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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道枢食井鱼


  中书舍人韦颜子壻崔道枢,举进士。乾符二年春,下第归寜汉上。所居因井渫得鲤鱼一头,长可五尺,鳞鬛金色,目光射人。所视异于常鱼,令仆投于江水。道枢与表兄韦氏,密备鼎俎,烹而食之。经信宿,韦得疾暴卒,有碧衣人引至府舍,廨宇颇甚严肃。

  旣入门,见厅事有女人,戴金翠冠,着紫绣衣,据案而坐。左右侍者皆黄衫金栉,如宫内之饰。有一人吏,从执簿领而出,及轩陛间,付双鬟青衣着于绣衣案上。更引韦生东庑曹署,理诘杀鱼之状。韦引过道枢,云:“非某之罪。”

  吏曰:“此雨龙也,若潜伏于江海湫湄,虽人所食,卽无从而辨矣。但昨者得之于井中,崔氏与君又非愚昧,杀而噉之,俱难获免。然君且却还,试与崔广为佛道功德,庶几消减其过。自兹浃旬,当复相召。”

  韦忽然而寤,具以所说话于眷属。命道枢具述其事,道枢虽怀忧迫,亦未深信。纔经及旬余,韦生果殁。韦乃道枢姑之子也。

  数日后寄梦于母云:“以杀鱼获罪,所至之地卽水府,非久当受重谴,可急修黄箓道斋,尚冀得寛刑辟。表兄之过亦成矣,今夕当自知其事。”

  韦母泣告道枢,及瞑昏然而寝,复见碧衣人引至公署,俱是韦之所述。俄有吏执黑纸,丹书文字,立道枢于屏侧,疾趋而入,见绣衣操笔而书讫。

  吏接之而出,令道枢览之,其初云:“某,官登四品,年至七十二”,其后有判词云:“崔道枢所害雨龙,事关天府,原之不可。按罪急追,所有官爵并皆削除,年寿亦减一半。”

  时道枢三十五矣,夜分而寤,恍惚悲涕,莫知所为。时节在冬季,其母方为修崇福力,纔及春首,抱疾数日而终。时崔之妻孥咸在京师,紫微备述其事。旧传夔州及牛渚矶皆是水府,未详道枢所至何所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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