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虞卿谏赏盗


  平原君患盗,诛之不能禁。或曰:“更赏之,足则戢矣。”

  虞卿曰:“不可。先王立赏罚以劝惩善恶,衰世之政也,虽微犹足以激其趋。故赏禁僭,罚禁滥,县衡以称之,犹惧其不平也,而况敢逆施之乎?夫民之轻禁以逞欲,如水之决,必有所自。求而塞之斯可矣。今此之不塞,而力遏其流,至于不能制,乃不省其阙,而欲矫以逆先王之法度,是犹欲止水而去其防也,其庸有瘳乎?夫民有欲而无厌者也,节以制之,犹或踰焉。盗而获赏,利莫大矣,利之所在,民必趋焉。趋而禁之,是贰政也;趋而不禁,人尽盗矣。是鼓乱也,不臧孰甚焉?”

  平原君豁然而悟,起再拜受教,尽散其私财,以济贫乏,申明旧章,而重购以赏获盗者。于是赵盗皆走之燕,道不拾遗,虞卿之教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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