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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四


  我后来听说,萧原曾经在那天晚上的某个时候回到过报社。那时候我已经下班了,所以我并没有看到他,也不知道他干了些什么。但是,我能够在几个记者后来的交谈中,把那天晚上的一些事情拼凑出来:有一个记者当天晚上在电梯间遇到了萧原。他说,萧原当时脸色阴沉,显得心事重重。当他跟萧原打招呼的时候,萧原毫无反应,好像没有听见。另一个记者说,他看见萧原出现在15楼周自恒的办公室前,没有敲门就闯了进去。接着里面就传来了争吵声和拍打桌面的声音。但他没能听清楚他们争吵些什么。第三个记者说,他也听到了争吵声。他比前面那个同事的听力好一些。他隐约听到萧原说:“我会把一切都说出去的。”他还听到周自恒说:“只有我威胁别人,还没有人敢威胁我。”在那扇门打开的时候,有几个记者清楚地听到了萧原出来时说的话:“一切都会有报应!”还有一个记者说,他看到萧原在等候电梯时,突然抬起脚把电梯间里的垃圾桶踢翻了……

  我不知道萧原离开报社之后又去了哪里,也没有人知道。他的手机仍然关机。这时候我才发现,我根本不知道在哪里能找到萧原,我甚至不知道他住在哪里。我记得,在与萧原的交往中,有一次我曾经提起过想去他的住处看看,但被他拒绝了。当时,萧原对我说,那是他的私人空间,不希望有人打扰。我理解并且遵守了这个约定。

  就这样,萧原又一次失踪了。

  就在社会新闻部的编辑记者们对萧原的失踪议论纷纷的时候,又一件令我意外的事情发生了。

  第二天上午,几个警察突然闯进了17楼,他们见人就问崔哲在哪里。当警察在电梯间里找到正要搭电梯离开报社的崔哲时,当即给他带上了手铐。

  杜晓东当时恰好从电梯间经过。他说,崔哲当时一下慌了神,连连对警察说:“哥们,别别别……”

  田磊很快就打探到了消息。他告诉我,崔哲是因为涉嫌敲诈一个超市而被捕的,他掌握了一些足以使那个超市声名扫地的证据,然后以10万元的价格“卖”给了对方。

  田磊说,在警察局里,崔哲开始并不承认这桩敲诈的罪名,但警察给他看了一样东西之后,他立即放弃了辩解的努力。

  那是一份崔哲亲笔写下的“保证书”。在“保证书”里,崔哲承诺,他拿到那笔钱之后就不会把他所掌握的那些证据提交给任何人。他还答应,从此不再跟任何人提起此事,包括他自己的家人。

  在警察找到他之前,崔哲坚守了这个承诺。当警察找到他的时候,他也是这样做的。但是,当警察把那份“保证书”拿出来之后,他立即崩溃了。

  你问我崔哲为什么这样不小心?是啊,一向精明的崔哲这一次为什么这样不小心,为什么会给对方留下一份“保证书”?你知道,它就像是一个随时都可能引爆的炸弹,足以令崔哲在以后的日子里时时感到不安。

  当时我并不在场,所以我并不知道这是怎么回事。但我猜测,那个超市负责人在生意场上纵横多年,一定能看出来崔哲是哪种人。他应该知道,如果只是把钱交给崔哲这么简单,并不能保证那个丑闻从此不被泄露,即使崔哲发誓严守秘密,谁又敢相信一个敲诈者的誓言呢?他也应该知道,如果谈判因为“保证书”而陷入僵局时,为了达到自己的目的,崔哲或许会放弃自己的底线。

  在这种双方手中都有牌的情况下,你猜崔哲会怎么做?我猜他一定会选择答应对方的要求。我相信,萧原当时的一系列举动已经使崔哲在社会新闻部里如坐针毡,换句话说,他已经慌不择路了。对他来说,其他事情都不重要,重要的是尽快把那笔钱存到自己的银行户头上。也许,这是萧原把他从报社开除前——就像对待韩振东那样——崔哲唯一能做的事情了。

  另外,崔哲可能会认为,这是一个双方都会坚守的秘密——谁会以自己的丑行为代价,去揭发另一个人的丑行呢?

