点左右我才能下班。

  晚上,趁送了清样给校对的空闲,我坐回电脑前敲打《关于引号的情况说明》,我发现这比平时码字要难得多,关键在语气和措辞上。咬死了就是一次失误,认错要诚恳,当然,“大人不记小人过”式的请责也是免不了的。我本想写成《忏悔录》般的长篇大作,但绞尽脑汁也只写了300多字。最后又认真检查了一遍,我没有发现一个引号,便放心地把它打印了出来。

  凌晨一点的时候,我忽然心猿意马起来,猴急着等着下班。这段时间我总是这个样子,因为这个时候总会有动人的一幕浮上我的脑海:在我的住处,在那张宽大的双人床上,一个叫毛毛的丫头就那样温情地充满诱惑地蜷缩着……

  一个人一辈子都有一个盼头那叫理想,一个人天天都有盼头,或者说一到天黑就有盼头,那又会是什么呢?反正我觉得也不是坏事。

  02

  带着些许暖意的微风拂在脸上,感觉就像一个姑娘湿润的唇;太阳虽刚睁开惺忪的睡眼,但它已拥有了这个世界;街上男男女女的上班族们都春心荡漾……这是三年前那个春天的早晨,它在我的脑海里仍生机盎然,记忆犹新。

  那也是我参加夜班编辑工作的三年来,最后一个能亲身体会到的早晨。我现在每天一睁眼就已是日头高照,时钟会准确的指向:11:00。这个作息的规律使我常常会觉得,与那些灯红酒绿中卖笑卖肉的小姐们很亲近。有时子夜时分,在下班的途中就会与满脸倦容的她们不期而遇,这种邂逅会使我那颗心不安分起来,回到住处后直到凌晨3点多才能将息。

  从一个小地方来到这个大城市,我的青春在慢慢消磨中已逝去了六年。我每次面对这个近千万人口的省会城市都会有一种失落感,是的,我仍然一无所有,没有房子,没有法律意义上的妻子,没有一种稳定的生活。但对这个城市,我确确实实已不再陌生了,我已溶进了它的肢体,我能感觉到我们的脉搏在一起跳动。

  11点整我睁开眼的时候,穿好了短衫和短裙的毛毛正坐在电脑桌旁,拿着小镜子一边照一边描着,昨夜一番云雨竟然没让她看上去疲惫,这使我略感惊讶。

  “这么早就起来了?有约会?

  “张晓要我陪她去逛街!”

  毛毛面无表情地,没理会我的调侃,仍自顾自地描着。张晓是她的死党,在若干个夜晚,她甚至挽留张晓挤在我们那张大床上睡,弄得我整夜整夜的地失眠。屋子里弥漫着浓浓的吸过烟的味道,这对不吸烟的我来说很刺鼻,我皱了皱眉,伸了个懒腰,然后抬起身子靠在床头上,我看着毛毛……用“锦缎”、“去了皮儿的水萝卜”等字眼来形容她的肢体真的一点都不夸张。

  我和毛毛认识的时间不长,真正在一起才一个多月。毛毛的家离我的住处不远,她是独生子女,娇生惯养理所当然,但毛毛却不像一些独生女孩儿那般脆弱,这要取决于她身上洋溢着的风尘习气。她给我的印象总是慵懒的,今天能有精神头儿坐在桌子旁一丝不苟地梳妆打扮,倒真是难得。她喝酒,吸烟,会一整天像个小混混似的打麻将,泡网吧。自打和我在一起后,她昼伏夜出去蹦迪的行为倒是收敛了很多。刚刚22岁的毛毛虽还没尝过参加工作的苦头,但已经在社会这个大染缸里泡出了成色。

  我和毛毛的相识要感谢网络,尽管到后来和朋友提起她时我还不承认是网友。我们在联众里偶然相遇,就一盘一盘下着五子棋,学中文的我对棋盘游戏类的东西总是很木讷,一旦玩起来败多胜少。脑袋虽然木讷,但我的手委实很贫,一边下棋一边打着键盘和她聊天。屡战屡胜,已没了棋逢对手的趣味,但就因为我手贫得让毛毛很开心,她仍饶有兴致一盘接一盘地,“醉翁之意不在棋”地和我下着,我不失时机地抛出了自己“编辑记者”的身份。虽然小编小记们现在城市的街头已成奔忙的蚂蚁,但对一些女孩子来说,他们头上那“无冕之王”的光环还是很具吸引力的。毛毛也不失时机地把QQ号码告诉了我,于是那儿以后,网络两短,两个闪烁的小人头,总在约定的时段"碰面"。

  和毛毛第一次真正碰面是在一家火锅店里,因为我下午5点要开编前会,之后就是夜班编辑工作,所以我们把这顿“见面饭”定在了中午。我喜欢吃辣的,毛毛说她也喜欢吃,但怕脸上起疙瘩,我们就点了鸳鸯锅。我比毛毛要大上7岁呢,虽然在QQ里她扔过来的江湖嗑儿已让我领教了,但一见面,她身上扑面而来的风尘味道还是让我不得不另眼相看。吃着涮羊肉,我曾把面前的女孩儿和我印象中的三陪女联系在一起,但左端详右打量,我最后还是下了结论:她不是。她那张还稚气的脸上没有过多脂粉,她也没有描眼影,粘假睫毛,虽然眼角略有血丝,但一切看上去还是清新的。她的风尘味也不像三陪女们那样的装作,夹生,随意自然,仿佛与生俱来。不管怎样,毛毛的风尘味让当时的我心里着了火,产生了很强的占有欲。若不是在敞厅的饭店,而是在一间包房里,若不是在艳阳高照的白天,而是月光如水的夜晚,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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