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漕粮改折色


  乾隆二年,大挑运河,谕将淮安属之山阳、盐城、阜宁,扬州属之宝应、高邮、甘泉、江都等县本年应纳漕粮,照雍正八年、十一年每石纳银一两之例改征折色。

  又谕,将淮关客贩米、麦、杂粮概免纳税,工竣复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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