  那么,究竟是谁揭发了崔哲?那个时候,我对此百思不得其解。

  我要花些时间来介绍关于那个超市的丑闻,这样,你就能够更好地理解后来发生的事情。

  那是一个本市最大规模的百货超市,一个月前,它曾经大张旗鼓地搞了一次开业一周年店庆活动。报纸广告上说,超市准备了200万元,用来答谢一年来一直支持他们的顾客。这200万元将以摇奖的方式送出:最高奖是10辆汽车,然后是20台彩电和20台冰箱,三等奖是500枚刻有这个超市名称的镀金胸章,末等奖是洗发水之类的东西。广告中还宣称:在活动期间,只要顾客在这个超市里购物超过100元,就能够获得一张上面标着号码的奖券,这是他们参与摇奖的凭据。

  半个月的时间过后,超市宣布活动结束。那时候,受到奖品吸引的人们已经把大把钞票交给了超市的收银台。随后,在一场有公证人员参加的摇奖仪式之后,超市宣布:一共有200多名顾客中奖。第二天出版的报纸上还公布了那些中奖者的4位手机尾号。

  一切都进行得有条不紊,看起来结局也是皆大欢喜,但是,一个超市员工的出现破坏了这样的局面。大概在一周前,他给报社打来电话说,这件事情是一个彻头彻尾的骗局。

  崔哲领取了这条新闻线索,并且迅速展开了调查。他发现所谓的获奖者中有80%是那个超市的员工。剩下20%的获奖者的确是普通顾客,但他们获得的几乎全都是末等奖,奖品是香皂、洗发水之类的廉价物品。这意味着,那个超市跟公众开了一个玩笑——他们把一次内部员工发奖金的行为稍作策划,就变成了一个声势浩大的公共事件。

  这原本应该是那个超市的一级机密,但那个超市员工前不久刚刚被降了职,对他的老板以及奖金分配方式很不满意,所以充当了一个“告密者”。

  在这个“告密者”的暗中协助下,崔哲掌握了以下证据:

  1.那个“告密者”提供的超市员工通讯录,其中至少有50名超市员工的手机尾号与报纸上公布的中奖者手机尾号相吻合,崔哲挑选了其中一些号码打过去,证实对方确实是超市员工,他还对通话进行了录音。

  2.那个“告密者”提供的两名超市员工的汽车照片和它们的发动机号码,后经证实,它们曾经出现在抽奖现场的奖品区中。

  3.那个“告密者”提供的一份讲话录音,录音中依稀听得到超市负责人正在告诉员工们一定要保守这个秘密。

  崔哲并没有把这些证据拿到报纸上发表,他直接找到了超市负责人,并且给它们标出了一个价码——15万元。他认为,与超市的名声相比,那笔钱不算什么。

  我告诉过你,崔哲曾经当着我的面收下了2万元。我可以证明那一次他是被动的。但我认为,某些人之所以成为某种人,并不是因为他们生下来就是那种人,他们需要受到一些事情的启发,才会变成那种人。我相信,那2万元和一次被敲诈的经历启发了崔哲,使他变“被动”为“主动”,从此养成了“做生意”的习惯。

  一番讨价还价之后,超市负责人用10万元买下了那些证据,并且要求崔哲写下一份书面保证。

  当然,崔哲接下来还要做一件事情:对那个暗中协助他调查的“告密者”说,因为那个超市曾与本报签下大额广告订单,所以他的稿子被报社高层毙掉了。

  我说过,在某些人的“招呼”和“VIP企业榜”的保护下,以前确实经常发生“毙稿”的事情。但是,在崔哲与那个超市的故事里,这样的事情并没有发生。

  在与超市负责人的谈判中,崔哲并没有揭穿那个“告密者”的身份。尽管那个负责人一再追问超市内部是否有“内鬼”,但崔哲保守了这个秘密。他只是告诉对方,他是在报纸上公布的中奖者号码里发现了一些问题才展开调查的。

  我不知道崔哲为什么这样做。这是他在整件事情里唯一正确的地方。但是,这也为他后来的被捕埋下了伏笔。

  田磊后来告诉我,向警察揭发崔哲的,就是那个“告密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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