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阁网 > 笔记杂录 > 泊宅编 | 上页 下页
一一四


  唐律禁食鲤,违者杖六十。岂非“鲤”、“李”同音,彼自以为裔出老君,不敢斥言之,至号鲤为“赤鯶公”,不足怪也。旧说鲤过禹门则为龙,仙人琴高、子英皆乘以飞腾,古人亦戒食之,非以其变化故耶。


虚阁网(xuges.com)
上一页 回目录 回首页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